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2年7月20日
项目编号:0747-2260SCCZX456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 项目名称: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动力站锅炉炉灰综合利用服务(重新采购)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项目概况:
3.1 热电联产(A厂区)锅炉(简称“动力中心锅炉”)
(1) 动力中心锅炉由3台×480t/h CFB锅炉组成,以煤为主要燃料,掺烧部分石油焦,采用“炉内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及超净布袋除尘处理。
(2) 动力中心锅炉炉灰日产生量约700吨(约25.5万吨/年),配套建设2座×1600m?炉灰立体暂存库及装车设施,两座灰库按照“一运行一备用”的方式运行。
(3) 燃料工况:以煤和石油焦为燃料,石油焦掺烧比例约为0~25%;燃煤以大同煤为主,石油焦为泉州石化延迟焦化装置自产石油焦。
3.2 动力站锅炉
(1) 动力站锅炉由2×310t/h CFB锅炉组成,以石油焦为主要燃料,掺烧部分煤,采用“炉内石灰石+炉外氢氧化钠湿法洗涤”脱硫及超净布袋除尘处理。
(2) 动力站锅炉炉灰日产生量约400吨(约14.6万吨/年),配套建设2×1000m?炉灰立体暂存库及装车设施,两座灰库按照“一运行一备用”的方式运行。
(3) 燃料工况: 以煤和石油焦为燃料,石油焦比例50~100%;燃煤以大同煤为主,石油焦为泉州石化延迟焦化装置自产石油焦。
4. 采购范围: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动力站锅炉炉灰综合利用服务,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1 采购人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综合利用量的分配顺序将根据成交候选人的排序来定,排名靠前的优先分配,分配数量根据成交人自行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为准,成交人的数量根据上述分配情况来定,直至1100吨(炉灰日产生量)分配完为止(按价格由低到高、价格相同处置量大者优先的排名顺序成交,若炉灰处置总量未分配完毕,按上述排名顺序由各报价人继续澄清追加处置量,尽可能将炉灰全部分配完毕。若最终炉灰处置总量未分配完毕,已分配完毕的处置量有效,未分配完的数量由采购人另行处置。)
4.2 ê报价人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不得低于100吨/天,且日综合利用量按照动力中心与动力站2:1的比例进行分配。
4.3 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综合单价报价。
4.4 本次项目由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采购,其中热电联产A厂区锅炉炉灰综合利用服务合同与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动力站炉灰综合利用服务合同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署。
5.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暂定三年。热电联产A厂区合同期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至2025年8月5日结束;动力站合同期自2022年8月6日开始,至2025年8月5日结束。合同执行满2年的前2个月内,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变更(包括价格),双方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若在合同执行满2年前2个月内,采购人未提出变更要求,成交人应无条件继续执行合同。合同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提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中化泉州石化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获取谈判文件(电子版)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5日下午17:00, 本次采购须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单次项目500元。
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报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完成谈判文件获取手续后,可在平台下载谈判文件。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7. 《报价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8. 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是完成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手续的组织;
(4) 报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 信誉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由报价人根据公司2019年1月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报价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6) 资质要求:综合利用场所应符合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法规要求;
证明材料:若综合利用场所为报价人自有,报价人需提供综合利用场所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若综合利用场所为报价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则报价人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和第三方的综合利用场所的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9.(1)-(7)项要求,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0. 其它
(1) 最高报价限价:本次采购最高报价限价为30元/吨,报价人的报价超出最高报价限价,其报价将按无效处理。
(2)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以合同规定格式的、由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炉灰综合利用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总计300万元,其中,按各成交人炉灰处置量占炉灰总处置量比例确定具体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最低金额50万元。每个炉灰综合利用成交单位两个合同履约保函金额比例与其合同中动力站、动力中心炉灰处置量比例(1:2)一致。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本合同有效期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动力站锅炉炉灰综合利用服务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西城金茂中心20层 |
邮 编: | 100045 |
联 系 人: | 邱少尉、常刚 |
联 系 电 话: | 15260362906、18911319522 |
电 子 邮 件: | qiushaowei@sinochem.com, changgang@sinochem.com |
采 购 人: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付心一 |
联系电话: | 0595-27570261 |
电子邮件: | fuxinyi@sinochem.com |
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邮 编: 362103
联 系 人: 纪检室
联 系 电 话: 0595-27572313
电子邮件: qzshjw@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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