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2019年段管更改零小项目(第二批)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WKLZ-201909-11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对武昌客车车辆段2019年段管更改零小项目(第二批)部分包件采用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一、采购内容
1.J-001(列尾装置车顶天线驻波比测试仪器新增);J-002(超声探头测试分析仪新增)、J-004(加速度传感器试验台更新)。(包件名称)。
本次谈判采购的物资名称(服务名称)、数量详见“采购方式公示附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供应商未处在国家铁路局投标限制期内。
3.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次谈判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要求详见“采购方式公示附表”。
三、拟邀请的供应商
本次谈判采购拟邀请的供应商详见“采购方式公示附表”,接受其他供应商报名申请。
四、公示的媒介及时间
1.本公示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wuh.95306.cn:7001/)上发布。
2.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2日。
五、异议受理渠道
在公示期间,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邀请厂商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昌客车车辆段材料科物采办和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纪委提出,联系方式见后。
六、谈判主要日程安排
1.谈判文件发售
1.1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1.2发售地点: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物采办(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200号-武昌客车车辆段材料科物采办)。
1.3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三份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1.4若供应商不来发售地点领取谈判文件,可将以上三份资料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wckccld_wcb@163.com,并与武昌客车车辆段物采办联系(详见联系方式)确认后获取谈判文件。
1.5本项目文件售价(以包件售卖)200元,包件号以《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为准,必须填写准确;未报名包件的《谈判申请文件》不予接收。供应商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账号(不接受网银、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购买包件号,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汇款。本次采购的谈判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和现金方式发售。如需开具发票,请及时与武昌客车车辆段计财科联系,并提供开票信息,联系电话:027-51169034,招标文件售卖发票于投标单位交款当月开具,跨月不提供售卖发票。
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
账 号:4200 1237 0370 5000 2100-1003
开户银行:建行铁路支行
行 号:854858(同城转账行号) 105521000684 (异地电汇行号)
1.6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日期: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疑问,需在2019年10月16日上午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人,逾期不再受理。答疑时间:采购人将在2019年10月16日下午17时00分前,拟定书面答疑资料(补疑书)通过电子邮件回执所有供应商。
1.7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1.8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谈判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说明不能参加谈判的原因,否则将上报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并按照《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谈判申请文件递交
2.1所有谈判申请文件必须于2019年10月18日上午8时00分至08时30分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物采办会议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200号)当面递交给采购人。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参加,如为授权委托人,请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
2.2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上午08时30分。
2.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公布首次报价
3.1公布首次报价时间:2019年10月18日,相关包件评审工作结束后,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参加。
3.2本次谈判采购仅向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公布相关包件的首次报价,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及其报价不进入公布首次报价环节。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200号(武昌客车车辆段材料科物采办)
邮编:430064
联 系 人:吴工
电话:027-51169089
传真:027-51169089
机构名称: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纪委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200号
邮编:430064
电话:027-51164484
传真:027-51164484
2019年10月10日
采购方式公示附表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endif][if !supportMisalignedRows][endif][if !supportMisalignedRows][endif][if !supportMisalignedRows][endif][if !supportMisalignedRows][endif]序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明细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交货 期限 | 采购方式 | 备注 | |
1 | J-001(列尾装置车顶天线驻波比测试仪器新增) | 列尾装置车顶天线驻波比测试仪器 | / | 台 | 1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3.属于代理商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企业的代理证书或授权书。 4.投标人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5.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武昌客车车辆段检修车间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 | 谈判采购 | 拟邀请厂商“北京世纪汇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誉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
2 | J-002(超声探头测试分析仪新增) | 超声探头测试分析仪 | / | 台 | 1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3.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产品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技术评审或鉴定。 5.投标人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6.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武昌客车车辆段设备轮轴车间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 | 谈判采购 | 拟邀请厂商“秦皇岛市爱科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博力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
3 | J-004(加速度传感器试验台更新) | 加速度传感器试验台 | 非标 | 台 | 1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武昌客车车辆段检修车间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 | 谈判采购 | 拟邀请厂商“山东同益轨道交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武汉誉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1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报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营业执照编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企业注册资金 | 电子邮箱 | |||||
企业经营范围 | ||||||
单位地址及电话 | ||||||
单位银行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申请投标项目 (多个包件时包件号依次填写) |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包件号 | ||||||
企业所具备资质 (对应招标公告资质要求应答)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
备注 | 我公司承诺以上包件号填写准确,未报包件提交文件无效 |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