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秦皇岛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驻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130300230384102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黄天琪0335-36019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130300230384102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8-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一、在原公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增加: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说明:无要求。”
  二、原公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内补充以下内容:
  “9.4投标报价的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价格调整(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若本项目或分包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若本项目或分包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 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其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取值为10%),即: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10%);工程类取值为3%。
  2)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4)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取值为5%),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5%),若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没有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其它事项不变。#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3-10-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秦皇岛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193号
联系方式:
索娜
0335-3647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政务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
黄天琪
0335-3601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天琪
电话: 0335-3601909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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