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012280070
预算金额39.86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博物馆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博物馆浏阳市博物馆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1228007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博物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淮洲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博物馆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1228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博物馆安保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98688
 合计金额小写: 398688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合同标的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博物馆安保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012280070

委托代理编号:CSMHXGLLYXGS2021ZCJT01

二、服务内容

浏阳市博物馆安保服务包括四部分,分别是浏阳文庙、谭嗣同故居、谭嗣同祠、王震故居四处

合同金额

大写:叁拾玖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小写:398688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8 —— 2022-02-07

3.2 履行地点:浏阳文庙、谭嗣同故居、谭嗣同祠、王震故居四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浏阳淮洲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105030900002107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应具备的素质、技能:熟悉保安业务知识、消防知识、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和领导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岗位职责:1、在馆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收安全保卫部的指导。

1、 负责安全、消防和综合治理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文物及人员的安全。

2、 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和安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定期对相仿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负责做好安全巡查详细记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要求晚上值守。

5、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卫生工作。

6、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保安岗位职责

1、熟悉浏阳文庙、谭嗣同故居及祠、王震故居保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掌握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3、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勤。  

4、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可疑的人、事、物,密切关注,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

5、积极配合物业卫生打扫、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工作。

6、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7、不得在浏阳文庙、谭嗣同故居及祠、王震故居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8、制止浏阳文庙、谭嗣同故居及祠、王震故居范围内践踏草地、破坏环境、随地乱丢垃圾、流动摊贩等违章人员。     

二、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1、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3、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三、保安岗位管理规定

1、保安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2、保安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3、保安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4、保安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5、保安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保安队长报告,由保安队长请示安保科同意。

2、不得酒后执勤和在上班时间饮酒、吸烟、嚼槟榔、吃零食、打牌

3、不得擅离岗位,造成空岗,无人值守。因空岗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安全事故责任,由擅离岗位者承担。

4、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精神饱满,对待游客文明有礼。不得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和打架。

5、保安宿舍严禁使用电烤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乙方提供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但必须依法、合理。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3、甲方必须关心乙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对所提供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管理。

4甲方为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执勤工作环境和休息、防寒、防暑等生活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工作班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保安人员在甲乙双方的共同管理下负责好甲方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和维护好工作生活环境秩序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进行稳控,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乙方单位及其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

3、乙方按政策规定负责购买社会保险,如遇工伤、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依法给予解决,与甲方无关。

4、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政审,业务培训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5、乙方对所提供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经常督查保安到岗、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违纪、不履职者要当即处理。派遣的人员不适应甲方工作的乙方应及时给予更换。

6、乙方在工作范围内依法协调有关关系。

7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着制服和相应佩具上岗,有关制服和佩具由乙方配备

8、乙方必须经常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和征求甲方意见

9、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发放保安人员上月工资,保安人员每月发放工资金额为:26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用)

7.违约责任

1、乙方保安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乙方负责人及保安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终止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由终止方按合同规定的一个月的服务费金额给予对方赔偿。

3、若因一方严重违约,对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由违约方按合同的一个月服务费金额给予对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方免费提供保安员住宿。

2、要求配备8名工作人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才常路9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百宜社区东玉燕宁苑B1栋1005房
法定代理人: 寻春林 法定代理人: 罗文胜
委托代理人: 寻艳艳 委托代理人: 罗文胜
电话: 0731-83629445 电话: 0731-83672716
传真: 0731-8362944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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