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NCZ000975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4-2025年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
金额
358.69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000975 | 项目名称: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4-2025年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
---|---|---|---|
分包名称: | 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多年期错茬项目总概算 | 7354012.00 |
多年期错茬性项目本年预算: | 3586900.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共计1年。
保险
中标供应商应当依法为服务人员办理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和规定执行,2024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070,2025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预计按照15%上浮),并根据岗位风险,为服务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不少于80万元。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按月度验收,针对服务履约,采用评分评价方式进行验收(履约验收考核内容详见采购合同附件: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根据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项目最终得分分值确定验收结果,服务质量及服务承诺实现共6项考核内容,各项考核分值详见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验收考核总体为百分制。
其他商务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境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和方式)
售后服务
投标供应商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服务。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满足岗位要求需要更换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且无条件地为采购人更换满足岗位需求的人员。
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目的 确保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服务质量达到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验收时间 月度验收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每月20日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验收程序。 (3)验收方式 月度验收 (4)验收程序 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履约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启动验收程序。 确定验收小组。以自行组织的形式,采购人确定履约验收小组。组长由分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公路养护站负责人担任,形成履约验收小组。 组织评价。按照制定的验收内容及评分细则,对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数量、岗位履职、服务质量、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打分评价,根据最终得分确定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报告。应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署验收报告,报告归档保存并将履约验收结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验收反馈。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反馈验收结果和评估意见,包括履约表现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5)验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针对服务履约,采用评分评价方式进行验收(履约验收考核内容详见采购合同附件: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根据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项目最终得分分值确定验收结果,服务质量及服务承诺实现共6项考核内容,各项考核分值详见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验收考核总体为百分制。 (6)验收考核具体实施内容 采购人按照月度考核的方式于每月25日之前进行履约验收,根据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按照以下要求履行: 1)考核总分数低于80分(不包含80分),则该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即不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全部服务费用。 2)考核总分数在80-95分之间(含80分,不含95分)的,则该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即基本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在合格的基础上,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的满足程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的扣除:①考核总分数在80-85分之间的(含80分,不含85分),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30%的服务费用;②考核总分数在85-90分之间的(含85分,不含90分),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20%的服务费用;③考核总分数在90-95分之间的(含90分,不含95分),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10%的服务费用。 3)考核总分数大于等于95分的,则该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即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支付当月全部服务费用。 (7)验收结果的应用 每月验收结果均为合格或优秀,在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可为中标供应商签署业绩证明材料,将此项目作为中标供应商的一项业绩,肯定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提供的服务,合同履约完毕,全额归还履约保证金。若月度验收结果有不合格,在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有权拒绝为中标供应商签署业绩证明材料。
培训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方案,培训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课时等。(2)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根据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3)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政策、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4)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对新招的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经测试合格的方可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为保障日常养护生产工作正常开展,现对石嘴山分中心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和后勤保障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标的详细参数 | 1 | 7354012.00 | 标的1-其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共计1年。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
附件1:采购需求-.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为保障日常养护生产工作正常开展,现对石嘴山分中心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和后勤保障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标的详细参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按月度验收,针对服务履约,采用评分评价方式进行验收(履约验收考核内容详见采购合同附件: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根据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项目最终得分分值确定验收结果,服务质量及服务承诺实现共6项考核内容,各项考核分值详见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验收考核总体为百分制。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3%(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5个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甲方责任
(一)甲方需要使用服务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供所需服务人员的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薪酬分配、服务期限及起止日期等。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及日常考核。 (二)甲方在每月28日前将服务人员上月的服务费用(包括工资报酬、服务管理费、社保等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甲乙双方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根据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伤保险条例》全权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及应急处理,甲方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服务人员发生职业病、工伤、工亡等事故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工伤发生有过错责任的或未给服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未为临时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生职业病、工伤、工亡等事故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服务人员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服务岗位工作的,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服务管理费,并有权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人员费用在国家政策法规内,由乙方与服务人员协商解决。 (七)女性服务人员在服务工作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的,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服务管理费,相关人员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相关事务。 (八)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九)乙方派至甲方的替代性、辅助性、临时性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综合工时制。 (十)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回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处理: 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者违反甲方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给甲方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不能胜任甲方要求的工作任务的,或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的; 6.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甲方非因违纪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终止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因政府政策原因或上级单位政策变动,甲方可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甲方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十二)甲方及时将服务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形成的需要入档的材料交乙方归档,并及时通报使用情况和工作表现等。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责任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指派专人配合甲方对服务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二)乙方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手续,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乙方于每月28日前足额支付服务人员的当月工资,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公路养护辅助临时服务人员的工资。服务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岁且不得高于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任何犯罪记录。具体要求由甲方根据岗位性质和需求确定。 (四)乙方派至甲方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政策、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培训资料报甲方备案。 (六)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对新招的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提供给甲方。 (七)乙方应甲方需求安排服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岗位工作的,需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体检,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并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方可到甲方服务。 (八)乙方应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秘密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九)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服务人员的工伤情况,经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领取、政策咨询等事宜。 (十)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甲方正在使用的服务人员。 (十一)乙方除了依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服务管理费外,应定时足额发放与缴纳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用,不得拖延或截留。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提供正规发票。如遇甲方年初预算费用未下达,乙方应代为垫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十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及时解决处理甲方与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服务事务。 (十三)乙方为服务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服务,并及时办理合同续订、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 (十四)乙方应对其法人地位、合法资质负责,同时严格履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4年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事项。 (十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十六)乙方应将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纳入工会管理,负责保障工会福利待遇。 (十七)乙方应负责保障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人员“夏季送清凉”慰问品的发放。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有违约,乙方需按照甲方当月已支付给乙方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按照本协议及附件所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项,逾期(合同另有约定或经乙方同意的迟缓付款除外)应按照当月应支付给乙方费用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因乙方服务时损害服务人员合法权益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
