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9
公告正文

宜宾市屏山县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17:27:20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屏山县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3-511529-04-01-391686】FGQB-00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建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建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3-511529-04-01-391686】FGQB-006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宜宾市屏山县锦屏镇新村村、五一村、青年村、中和村 四坪村、蔡和村;屏山镇民乐村、工农村、缸坪村;龙华镇四合村、人民村、龙溪村;中都镇民建村、新权村;夏溪乡石笋村、兴硒村、红椿村;清平彝族乡民族村;屏边彝族乡林场村、青龙村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3 项单项工程。本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总规模约为1967.2亩,园地面积 291.17亩,林地面积1659.04亩,草地面积8.22亩,耕地面积8.02亩,未利用地面积0.75亩。(具体以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批复为准)。总投资额约602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6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服务、测绘及后期服务和施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技术服务、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相关的有关技术审查等。
  测绘及后期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土地的权属调整、工程复核、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实施后)、竣工测量、竣工成果资料组卷、编制竣工报告、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备案(含现场举证)、协助占补平衡耕地指标流转交易(如有)等。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设备采购和安装的施工、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招标人核准的施工图和预算内容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测绘及后期服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4)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国土类或水利类或农业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各成员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20 00:00 至 2023-05-26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6-09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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