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采购五小工程设施设备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17.1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030593342481
预算金额17.1万元
招标公司拜城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五小工程设施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3059334248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文娟  15899355029 
 报价起止时间:2024-03-05 20:49  -  2024-03-08 20:00 
 采购单位:拜城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五小工程设施设备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生活家电配件; 健身室设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方品牌建议参考进行报价,选择其他品牌产品不得低于建议品牌的同等品质,不得以次充好;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171070.00 亿迈/em
美的/midea
其他

 
 买家留言:- 
 附件: 五小工程询价单(二阶段).xls
 
 响应附件要求:供货商在响应招标时,需仔细了解参数要求及供货要求,不得修改采购单位的参数和数量。上传响应标书清单报价附件时,必需备注商品的品牌及型号厂家,单价和金额必须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和漏报且单项合计必须准确无误,总金额在逐项准确合计的基础上必须与最终报价一致,填写完成加盖公章扫描PDF格式上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 拜城镇 拜城县公an局胜利路37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货物商务条款 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施设备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保期限: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 四、合同签订:公示结束后,在无投诉质疑的情况下,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天之内签订,如不按时签订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将按《政府采购法》进行行政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 五、供货要求:保证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及以次充好现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部分器械需包含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在内。2、如设备出现故障或非人为损坏,必须有售后服务履约能力。3、为保证供货质量,备注推荐品牌的,供应商应以推荐品牌作为报价,如选择其他品牌进行报价视为无效。 六、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该项目实行验收。2、验收时主要对货物和服务质量、相关资料等进行检查,1.核对清单与货物数量是否一致。2.质量有无异状。3.批号及品种是否混乱。4. 内外包装是否破损。5.保证货物全新,是否存在二次封口现象。6、是否有合格证。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和报价文件承诺的技术服务要求进行验收,达到要求的,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签署确认验收单。 七、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验收环节无问题,按成交金额的100%支付货款。(凭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和正式发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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