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公务车配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服务要求:
1.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承诺的配送期限内(由双方商定)完成配送工作。
2.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为采购人车辆定期保养的提供建议,增加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系统、油路、电路的内容,确保车辆良好状况;并承担相关责任。
3.配件储存充足,进货渠道规范,确保配件质量,不得擅自调整配件销售价格;
4.设立投诉制度,在服务过程中当配件价格超出投标价时或者市场价格时,要认真听取采购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二、服务标准
1、所有供应产品均需符合汽车制造商配套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标准,并能提供制造厂的配套证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同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采购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售后服务及质量担保条件等。
2、由于采购产品质量的原因造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重大或倾向性质量问题,有责任对相应的采购产品迅速采取退、换货或赔偿处理。并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3、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包装费应在产品总价中包括,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交货: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供货方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交货地点: 中标后,中标方应将产品送达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 交货期: 按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执行。
4、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 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5.价格与支付:合同价格,应按中标方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若因市场价格变动,则应按中标价和市场价两者中低的执行;货物的支付条件由投标厂商提供。
6、在产品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7、索赔: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5日内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8、要求使用正规厂家配件,要求油料和各种附属材料为正规企业生产,能够出具产品合格证。开具正规发票。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表现及服务质量,在保证财政预算,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前提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续签,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约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2. | ★履约地点:营口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每季度实际发生的维修服务数量及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4. |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要求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5. | ★质量保证期:至少(1)年 |
6. | ★质量保证期内如配件发生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项目工程师提供免费换新服务。★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热线支持:7*24小时客户服务独立电话专线 |
7. | ★售后服务网络:要求供应商提供热线、邮件、网络、上门等服务方式的咨询解答和技术支持服务,特殊情况下要求技术人员上门协助解决。 |
8. |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保修期内配件发现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换全新配件。 |
9. |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根据采购人需要,安排专业工程师及培训老师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及培训,培训时间及培训方式由采购人进行确定。 |
10. | ★其他: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注:1.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