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8020801801146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龙岩市水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8602692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递交时间:2023-08-04 18:20
递交时间:2023-08-04 18:20
文件编号 | E3508020801801146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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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1、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计划8月份投产运行,为保证炉渣能及时处理,本次招标只接受已拥有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或炉渣处理厂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炉渣处理厂厂址及拥有该炉渣处理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和现场主要工艺图片等证明拥有炉渣厂的材料)]。若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页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内容至少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用于判定投标人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3、投标人须提供该拟用炉渣处理厂至少1个仍在履约中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规模不小于 400 吨)炉渣处理的业绩(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同复印件、部分销售付款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中若没有体现电厂规模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电厂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不低于 200t/d(须提供拟用的炉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8-21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截止前在线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5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3-08-21 08:3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在线解密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E3508020801801146001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E3508020801801146001的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澄清和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问:招标文件第3页第2点:本项目计划8月份投产运行,为保证炉渣能及时处理,本次招标只接受已拥有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或炉渣处理厂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炉渣处理厂厂址及拥有该炉渣处理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和现场主要工艺图片等证明拥有炉渣厂的材料)]。 相关的请求: 我公司认为此处证明材料中的排污许可证描述并不完整,现阶段炉渣处理厂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效力等同于排污许可证,建议将此条款改为提供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答: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的“排污许可证”,均修改为“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二、问:招标文件第4页第4点:投标人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不低于 200t/d(须提供拟用的炉渣处理厂规模、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每日处理量报表,并作出可处理本项目炉渣量的承诺)。 相关的请求: (1)此处“拟用的炉渣处理厂”规模是否可以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来证明拟用炉渣处理厂的规模。 (2)请贵单位明确“上一个月每日处理量报表”是否可以用投标人自有的炉渣处理厂生产处理炉渣数据报表。 答: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的,均可以用如下证明材料来证明: (1)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规模:可以用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来证明拟用炉渣处理厂的规模; (2)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可以用投标人自有且拟用的炉渣处理厂处理“上一个月炉渣每日数据报表”证明; (3)投标文件中并作出可处理本项目炉渣量的承诺。 三、问: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人业绩: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年处理10万吨(含)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处置生产线项目材料(以环保部门批复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项目批文加4分,最高得12分。 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年处理10万吨(含)以下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处置生产线项目材料(以环保部门批复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批文加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相关的请求: 除投标人所在地外,投标人其他省/市/县的业绩一般都是由投标人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或者子公司去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批复文件。 答:本条要求的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可以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环评批复文件,若为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环评批复文件,还需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页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内容至少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用于判定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21日08:30:00,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21日09:00:00前。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澄清、修改通知,请向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索取(联系电话:13860269295,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5楼502室);本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4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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