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和信息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216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dfaaz00261
预算金额216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8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和信息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4DFAAZ00261
原公告日期:2024-02-0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和信息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AZ00261/GN2023-01-8691
各投标人:
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商务文件部分
1.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7日10时00分,由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已经临近春节假期,并且本项目又为大型基建项目,梯台量大,涉及到的梯种类型较多,配套工程复杂,询价量大,各个投标人价格申请以及投标报批流程时间较长,故为了能给各投标人预留更多的时间进行投标准备以保证招标顺利进行,建议开标时间延迟。
回复: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3月18日10时00分(同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2.招标文件P.1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电梯安装属于简易劳务分包,可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开具设备税率为13%、安装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请明确是否认可?
回复:设备费税率为 13%,安装费税率可以为 9%也可以参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对符合税法的安装服务可采用简易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11 号)第四条)。
3.请问综合交通中心及上盖工程、旅客过夜用房工程以及信息中心工程分别什么时候正式运营?
回复:综合交通中心及上盖工程、旅客过夜用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中心竣工验收、行业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针对“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中标人应当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如是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第三方负责,此情况下,中标人无法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建议修改成“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中标人应该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回复:本项不调整,投标须知前附表10.12第(3)条已对相关内容明确。
5.扶梯与垂直电梯不同,无内部装饰,建议取消扶梯的装饰设计方案。
回复:不同意取消。
6.本项目预算为2167万,由于本项目电梯数量较多,配套工程复杂,而且质保期4年质保成本较高,预算价能否调整为3000万?
回复:最高投标限价不变。
7.如投标人垂直电梯,自动扶梯为同一公司生产,但是直梯与扶梯步道的商标不一致,是否可以认可为同一品牌?
回复:不可以。
8.在开立履约保函时,合同并没有签订,“ 就前述项目签订《        》”是否可以改成“就前述项目即将签订《        》”
回复:本项不调整,招标文件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已明确“将根据招标文件与(以下简称“受益人”)就前述项目签订《    》......”。
9.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后 24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疑问:两处规定的质保期不一致,请确认按哪个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合同专用条款已对所述问题作出明确。
10.  18.15.1 卖方应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因发生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由买方享有,如果保险公司向卖方支付,支付后卖方应立即转交买方;如果因卖方未投保,在安装工程或其他任何第三者(包括买方、卖方及任何第三方企业的员工或者个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买方受损的,或依法支付相应费用后未能得到足额赔偿或补偿的,则买方所有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疑问:买方是否购买了工程一切险?由意外事故引起的电梯设备损失赔偿金是否可以由卖方享有,由卖方提供新设备或修复电梯、支付赔偿?如果由买方享有,买方是否会将此部分赔偿金用于修复电梯和支付赔偿?
回复:本项不调整,合同条款已明确。
11.因机场、城市地铁项目设备台量大,多数项目会按照垂直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类型不同分别设置标段且分别签订合同。故请明确同时提供某一相同项目的自动扶梯及垂直电梯合同(两份合同),且设备总台量不少于39台,能否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如果投标人同时中标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且合同分开签订,可以将两个合同视为 1 个合同评审。
12.本项目因工程量大,整体施工建造周期长,且在施工过程中会有部分设备作为临时用梯使用。因此会有部分设备在投入使用到进入质保期之间存在较长时间的“空档期”。故本处所述“质保期自正式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条件显然不合理。故建议此处修改为:“免费质保期为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
回复:本项不调整,投标须知前附表10.11已对相关内容明确。
13.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须知对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要求不一致,请明确具体以哪个要求为准
回复: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1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中要求必须同时具有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设备。此处要求的3 台的电梯检验合格报告是否指需同时包含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一共3台?
回复:每个业绩提供不少于 3 台的电梯检验合格报告的关键页扫描件或影印件,需同时包含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一共不少于3台。
15.请明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能否重复使用,重复参与评分?
回复:可以重复使用。
16.问如未完全按照此处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是否会废标或影响评分?
