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将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或“云计算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项目情况
1.1.增资企业: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
1.2.拟募集资金总额:具体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最终认购情况而定。投资方投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3.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45600万元。
1.4.挂牌价:每股1.0059元。
1.5.本项目原股东不参与增资。
1.6.职工安置: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用人单位的主体未发生变更,现有员工劳动关系延续,员工与增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增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岗位、待遇等不因本次增资扩股而发生变更。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扩大企业生产规模、补充企业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1.8.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2021年5月8日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征集战略和财务投资者。
2021年5月24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同意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征集引入投资者。
1.9.增资企业概况
1.9.1.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5日,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有全资公司,经营范围为:云计算、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咨询及服务;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IT服务外包;网络信息科技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电设备工程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展览馆展位出租服务;会议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档案处理及档案电子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云计算公司拥有8家参控股子公司。
1.9.2.增资企业业务情况
云计算公司作为政府电子信息项目的核心承建商和运营商,为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落地提供了坚实基础,3年来公司先后成功承接建设了国家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健康医疗综合展示中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综合保障平台福建区域分中心、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家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中心、中国智慧交通东南大数据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福建省超级计算中心二期、福建省重点领域大数据研究院基础设施平台、福建省大数据流通与交易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福建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等众多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展现着福建近年来在“数字福建”的建设成果。
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围绕福建省委、省政府的产业布局,实施建设大型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积极带动福建省产业发展。为了迅速扩大市场空间,通过与泉州市、南平等省、市合资合作,形成了平台型子公司集合,加快建设智慧城市,着力将“数字福建”顶层设计、建设制度、管理模式、标准体系输出到省内外,拓展全国市场。公司先后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成立8家参控股公司,并基于地方和行业进行纵深布局,目前已经在泉州、南平设立子公司,在福州设立健康医疗、电子口岸、海峡星云、算域数据、星宇建筑等行业子公司,并精准地为地方政府和行业提供相应服务。
近年来,公司积极贯彻省政府推进高端信息服务业向纵深发展要求,投资布局健康医疗、智慧城市、电子口岸等领域。通过创新信息资源管理模式,促进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汇聚融合,借助新基建的浪潮,推动大数据观念在各领域的普及和应用,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全省云计算发展的示范作用,助力福建数字产业发展。
目前IDC行业面临新政策、新需求、新技术等一系列行业机遇,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在大数据中心运营、产品多样化、数据中心建设运维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优势,未来一段时期公司将围绕健全体系、产品转型、深耕市场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
1.10.增资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情况 | 实缴出资情况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比例(%) | ||
1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400 | 100 | 68,400 | 100 |
1.11.增资企业2018-2020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以下财务数据为增资企业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3月31日 |
总资产 | 110,444.95 | 168,870.70 | 262,125.01 | 258,956.61 |
总负债 | 43,030.95 | 93,491.96 | 186,119.82 | 184,759.89 |
营业收入 | 7,736.41 | 23,456.55 | 47,173.15 | 12,701.29 |
利润总额 | -4,682.01 | -3,920.13 | -7,572.98 | -1,808.47 |
净利润 | -4,737.55 | -4,035.26 | -7,673.55 | -1,808.47 |
净资产 | 67,414.00 | 75,378.74 | 76,005.19 | 74,196.72 |
1.12.增资企业其他情况
1.12.1.抵押担保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增资企业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 借款银行 | 借款余额(人民币元) |
抵押借款 |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 528,000,000.00 |
担保借款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 | 60,271,628.75 |
担保借款 |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福州市晋安支行 | 22,900,000.00 |
担保借款 |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85,000,000.00 |
合计 | 896,171,628.75 |
1.12.2.租赁情况:增资企业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商务云)项目中二层移动二期机房及四层明昕机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与海丝乐云项目的设备属于融资租赁。
1.12.3.重大事项披露:(1)2020年7月30日,云计算公司与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毕埃慕(上海)建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福建省星宇建筑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云计算公司认缴400万,截至2021年4月30日,实缴200万。(2)2020年11月24日,云计算公司与深圳算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算力(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云计公司认缴1500万,截至2021年4月30日,实缴150万。(3)2021年3月30日,云计算公司将持有的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5500万)转让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对价为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相对应股份的价值。
详细情况以意向投资者的尽职调查为准。
二、增资方案和增资后股权结构
2.1.增资方案
本次引进的投资者不超过6名,其中战略投资者不超过3名,财务投资者不超过3名,每名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均不低于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5%。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备与公司产生协同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条件。战略投资者合计认缴的出资额不高于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财务投资者合计认缴的出资额不高于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股比(%) | 备注 |
1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出资 | ≥60 | 原股东 |
