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111100692
预算金额2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21111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2年网络联校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11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网络联校维保项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第一至四批网络联校设备2023年维保费用,约224个学校(教学点)网络联校及配套设备维护、保修、巡检、保障等一系列服务。 1 256000
 合计金额小写: 25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硬件保修服务 本服务是对维保客户提供的一种保障性服务,对购买维保服务期内的产品硬件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故障(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产品毁损情形除外)提供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 1/批 ¥50,000.00 ¥50,000.00
2 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指定技术工程师将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无限制的电话技术支持,直到为用户解决所遇相关问题(除硬件故障外)。 1/批 ¥16,000.00 ¥16,000.00
3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当技术工程师无法通过电话指导解决设备故障问题的情况下,技术工程师可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故障排除、配置修改。最终解决客户所遇问题,同时记录设备维护相关信息。 1/批 ¥16,000.00 ¥16,000.00
4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当设备所遇问题无法通过电话和远程技术解决的情况下,技术工程师可于故障申报后24小时内直达客户现场进行问题排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1/批 ¥60,000.00 ¥60,000.00
5 设备巡检服务 提供半年1次设备巡检,主要包含主校巡检和分校巡检两部分。并为用户提供此次现场巡检的巡检报告。主校巡检:安排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对设备进行现场巡检,了解最终用户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分校巡检:在主校教室通过远程方式登录各分校学校设备,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次 ¥11,000.00 ¥22,000.00
6 重要课程保障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可提供全年重要课程保障(包含比赛课程、精品课程的保障)。主要包含技术人员现场设备保障和远程技术支持等。 1/批 ¥10,000.00 ¥10,000.00
7 升级服务 如平台或产品有新版本时,可根据客户需求,免费通过软件升级手段来更新或维护产品。其中软件版本升级还包括产品配套的管理软件、辅助工具软件、诊断工具软件的升级等。 1/批 ¥6,000.00 ¥6,000.00
8 备机服务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返厂维修时,可提供备机保障服务,以保证课程的正常进行。主要备机包括:高清互动录播一体机、高清终端、智能跟踪摄像机、悬挂式吊顶麦克风等。 1/批 ¥60,000.00 ¥60,000.00
9 操作培训服务 根据甲方需求,可提供全年现场设备及操作培训,包括管理平台、互动录播一体机、终端等设备的操作、使用、问题故障的排查等。 2/次 ¥8,000.00 ¥16,000.00
报价(元): ¥256,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6 —— 2023-12-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一至四批浏阳、宁乡、望城、长沙县分校及所属主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运维期满一年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湖南大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81000034899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达到需求方服务需求(包括驻场服务及非驻场服务)
(2)除人为、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外,应在维保期内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应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主校所在地电教部门或教育信息中心盖章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和证明材料,确保已经履行了协议维保等义务。
(4)在维保期内,各项之中检查出的问题可以维修或更换,如因厂商设备升级等原因造成无相同原件情况的,可更换厂商升级后新设备,要求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原硬件设备。
(5)在维保期内,中标方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服务不满意10至19次的,扣除中标金额的5%,被投诉或服务不满意20至29次的,扣除中标金额的15%,被投诉或服务不满意30至39次的扣除中标金额的30%,被投诉或服务不满意40次及以上的自动解除合同。(以服务对象出具的投诉函件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其他按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有关约定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远大一路582号东方芙蓉园1、2、3栋1426

法定代理人: 黄旭 法定代理人: 林健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欢

电话: 0731-84899782 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731-8489978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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