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主控板装饰装修系统集成弱电智能化系统建筑电气安装智慧城市软件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智能电表室外视频监控冷藏库室外支线管路维护周界防范系统公共教学楼火车站备品备件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校医院音乐厅智能门锁系统实验教学中心技术资料提交电控表制作建筑智能化技术道路运输智能化业绩平安城市交换网板轨道交通数据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电能表铁道运输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自动化交换机车辆测速系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通讯业务板其它附属用房对讲巡更系统高密无线AP调试电子班牌系统单体楼UPS供电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校园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医学博物馆机房工程智能化工程生活组团1试运行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综合布线系统航空运输生活组团2电子技术包装智慧教室系统机场智慧交通室外总体综合训练馆及食堂工程货物公共建筑工程汽车站学生活动中心维修计算机生活组团3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国家优质工程奖运行保障认证网关考务系统公共学习中心验收保养体育中心可扩展物联网模块天网工程主材或设备综合管路系统电控系统楼宇智能化城市轨道运输人行速通门管理系统校门出入管理系统宿舍用电管理系统养老保险8口以太光终端智能化能耗监测系统水质检测系统室外无线网络系统高铁站一键报警系统人员培训科研综合楼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预算金额9826.75万元
招标联系人付工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成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皖发改社会函〔2021〕210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FAAZ0211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深圳路与独秀园路交口
    2.6 建设规模: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主要为东、西地块及体育场馆地块。一期总建筑面积55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9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200平方米,主要包括A-1公共学习中心(62000平方米)、A-2公共教学楼(55500平方米)、A-3实验教学中心(49500平方米)、A-4学生活动中心(14000平方米)、A-5校医院(3000平方米)、B-1科研综合楼东区(43100 平方米)、B-2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24600平方米)、B-3科研综合楼西区(24000平方米)、C-1学术交流中心(28000平方米)、C-2综合训练馆及食堂(13250平方米)、D-1生活组团1(56000平方米)、D-2生活组团2(55700平方米)、D-3生活组团3(77050平方米)、D-6其它附属用房(1200平方米)、E-1音乐厅(9800平方米)、E-2医学博物馆(10300平方米)、E-3体育中心(24500平方米)及室外总体。
    2.7 合同估算价:12300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总周期为240日历天(分批次、分组团、分阶段施工及验收,必须满足各批次总承包施工进度,各批次独立计算工期,上述为各批次施工最长工期,预计一、二批次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招标范围:包括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综合管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校园网络系统、广播系统、对讲巡更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人行速通门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智慧教室系统、智能照明系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水质检测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辆测速系统、机房工程、单体楼UPS 供电系统、室外无线网络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仅计预埋管线)、室外视频监控及一键报警系统、宿舍用电管理系统、校门出入管理系统、考务系统(预留管路)、电子班牌系统(预留管路)、智能门锁系统(预留网关部分管线)、室外支线管路、系统集成等系统中所需的所有货物的采购、制作、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运行保障、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和图纸。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本项目分批次实施,中标人须全面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网络系统、安防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中的任意3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智慧交通、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类、智慧城市类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五年(2018年-2022年)盈利。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7日 9:00至2023年10月19日 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515668194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邮 编:230041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 话:0551-6263690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邮 编:230601
联系人:袁成
电 话:1515668194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投标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75369365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6643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5分0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8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答疑公告8如下:
1、核心交换机:第2条、为了适应机柜并排部署,采用机箱(包括业务板卡区)后出风风道设计,设备深度≤600mm;建议删除此项,或修改为:“为了适应机柜并排部署,采用机箱(包括业务板卡区)后出风风道设计,设备深度≤1200mm”。
答:删除此项要求。
2、认证网关:第1条、考虑安装及日常维护方便,所有主控板、交换网板和业务板全部是前插板,所有走线全部在前面板走线;建议删除此项。
答:删除此项要求。
3、8口以太光终端(房间):第2条、上行侧接口:2.5G/1G光口≥1,千兆电口≥1;下行口提供不少于8个千兆电口;建议修改为:“上行侧接口:1G光口≥1,千兆电口≥1;下行口提供不少于8个千兆电口”
答:修改为“上行侧接口:1G光口≥1,千兆电口≥1;下行口提供不少于8个千兆电口”。
4、高密无线AP:第3条、支持USB接口一个,可扩展物联网模块;建议修改为:“支持物联网扩展接口,可扩展物联网模块”。
答:修改为“支持物联网扩展接口,可扩展物联网模块”。
5、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产品检测报告、进网许可证、官网链接、截图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均为标后供货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及本次之前发布的答疑中内容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话:0551-62636906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2023年10月20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0分14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7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答疑公告7如下:
1、招标文件附录3注第4条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多专业业绩,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多专业业绩(如总包项目包括智能化和装饰装修等),若合同中已经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是否只需提供合同即可?否则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答:多专业业绩(如总包项目包括智能化和装饰装修等),若合同中已经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只提供合同即可。若合同中未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话:0551-62636906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2023年10月18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56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答疑公告6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答疑公告6如下:
1、“詹天佑奖”于1999年设立,2001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首批核准登记,“詹天佑奖”是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励项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首批核准的科技奖励项目,也是中国工程建设项目科技创新的最高荣誉奖和国家级质量奖项。请问“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是否属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中?
