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第ZXJC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1900.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00.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丹锋
公告正文
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第ZXJC01标段招标已于2023年3月1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电  话:0571-85119663
邮政编码:31000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8
招标人: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16号明珠商务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311600
电  话:0571-56255781
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第ZXJC01标段                       开标日期:2023年3月13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得分
第1标段
中标候选人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19004050
王丹锋
201712002559
97.30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王丹锋(项目负责人)
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土建施工第1标段专项检测
中天路桥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及地质超前预报;服务期:2016年7月~2019年5月;担任技术负责人
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228 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01合同段 PPP 项目平阳1标项目隧道检测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28 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一级公路、特长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和地质超前预报;服务期:2020年7月~2020年11月
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王丹锋(项目负责人)
228 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01合同段 PPP 项目平阳1标项目隧道检测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28 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一级公路、特长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和地质超前预报;服务期:2020年7月~2020年11月;担任项目负责人
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安徽省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贵单位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TJ02标段第100-500章合计数据,高于第一号补遗书招标人公布的TJ02标段对应专项试验检测费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文件第三章2.7条第(3)小点。
已澄清核实。
2
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按第三章2.2第(4)条要求提供拟委任主要人员近3个月社保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章2.2第(4)条
已澄清,并核实。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第ZXJC01标段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3日
招标人名称: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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