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行政办公中心各楼宇玻璃幕墙修缮加固工程施工
专业承包(项目编号:JG2024-2603)
补充公告及答疑纪要
番禺区行政办公中心各楼宇玻璃幕墙修缮加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编号:JG2024-2603)已于2024年5月30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作出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前言 |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0230105142547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现对番禺区行政办公中心各楼宇玻璃幕墙修缮加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根据穗番发改投批〔2023〕6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现对番禺区行政办公中心各楼宇玻璃幕墙修缮加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招标文件16.1投标保证金 |
方式一: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16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 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注: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
招标文件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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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四章)。 11.2.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11.2.8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
11.2.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格式见第四章)。 11.2.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11.2.9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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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16.1-16.5 |
条款号:16.1-16.5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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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16.1-16.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1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按第16.5款规定执行: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4.5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6.5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16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
条款号:28.2 |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并有权根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要求投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其补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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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29.2 |
29.2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9.2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并有权根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要求投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其补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四 |
无。 |
格式四: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
本公司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在投标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我司理解在投标时免交投标保证金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我司的投标义务,本公司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的,将被视为虚假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
招标文件其他变更:
1、“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原表格修改为: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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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投标总工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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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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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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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指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格式一、格式二、格式三),或主要内容(指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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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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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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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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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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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