答:“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属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话:0551-62636906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2023年10月12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29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5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答疑公告5如下:
1、技术规范书中的答疑回复详见附件。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及2023年10月08日发布的答疑公告3第7条附件中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话:0551-62636906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2023年10月11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6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4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答疑公告4如下:
1、原文“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建议或提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办市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说明:“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如为事业单位下属的国有企业,公司领导管理层及项目管理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由上级单位任命委派,社保(医保)也由上级单位统一负责,对此类人员,若其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以及为其缴纳的失业或工伤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对于上述所描述的人员,须同时提供①事业单位与下属的国有企业的关系证明(须事业单位加盖公章)、②所属事业单位对人员的任命文件(须事业单位加盖公章)、③提供所属事业单位为人员在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及2023年10月07日发布的答疑公告2第27条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话:0551-62636906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2023年10月09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21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3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答疑公告3如下:
1、招标文件P139页“(四)制造商授权书”、P152页“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P154页“四、技术支持资料”。
疑问说明:招标文件P146页“(三)承诺函”和P151页“一、技术条款偏差表”已有明确承诺,此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是否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此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可不提供。
疑问如下:
首先,安徽省在全国属于中部发展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与北、上、广、江、浙、深圳等发达地区仍有差距,省内智能化大规模建设也是近年来才逐渐兴起,到近年才慢慢达到高峰,六千万以上的智能化工程屈指可数,且大多数正处于待建或正在建设的状态中,已竣工的几乎没有,正在承担大型项目的建设同样能反映企业实力。如果要求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势必将省内智能化行业优秀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对业主是一个损失(省内大型优秀企业在技术、质量、施工经验和售后服务方面都有自己独有的优势),同时对本省智能化行业的优秀企业也有失公正。
其次,自疫情以来各行各业均遭受严重打击,在疫情期间能生存下来的企业已经实属不易,而且在疫情结束之后国家一直加大力度促进各行各业市场平稳复苏。此评分办法严重限制、排斥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利于更多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
对于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的招标,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结合当地行业的实际情况,让更多优秀的、有实力的公司参与进来。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得3分,满分9分。注:①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网 络系统、安防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中的任意3项。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作为加分业绩。③业绩提供的材料详见附录3要求。④智慧交通、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类、智慧城市类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或减少投标人业绩数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62页“评分办法-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人员业绩”提到“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①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网络系统、安防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中的任意3项。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作为加分业绩。③业绩提供的材料详见附录5要求。④智慧交通、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类、智慧城市类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疑问如下:
首先,安徽省在全国属于中部发展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与北、上、广、江、浙、深圳等发达地区仍有差距,省内智能化大规模建设也是近年来才逐渐兴起,到近年才慢慢达到高峰,六千万以上的智能化工程屈指可数,且大多数正处于待建或正在建设的状态中,已竣工的几乎没有,正在承担大型项目的建设同样能反映企业实力。如果要求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势必将省内智能化行业优秀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对业主是一个损失(省内大型优秀企业在技术、质量、施工经验和售后服务方面都有自己独有的优势),同时对本省智能化行业的优秀企业也有失公正。
其次,自疫情以来各行各业均遭受严重打击,在疫情期间能生存下来的企业已经实属不易,而且在疫情结束之后国家一直加大力度促进各行各业市场平稳复苏。此评分办法严重限制、排斥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利于更多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
对于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的招标,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结合当地行业的实际情况,让更多优秀的、有实力的公司参与进来。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①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网络系统、安防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中的任意3项。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作为加分业绩。③业绩提供的材料详见附录5要求。④智慧交通、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类、智慧城市类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关于人员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得2分,满分4分。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是否都可以得满分4分?
①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2个业绩得4分。
②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岗位)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2个业绩得4分。
③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1个业绩得2分;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岗位)提供1个业绩得2分,合计得4分。
答: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岗位,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岗位。
5、请明确告知各校区一卡通系统的品牌及软件版本号,以便投标人准确判断此部分的相关成本与报价。
答:各校区一卡通系统品牌为新中新和新开普。
6、本项目对外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格式调整如下:
①“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文件名称修改为“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其格式调整如下:
 
 
②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格式调整如下:
 
 
上述调整请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修改。
7、其他疑问回复详见附件。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话:0551-62636906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2023年10月08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9分54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答疑公告2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答疑公告2如下:
1、招标文件第161页“二、分项报价表”中要求“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疑问:招标文件所提到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为招标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9.27发布稿)”压缩包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夹?是否按此文件夹中的清单格式进行报价?