2 | 战略投资者 | 货币 | ≤20 | 公开征集不超过3家战略投资者,每个战略投资者持股不低于5%,合计不超过20%。 |
3 | 财务投资者 | 货币 | ≤20 | 公开征集不超过3家财务投资者,每个财务投资者持股不低于5%,合计不超过20%。 |
合计 | 100 | 最终各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根据引进投资者认缴比例确定。 |
2.2.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2.2.1.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至少一名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者,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2.2.2.增资终止条件
2.2.2.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投资者,公告期限以每3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5月31日征集到投资者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在延长公告期限内,仍未征集到合格投资者的,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2.2.2.2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2.2.2.3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投资者遴选方案
3.1.遴选方式:本次增资扩股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投资者,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增资企业开展竞争性谈判,具体办法如下:
信息披露期满,如战略投资者征集到不超过3家合格意向投资者且合格意向投资者合计认购比例不超过20%,云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对战略投资者进行竞争性谈判;如战略投资者征集到3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或征集到不超过3家合格意向投资者但合格意向投资者合计认购比例超过20%,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由云计算公司审议确认最终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如财务投资者征集到不超过3家合格意向投资者且合格意向投资者合计认购比例不超过20%,云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财务投资者征集到3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或征集到不超过3家合格意向投资者但合格意向投资者合计认购比例超过20%,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由云计算公司审议确认最终投资方。
3.2.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投资者的综合实力,包括财务状况、股东背景、及公司治理能力;(2)意向投资者与增资企业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战略提升、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3)意向投资者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4)意向投资者给予增资企业的后续支持,包括资金支持、行业资源支持、渠道支持。
3.3.定价机制:本次引入投资者根据“同股同价”的原则统一最终认购价格,且不得低于本次公司经评估备案价值计算的每股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为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的所有最初候选投资者(价格问询前,包含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的算术平均数。认购价格一经确定,不因各种原因导致最终认购情况变化而调整。
3.4.中选投资方的确定方式:通过上述遴选方式确定的候选投资者由增资企业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方以增资企业的审批结果为准。
3.5.递补机制:本项目涉及递补机制,意向投资者应承诺完全接受及认可“递补机制”有关规则,若不放弃递补资格的,其缴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留存暂不退还。
在采取“竞争性谈判”遴选方式的前提下,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况的,中选投资方将失去中选资格,由增资企业决定是否启动递补机制,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协助其组织实施递补工作程序:
(1)中选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遴选结果通知书》、《增资扩股协议》等交易文件、成交文件或主动放弃增资的;
(2)中选投资方未按《增资扩股协议》的要求支付增资价款的;
(3)其他由于中选投资方原因无法达成增资事项的情况。
如实施递补工作程序,其他未放弃递补资格的合格意向投资者按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确定的候选投资方推荐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的原则实施,即首先由剩余推荐顺序中第一位未放弃递补资格的合格意向投资者确定为中选投资方;若递补后的中选投资方再次触发递补机制的,则按竞争性谈判候选投资方剩余推荐顺序依次按上述流程循环进行,直至递补至排名最后一名的未放弃递补资格的合格意向投资者。增资认购价格以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的增资认购价格为准。若未放弃递补资格的合格意向投资者被选择作为递补的中选投资方的,其不得拒绝,并无条件的遵守递补机制安排;否则,视同其放弃增资,其留存的投资申请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意向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1.意向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4.1.1. 战略投资者应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资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为准);
(3)投资者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三年合计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4)投资者或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内容之一:
1)在云计算、IDC运营服务上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具备丰富的IDC、机柜租赁、云计算服务业务及客户资源,且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在IDC、机柜租赁、云计算服务业务上三年合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对云计算、IDC服务有一定的业务需求,具有IDC、机柜租赁、云计算服务的采购订单,且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期间执行的IDC、机柜租赁、云计算服务合同金额三年合计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3)主营业务涉及计算机、自动化、网络通讯系统及软硬件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集成安装等,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成功案例,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合同,且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在该领域的三年合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1.2.财务投资者应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
(2)若为企业法人,则其在2020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总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若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则其基金管理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或管理的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投资者自身及其穿透后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的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2.意向投资者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2.1.战略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意向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投资者公司章程;
(3)意向投资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企业信用信息”之“基础信息”;
(4)意向投资者有权决策机构(如股东大会)同意参与认购本次股份的决议;
(5)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6)意向投资者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意向投资者须提供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组织架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状况、团队介绍、技术能力说明等;
