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403号、古塘西路1号、2号、3号、5号房产租赁竞价公告
CQ-202410
本分中心受 慈溪市浒山街道鸣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403号、古塘西路1号、2号、3号、5号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403号、古塘西路1号、2号、3号、5号,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开设店铺(餐饮行业除外),年租金底价:7.5万元,租期:5年保证金:1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11月1日—2029年10月31日。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竞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后 4 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出租方,最后 2 年的租金根据经济形势发展情况另定。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11:00时—2024年10月21日11:00时。
2、报名地点:慈溪市浒山街道西二环北路255号党群服务中心
三、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本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本分中心开户银行: 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帐号: 201000056837406 ,收款单位: 慈溪市浒山街道鸣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电话: 63805040 。
四、看样时间: 2024 年10月21日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茹奕晖13957889280
五、竞租时间及地点: 2024 年10月22日15:00 时开始。
六、竞租者须于 2024年10月22日15:00时前到浒山街道办事处2楼201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本次房屋公开竞价租赁由浒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993016。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 浒山 分中心
2024年10月9日
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403号、古塘西路1号、2号、3号、5号房产租赁竞价须知
CQ-202410
本分中心受慈溪市浒山街道鸣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403号、古塘西路1号、2号、3号、5号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403号、古塘西路1号、2号、3号、5号,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开设店铺(餐饮行业除外),年租金底价:7.5万元,租期5年,保证金:1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11月1日—2029年10月31日。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竞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后 4 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出租方,最后 2 年的租金根据经济形势发展情况另定。
二、资格确认
1、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到本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必须以现金交款单的方式支付。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本分中心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帐号: 201000056837406,收款单位: 慈溪市浒山街道鸣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分中心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须知
1、竞租者须于2024年10月22日15:00时前到浒山街道办事处2楼201室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1000元的整倍数加价。
2、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3、由本分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4、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分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抵作第一年的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应于2024年1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 每年租金为成交价款的平均值。第一年的价款通过银行帐户交割,收款单位: 慈溪市浒山街道鸣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帐号: 201000056837406 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交给出租方。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人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人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
九、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1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其他约定事项
租赁方退租后,未及时搬离或是未及时处理掉的设备设施,承租方为了不影响再次出租房屋,可自行处理。
十一、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分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浒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993016。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浒山街道分中心
2024年10月9日
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制订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地产,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 年,证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 分中心指定帐户;以后 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二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 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