答:是的。
2、招标文件资料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投标人需填写的信息包括“全费用综合单价、合价、主材或设备单价、主材或设备合价”。
疑问:主材或设备单价是否含税?
答:主材或设备单价含税。
3、招标文件第61页“财务状况”中要求“根据投标人财务报表进行综合评审,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本项目开展,评标委员酌情赋分,优秀的得4分<F≤5分,良好的得3.5分<F≤4分,一般的得1分<F≤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疑问:本次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已经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五年(2018年-2022年)盈利。而评分项中的财务状况占据了5分的分值。
财务状况是指一定时期的企业经营活动体现在财务上的资金筹集与资金运用状况,它是企业一定期间内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综合反映,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财务状况的好坏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评判标准。且本次财务审计报告属于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建议删除此评分要求。
答:删除本次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已经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五年(2018年-2022年)盈利。评审项中评审因素财务状况不删除。
4、招标文件第62页“人员业绩”中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得2分,满分4分。”
疑问:此评分项有三种情况:(1)项目负责人有2个符合标准的业绩;(2)技术负责人有2个符合标准的业绩;(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有1个符合标准的业绩。
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认可。
5、招标文件第61页“拟任人员资格”中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工程或电子信息或通信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工程电子信息或或通信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疑问:本次项目为弱电智能化,由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与本次项目完全吻合,更加贴近项目,应该予以认可,请确认。
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得3分,满分9分。”
疑问:本次招标公告中的投标资格要求已经明确需要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
加上评分项所需要的3个业绩,一共需提供4个业绩。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中的要求,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
建议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在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或投标时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进网许可证、官网链接、截图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资格评审及评分办法对投标产品资料均无要求,评分办法中要求“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和技术规范书要求得5分,注: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要求“所有产品设备规格、型号等由招标人选定后采购安装”。
智能化项目招标通常要求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产品检测报告、官网链接、截图证明、认证、证书、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标后供货前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本次招标工作公平、公正,技术规范书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或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修改为:标后供货前提供。
答:在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或投标时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进网许可证、官网链接、截图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均为标后供货前提供。
8、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得2分,满分4分。
请澄清: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9、关于“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的招标文件,现有以下问题需解答:
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系指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智能化优质工程奖或黄山杯(外省同等级别)或鲁班奖,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质疑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81年,是经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奖项。国家优质工程奖作为国家级工程荣誉,无论是颁发单位、评选标准、奖项荣誉,都具有权威性价值,却没有列入评分指标。而智能化优质工程奖,就找不到任何一个省份每年都设置评标,也就只是广东、安徽、江苏、山东等全国不到5个省的协会曾经在不同年份评审过此奖项,设置标准也不具备权威性持续性,例如山东省只设置一年就取消了。此奖项评审依据与评审标准、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有着巨大的差异。招标文件这样设置明显有偏颇、失误,让招标活动失去严肃性。
建议:把智能化优质工程奖修正为“国家优质工程奖”。
答: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系指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颁发的智能化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10、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与奖项的时间要求是否统一2018年1月1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要求智慧交通、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类、智慧城市类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质疑依据:众所周知,智慧城市、轨道交通、平安城市的建设内容与难度,覆盖并且大于学校智能化建设内容,招标人为何要排除此部分业绩,存在恶意排除有实力投标人的嫌疑。
建议:删除智慧交通、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类、智慧城市类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任人员资格要求:请问:电子技术专业和楼宇智能化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13、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产品品牌要求,请问:是否投标人未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时才需提供上述产品证明资料?
答:是的。
14、技术规范书产品参数中要求提供大量的产品证明资料,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大多具有唯一性,控标嫌疑明显;并且招标人已提供推荐品牌,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品牌都应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及用户的使用需求,只要投标人在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即可,无需提供证明资料。建议删除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所有产品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截图、实物图等)。
答:在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或投标时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进网许可证、官网链接、截图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均为标后供货前提供。
15、请问投标报价是否需要按发布的清单填写?主材或设备价格是否需要填写(招标控制价未填写)?
