关于安徽全椒马塘湖骨料加工项目35KV专线及35KV变电站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
项目编号:czgc202211-18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安徽全椒马塘湖骨料加工项目35KV专线及35KV变电站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的,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材料(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须有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二者缺一不可。 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业绩相关信息,可以另外提供业主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注:①业绩有效时间及金额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上述业绩中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合同中联合体协议),否则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分公司业绩予以认可。 ④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上传,检验电子标书,未上传或经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我公司认为,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施工企业均无设计资质,所以需与设计公司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业绩为施工业绩,需由施工单位出具,招标文件企业业绩的要求过于排斥潜在投标人,针对性太强,建议取消。
答: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规定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鉴于本工程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较大,实际施工难度大且施工占工程主体部分,对于施工单位要求高;另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规定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均可,且此项仅作为加分项而非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
联系人:杨富健
联系方式:0550-5180230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005500950
日期: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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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安徽全椒马塘湖骨料加工项目35KV专线及35KV变电站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pdf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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