遇到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终止合同。
服务期限
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共计1年。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内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
其他
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服务地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境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采购人每月按照实际产生的服务内容、服务工日及服务人员数量,支付中标供应商服务费用。
售后服务
投标供应商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服务。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满足岗位要求需要更换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且无条件地为采购人更换满足岗位需求的人员。
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目的 确保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服务质量达到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验收时间 月度验收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每月20日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验收程序。 (3)验收方式 月度验收 (4)验收程序 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履约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启动验收程序。 确定验收小组。以自行组织的形式,采购人确定履约验收小组。组长由分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公路养护站负责人担任,形成履约验收小组。 组织评价。按照制定的验收内容及评分细则,对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数量、岗位履职、服务质量、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打分评价,根据最终得分确定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报告。应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署验收报告,报告归档保存并将履约验收结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验收反馈。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反馈验收结果和评估意见,包括履约表现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5)验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针对服务履约,采用评分评价方式进行验收(履约验收考核内容详见采购合同附件: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根据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项目最终得分分值确定验收结果,服务质量及服务承诺实现共6项考核内容,各项考核分值详见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验收考核总体为百分制。 (6)验收考核具体实施内容 采购人按照月度考核的方式于每月25日之前进行履约验收,根据履约验收考核评分细则,按照以下要求履行: 1)考核总分数低于80分(不包含80分),则该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即不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全部服务费用。 2)考核总分数在80-95分之间(含80分,不含95分)的,则该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即基本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在合格的基础上,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的满足程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的扣除:①考核总分数在80-85分之间的(含80分,不含85分),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30%的服务费用;②考核总分数在85-90分之间的(含85分,不含90分),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20%的服务费用;③考核总分数在90-95分之间的(含90分,不含95分),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10%的服务费用。 3)考核总分数大于等于95分的,则该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即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支付当月全部服务费用。 (7)验收结果的应用 每月验收结果均为合格或优秀,在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可为中标供应商签署业绩证明材料,将此项目作为中标供应商的一项业绩,肯定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提供的服务,合同履约完毕,全额归还履约保证金。若月度验收结果有不合格,在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有权拒绝为中标供应商签署业绩证明材料。
培训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方案,培训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课时等。(2)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根据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3)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政策、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4)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对新招的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经测试合格的方可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保险
中标供应商应当依法为服务人员办理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和规定执行,2024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070,2025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预计按照15%上浮),并根据岗位风险,为服务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不少于80万元。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 | 1.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 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2 | 企业实力 | 15 | 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上证书每提供一项得6分,共计12分。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原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共计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未提供项或提供不合格项不得分。 |
3 | 公路养护辅助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方案 | 15 |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人员关系管理方案、档案户籍及社保管理方案、员工培训计划方案、工伤情况出现的申报及善后处理、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服务人员合同解除或终止使用关系时采取的补偿方案、人员服务时效性方案等。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是否准确理解、思路清晰,内容详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流程规范,便于执行等方面进行打分: 服务方案内容描述十分详尽清晰,最大程度的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理解完全准确合理、流程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完全准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且便于执行的得15分; 服务方案内容描述详尽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理解准确合理、流程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准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得13分; 服务方案内容描述较详尽完整,能够比较充分的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理解较准确、流程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比较准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10分; 服务方案内容描述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理解基本准确、流程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基本准确、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 服务方案较为完整,但内容仍有缺失,项目采购需求满足程度不足;流程基本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但不够准确、具有较差的针对性的得4分; 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内容粗略简单,无法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理解不够准确、流程不够明确、不具有针对性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4 | 人员 | 20 | 为本项目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的得8分;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任职时段在2019年04月 16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任一证明材料中的签订日期或写明的日期为准)担任过类似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的,每提供1个得6分,业绩得分最高为12分。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采购人)开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其他签字类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对应职务(项目负责人职务或项目经理职务),否则不得分。 |
5 | 类似业绩 | 5 | 投标供应商近五年(2019年04月16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完成一个类似服务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业绩不得分。 |
6 | 管理服务人员配置 | 10 |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配置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人员配置描述详尽清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非常完整具体的得10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配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人员配置描述完整清晰合理、详细、完整具体的得9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人员配置描述比较清晰合理、比较完整具体的得7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配置满足程度不足,人员配置描述不够清晰完整、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具体的得4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配置不合理、不详细、不完整、针对性较差、可实施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各项管理体系制度 | 15 | 管理体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且具有完善的岗位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能保证薪酬安全可靠,及时发放。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做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是否切实可行,详细、得当等进行评分: 十分详尽的列出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且各项管理体系制度科学合理、针对性很强、可实施性很高、内容全面有延展性有深度的得15分; 详尽的列出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且各项管理体系制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内容详细全面得当的得13分; 较为详尽的列出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能够比较充分的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且各项管理体系制度比较科学合理、针对性比较强、可实施性比较高、内容比较详细得当的得10分; 各项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且各项管理体系制度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内容基本得当的得7分; 各项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较为完整,但内容仍有缺失,项目采购需求满足程度不足,且各项管理体系制度不够合理、针对性较差、可实施性较差的得4分; 各项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不够完整,内容粗略简单,无法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且各项管理体系制度不合理、不具有针对性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8 | 服务承诺 | 10 |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不拖欠人员薪酬、服务响应的及时性、服务质量保证等承诺。 服务承诺内容描述十分详尽清晰、全面且非常具体、十分完整,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10分; 服务承诺内容描述详细清晰、全面具体、完整,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 服务承诺内容描述较详细、较全面、较完整,服务体系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 服务承诺内容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完整,售后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 服务承诺内容描述不清晰、不具体、不完整,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