答:投标报价须按发布的清单格式填写。其中“主材或设备单价”和“主材或设备合价”投标人须填写。
16、3.1.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五年(2018年-2022年)盈利2020年春节期间至今,一场肆虐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蔓延,成为经济运行中突发的不可抗力事件。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疫情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巨大挑战。疫情过后,更应给予各个潜在投标人同等的市场竞争地位。此条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表达。建议去除。
答:删除本次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已经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五年(2018年-2022年)盈利。
17、疑问1: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于专业分类的设置与规定,交通运输类包括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等给类专业。招标文件关于对公共建筑的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也给予了明确描述,那么轨道交通类的智能化业绩均应可以被认可。这样可以让更多具备专业实力的投标人公平参与到投标中,可以更加充分保障招标人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和安徽医科大学的利益,也可以规避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招投标法要求。
2023年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会议,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6月15日要求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持续“破除隐形门槛,不断压缩设置特定业绩,排斥、差别对待潜在投标人等不合理限制条件的空间,破除交易门槛”。建议招标人落实执行。
建议:删除“轨道交通类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公告“3.1.3投标人业绩要求”中“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注: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网络系统、安防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中的任意3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智慧交通、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类、智慧城市类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注:④智慧交通、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类、智慧城市类智 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疑问:本次项目为弱电智能化系统,而数据中心仅为弱电智能化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无法代表整个弱电智能化系统,也无法考量一个公司的真正实力,但本次业绩要求中未明确数据中心业绩不予认可。在中大型智能化工程招标过程中,数据中心业绩一直是不被予以认可的。建议增加数据中心业绩不予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要求:“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五年(2018年-2022年)盈利。”,此要求具有排他性。
1、该资格条件要求“连续五年(2018 年-2022 年)盈利”,明显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通知“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良好的财务状况,不仅仅体现在盈利能力,还有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等。但本项目财务要求连续五年(2018年-2022年)每年都盈利,该要求具有特定指向,且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求。
2、财务要求不是属于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规定范畴内的,该条款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同时也违法了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第十条“将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3、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连续五年(2018 年-2022 年)盈利,明显对利润条件作了明确要求,该条款违反了财政部第87号令。
4、要求“连续五年(2018 年-2022 年)盈利”和项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修改为:“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答:删除本次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已经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五年(2018年-2022年)盈利。
20、招标《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技术规范书-09.26终版》中要求“9) 宿舍电控系统见强电专业设计图纸,智能化能耗监测系统设置预付费系统对接接口”。请招标人明确强电单位现有电控表具的具体规格型号及协议标准。
答:宿舍单相预付费有功电能表(具有单相有功电能计量及用电控制功能的智能电表),具有RS485通信接口。
21、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人员业绩的要求对象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格式中“(二)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请明确若业绩是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也填入此格式中并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答:若业绩是技术负责人业绩也填入此格式中并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22、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请问投标时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是否须体现投标人公司名称。
答:投标时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公司名称。
23、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系指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智能化优质工程奖或黄山杯(外省同等级别)或鲁班奖,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请明确该奖项是否为“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系指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颁发的智能化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答: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系指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颁发的智能化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4、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人员奖项、荣誉要求中没有体现颁奖时间要求,其他业绩和奖项都是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建议该部分也做时间要求为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5、原文“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工程或电子信息或通信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工程电子信息或或通信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建议或提问:建筑智能化技术会涉及到非常多的专业,除了招标文件中列举的之外,还会包含自动化、通讯、电气、计算机、软件等等专业,如果招标文件不把专业列举全面,会有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嫌疑。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对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的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6、原文“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类别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至少须体现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3)其他材料: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
建议或提问: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是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查条件?
答:项目负责人无资格审查业绩。
27、原文“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建议或提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办市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说明:“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如为事业单位下属的国有企业,公司领导管理层及项目管理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由上级单位任命委派,社保(医保)也由上级单位统一负责,对此类人员,若其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以及为其缴纳的失业或工伤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8、原文“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其他材料: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
建议或提问:国家、省、市、县的很多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政府采购网因网址迁移或限制了查询期限,导致过往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数据并未迁移而无法查询,所以,不应该是必须提供中标查询网址。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此处应修改为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话:0551-62636906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2023年10月0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2分47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答疑公告如下:
1、根据各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公告,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城市轨道工程专业;部分省份在2020年及以前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没有具体专业划分,相关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请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评标办法中拟任人员资格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话:0551-62636906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2023年9月28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29秒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2023AFAAZ021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开标日期:2023年10月25日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楠溪江东街5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叁佰零玖万捌仟玖佰叁拾叁元壹角壹分(¥83098933.11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总周期为240日历天(分批次、分组团、分阶段施工及验收,必须满足各批次总承包施工进度,各批次独立计算工期,上述为各批次施工最长工期)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原道路1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零伍万零壹元捌角捌分(¥80050001.88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总周期为240日历天(分批次、分组团、分阶段施工及验收,必须满足各批次总承包施工进度,各批次独立计算工期,上述为各批次施工最长工期)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付工,樊工
联系方式: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袁成
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公示期: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A座1802室,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5秒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教秘发〔2022〕120号
四、合同估算价:9826.75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09-05
八、联系人:付工,樊工    联系电话:0551-62636906,0551-65161061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22小时21分1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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