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知识城迳下水系连通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知识城迳下水系连通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知识城迳下水系连通一期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开发
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3〕10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
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知识城迳下水系连通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20-8211502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7层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339211085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82111879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凯达楼B栋210室
2.3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广州知识城
2.4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连通迳下水系东湖和南池水系,包括1.主体整治水系面
积约 833337 平方米。包含渠道工程:腰坑水下游段排洪渠(长约710米,底宽约18米)
水响排洪渠下游段(长约1525 米,底宽约12米)、东湖排洪渠(长约285 米,底宽约6米);
湖区工程:土石方、新建东湖湖堤、3座放水闸、6座跌水;巡堤路约 36789 平方米;车行
桥约480 平方米、3座水闸管理用房约 537 平方米和湖底防渗工程及相关机电安装、金属结
构安装工程。车行桥单跨27米,桥梁全长为33.68米。
2.东湖配套工程约503311平方米,包含木平台约2100 平方米、广场铺装约 3200 平方
米、松木桩草坡入水驳岸约4238 平方米、叠石驳岸约479 平方米、植草沟约7500 平方米、
毛石挡墙约2068 平方;锚杆固坡约 6384 平方米、塘底固化约108335 平方米、跌水堰外饰
面约6800 平方米等碧道配套设施、强弱电及排水和消防工程。
3.先行示范连通工程约120283 平方米。包含现状湖区碧道新建及改造提升约14876 平
方米、新建驳岸约1851米;栈道、平台、堤顶铺装约 3415 平方米;停车场约391平方米、
边坡复绿约1200 平方米、驿站约1642平方米、复绿约46805 平方米及配套电、给排水和消
防工程。
4.南池配套工程:包含碧道堤顶铺装约1200 平方米、驳岸约2601米、挡墙约324米、
塘底固化约40033 平方米、跌水堰外饰面约 6800 平方米、边坡修复约40166 平方米及水生
态修复工程等碧道配套设施、强弱电及排水和消防工程。
5.新建水闸自动化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水情监测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电气调试
检测系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系统、观测设备等。
工程等别为I等。调蓄区设计洪水标准采用 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 500年一遇,
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腰坑水、水响水库排洪渠、柯木窿水库排洪渠
等排洪渠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项目总投资约26194万元,工程
费用约 22453 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011.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1330.54万
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9.63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01.25万元,绿色施工安
全防护措施费暂定为 533.26万元(不可竞价)。
2.6计划工期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5天内提
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设计方案,方案设计批
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
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暂定 450日历天。(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
诺工期。)
注:包含勘察阶段(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工作)及设
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
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
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3.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
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
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
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
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
级或以上资质和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桥梁工程专业乙
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
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
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若设计不止一家的,则
由设计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或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
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
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
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
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
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备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
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
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
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
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
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7 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水行
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
同一人。
3.8 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企
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
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
http://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
3.1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
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
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3.14 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注:①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 2021年1
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
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投
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 日 时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备标时
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0天。
4.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
子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视为已发出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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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月日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
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4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 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开标。
4.5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月日 时分至 2023年 月日时分,投
标人应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交易平台关
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4.6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月日时 分至2023年月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
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
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
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4.7 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的有关操作(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等)
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交易平台中完成。
4.8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
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
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
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5.2投标登记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
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勘察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
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执行。
5.4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5 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电
心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信息取自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
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
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
件在有效期内。
5.6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6.费用:
6.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
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6.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
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6.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
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
明确。
6.4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建设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与中标单位
编制的工程概算建安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
价作为送区财政评审概算建安费。经区财政局审定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
调整原则为:(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
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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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
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5026;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
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
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index)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5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
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三个月内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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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级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 9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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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资料
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
1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书(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扫描件 | ||
2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施工部分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扫描件,可由施工方(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 方)独自签署盖章,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 | 原件扫描件,可由施工方(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 方)独自签署盖章,须提交书面资料。 | ||
5 | 活动时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 ||
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信息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水行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 ||
8 |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类)。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页。 | ||
9 | 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 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水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C类)。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页。 | ||
10 | 企业 类似 工程 业绩 证明材料。 信息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 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 | 提交扫描件盖章。 | |
1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 | 原件扫描件 | ||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 ||||
12 | 企业营业执照(勘察单位) | 勘察设计部分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 |
13 | 企业资质证书(勘察单位)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 ||
14 |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 |||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
13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15 |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 |
16 | 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明资料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打印页。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 |
17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 | 原件扫描件。 | |
其他部分 | |||
18 | 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联合体 各方) |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
19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 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无需提供资 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20 | 资格要求需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 材料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注:
1、本表除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项目外,其他一律要求提供纸质资料。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
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
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
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
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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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及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
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
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
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
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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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
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
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
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
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等关于用工实
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
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
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O 。(注:
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
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
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
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
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
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
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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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
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
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
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
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
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
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
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
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
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
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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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及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
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
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
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
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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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
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
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
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
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
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勘察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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