此处要求的技术文件评审方案最多不超过50页,是否包含商务文件评审方案部分?由于招标要求的技术方案内容较多,且要求的字号较大,为了能更好的响应招标要求,建议放开页数限制。
回复:本项不调整。编制的技术文件评审方案最多不超过50页不包含商务文件评审部分内容。
17.在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章节中,要求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为0个。请明确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六)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以及《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章节可以不需要提供?
回复:不需要提供。
18.项目经理/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要求为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一级建造师可做为满足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要求?
回复:不满足。
19.本项目付款方式3%质保金可采用保函,如采用保函,该3%款项是否为各工程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最终验收完成、全部资料移交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这个节点支付?请进一步明确。
回复: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可以用银行保函替换质保金,但必须是银行开具的不可撤 销的、见索即付的、担保期限至少应覆盖至质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止的银行保函。具体详见合同。
20.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32页,6.2.4.3 卖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具备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合同设备制造及安装的资质。因该证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请进一步澄清。
回复:招标公告中已明确,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合同专用条款6.2.4.3 调整为“卖方应具备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合同设备制造及安装的资质,....”。
21.招标文件未明确该项目的具体工期计划及节点要求,请予以进一步明确?
回复: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 个月内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应区域(综合交通中心及上盖工程区域、旅客过夜用房工程区域、信息中心工程区域)的深化设计;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6 个月内完成该批次合同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相关行政机关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行政许可证明。
22.投标人投标的垂直电梯及自动扶梯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投标人所有,招标人或业主只享有使用权,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纠纷均由投标制造商澄清和承担责任,与招标人或业主无关,请予以进一明确。
回复:本项不调整,合同条款已明确。
23.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规模及匹配情况评审,具有轨道公共交通项目(地铁或机场)签约金额及电扶梯台数均超过本次招标项目的,是否可以评审为优?请予以明确。
回复: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24.本项目拟定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回复:不可以。
25.招标文件在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中提及具有单个合同电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39部的公共交通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此39台是否指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的总和数量不少于39台?
回复:单个合同电梯(业绩合同须同时包含垂直电梯、自动扶梯两项采购内容)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39部。
26.3%质保金用银行保函替换时,付款节点是否理解为项目安装调试完成,且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 构检测合格、取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相关行政机关颁发的电梯使 用登记证书等行政许可证后,买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以下所述单据且证实完整无误后三十(30)天内支付至合同电梯总价的 88%?还是项目移交完成、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合同电梯总价的93%?请予以进一步明确。
回复: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3.2条及相关条款。
27.招标文件第69页技术评审(垂直电梯),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对控制柜、曳引机、门机(或门锁)从技术、性能方面是否先进、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进行评审。
问:本次招标垂直电梯涉及类型乘客电梯和货运电梯,该评分标准是否仅针对乘客电梯?请予以进一步明确。
回复:评审包含所有垂直电梯。
28.招标文件第69页技术评审企业综合实力,依据所投电梯厂家的企业实力、所投电梯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问:此处的所投电梯设备的技术先进性,是否指制造电梯和自动扶梯设备的先进性?请予以明确。
回复:所投电梯设备的技术先进性指本项目买卖合同标的的技术先进性。
29.招标文件第73页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问:属于同一集团的几家企业,凡是非同一独立法人的企业(电梯和自动扶梯制造商),此种情况,是否不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请予以进一步明确。
回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应不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30.针对本项目项目经理,考虑到项目所在地、工作内容、对接人员的便捷性,投标人拟派任已中标的合肥新桥机场航站楼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经理是否可行?
回复:可以。
31.针对本项目对项目经理的要求,请明确完全不影响本项目工作实施及考勤要求的情况下,我司拟派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地区有担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是否可行?
回复:可以。
32.招标文件P15页要求投标报价含年检费,由于本项目质保期为4年,请问年检次数是否为含首检在内总计4次?
回复:本项目质保期内,包括年检费在内的所有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技术文件部分
详见补疑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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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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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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