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代理2023年国资经营评价采购项目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拟公开选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2023年国资经营评价采购服务,现将有关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录中。
(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八)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九)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一)编制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发布(发送)有关采购信息。
(二)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补遗。
(三)发布公告。
(四)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组织采购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协助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七)办理中标候选(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告。
(八)受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
(九)及时进行招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负责涉及采购过程程序类质疑答复。
(十一)协助采购人处理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三、比选标准及最高限价
(一)比选标准。本次选聘根据机构实力、项目报价、机构业绩、项目负责人能力、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方面情况设定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二)最高限价。本次2023年国资经营评价采购项目代理费用最高限价2.7万元。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9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下述材料至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市政府第一办公区3号楼3435办公室进行报名。
(一)报名人员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报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报名项目名称、报名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的“信誉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四)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承诺函。
(五)采购人当场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验证,并向满足报名条件的报名单位提供比选文件。
上述报名资料盖单位鲜章。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4:00,地址为: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市政府第一办公区3号楼3435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比选申请文件评审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4:00,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市政府第一办公区3号楼会议室。
六、比选公告及结果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及结果在市国资委网站(网址:http://gzw.chengdu.gov.cn)上发布。
七、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市政府第一办公区3435办公室。联系人:朱老师;电话:6188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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