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甘林资许准〔2024〕511号关于陇南市宕昌县一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330千伏送出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甘肃申贤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及陇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陇南市宕昌县一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330千伏送出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陇林发〔2024〕196号)、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关于陇南市宕昌县一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330千伏送出工程永久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甘陇林发〔2024〕1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陇南市宕昌县一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330千伏送出工程使用林地1.0557公顷,其中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国有林地0.2970公顷、陇南市林地0.7587公顷(宕昌县集体林地0.0603公顷、礼县集体林地0.4759公顷、西和县集体林地0.2225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等费用。
四、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补偿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甘林发〔2016〕52号)要求,负责监督国有林地林木补偿费上缴同级财政。
五、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礼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宕昌县、西和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拨交林地;陇南市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礼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宕昌县、西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该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六、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七、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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