(8)若意向投资者或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具备丰富的IDC、机柜租赁、云计算服务客户资源,则提供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在IDC、机柜租赁、云计算服务上三年合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业务合同及对应的收入凭证材料;若意向投资者或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对云计算、IDC服务有一定的业务需求,则提供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期间在IDC、机柜租赁、云计算服务上金额三年合计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执行合同,并提供对应的付款凭证;若意向投资者或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计算机、自动化、网络通讯系统及软硬件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集成安装等,则提供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在该领域三年合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业务合同及对应的收入凭证材料。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4.2.2.财务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意向投资者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投资者公司《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3)意向投资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企业信用信息”之“基础信息”;
(4)若意向投资者为企业法人,则提供其2020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同时根据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单独列明2020年度意向投资者的净资产、总资产。
(5)若意向投资者为有限合伙型基金,则提供其基金管理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持有或管理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5亿元的证明文件;
(6)投资者自身及其穿透后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的证明文件;
(7)意向投资者有权决策机构(如股东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同意参与认购本次股份的决议;
(8)意向投资者须提供公司简介(若意向投资者为有限合伙型基金,则须提供其基金管理人及其有限合伙型基金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组织架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状况、团队介绍等;
(9)意向投资者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4.3.意向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4.3.1.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3.2.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性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4.3.3.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或受限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4.3.4.承诺不提出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五、增资相关的条件
5.1.增资款项及支付
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均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增资款,不接受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中选投资方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转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2.治理结构
云计算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1)党组织:党总支和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由上级党组织确定,人选根据《党章》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或上级党组织任命。公司党总支隶属于省电子集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董事会:由3-11名董事组成,人数由股东会确定。认缴出资比例不少于10%的中选投资方有权推荐1名董事,省电子集团推荐的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省电子集团推荐的人选担任。
(3)管理层:云计算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省电子集团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由各股东推荐,由董事会在推荐人选中择优聘任或解聘。
(4)监事会:由3-9名监事组成,人数由股东会确定。认缴出资比例不少于10%的中选投资方有权推荐1名监事,省电子集团推荐的监事人数不少于监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省电子集团推荐的人选担任。若中选投资方中认缴比例均少于10%,则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省电子集团委派。
具体内容在《增资扩股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规定。
5.3.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间指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公司工商变更日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期间。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原股东享有和承担,工商变更日当月(含当月)开始的损益由新老股东享有和承担。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增资。本次增资不接受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5.5.其他增资条件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招商文件》和投融资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
六、公告期限: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8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投资者,公告期限以每3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5月31日征集到投资者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招商文件》的领取
意向投资者应在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招商文件》。
八、投资者报名
8.1.投资申请保证金
8.1.1.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8.1.2.投资申请保证金指定账户:意向投资者须在2021年8月20日17:00时前将投资申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者递交投资申请且按照上述约定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增资方对其投资资格进行审核。
8.1.3.投资申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者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云计算增资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8.1.4.中选投资方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扣除应支付给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无息转为首期投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放弃递补资格的,若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为中选投资方的且未放弃递补资格的,若根据递补规则被确定为中选投资方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扣除应支付给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无息转为首期投资价款;未成为中选投资方的且未放弃递补资格的,若根据递补规则被确定为中选投资方的但其放弃增资的,其缴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不予返还。
8.1.5.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者所缴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者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中选投资方后(含适用递补机制确定的中选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未按《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项目有关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8.2.投资者申请文件的递交
意向投资者须按照本项目《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7:00时,地点为本公告文件中指定的地址。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002359、0755-83690935
联系地址:深圳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B座3楼
十、特别提示:增资企业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者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者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投资申请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者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