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煤场建筑安装工程—转运站、栈桥等主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郑重声明:本信息仅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公布,其他任何网站的转载均为非法。
一、总则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工程地点: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工程规模及特征: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工程工期: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工程安健环措施要求: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中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供应范围及接口及技术规范相关内容的描述)
1.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业主预付款及过程进度款。
1.4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中能建电子采购平台邀请招标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5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为履行本合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在有类似工程业绩;或有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项目。
为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投标方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证明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的扫描件(包括年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现场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招标单位同意的除外)。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检验及试验设备、仪器情况。
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联合体各方已签署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1.7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方可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络人:
投标方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日期、时间由投标方自行决定。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方均不负责。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现有的投标能利用的所有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8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现场勘察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0保密
招投标参与各方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方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1.12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分包的要求: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对分包人资质的要求:应当具有与被分包工程规模和性质相符的资质及施工能力,并在分包前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1.14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或收到招标邀请的投标方,可于中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前,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能建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购买标书费请存入如下地址:
开户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支行
开户账号:9576030600003240
2.2.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下列内容外,同时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3条和第2.4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细则
2.3.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2.3.1.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现有的能使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3.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投标单位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2.3.3.投标方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在能建采购平台上传并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在能建采购平台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在能建采购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3.4.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答疑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有较大影响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5.投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方前附表中规定。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有较大影响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能建采购平台上公示通知,或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投标方,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方应适时登录平台获取招标项目最新信息,投标方因任何原因未上平台查阅、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变更修改等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方自行负责。
三、投标报价
3.1.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价税分离模式进行报价,其中价指工程施工费用及安全投入费用等,税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带抵扣联),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仅供参考,本工程采用以下第3.1.1 种报价方式:
3.1.1.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模式,最终结算以合同签订的含税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招标人已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仅作为投标方参考,投标方根据自身承担同类工程的经验和实践自行核定工程的分项子目及工程量,充分考虑投标工程量可能与最终按施工图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存在差距及其它可能会影响价格的风险。投标方不得以工程量增减、施工难度等任何理由调整含税固定施工综合单价。投标人可根据现场条件、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并结合实际经验招标文件明示或隐含要求补充报价的其他项目,否则其相关工程价款视为含在工程总报价中,含税固定施工综合单价中施工费和材料费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不合理的,直接废标或按招标方询价进行调整,视乙方无条件接受招标方价格调整。项目名称中设备、材料的具体规格、型号等参数为根据现阶段设计资料确定,供乙方在报价时参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该项设备、材料发生材质变化外,乙方不得以设备、材料具体规格、型号的改变为由进行索赔或要求调整单项价格。
3.1.2.含税固定总价报价模式,最终结算以合同签订的含税固定总价进行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含税固定总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招标人已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仅作为投标方参考,投标方根据自身承担同类工程的经验和实践自行核定工程的分项子目及工程量,充分考虑投标工程量可能与最终按施工图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存在差距及其它可能会影响价格的风险。投标方不得以工程量增减、施工难度等任何理由调整含税固定总价。投标人可根据现场条件、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并结合实际经验招标文件明示或隐含要求补充报价的其他项目,否则其相关工程价款视为含在工程总报价中。
3.2.报价原则
3.2.1.投标方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的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涵盖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不得低于成本价。
3.2.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由投标方依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按照本企业定额和自己所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测算编制。
3.2.3.投标方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工程量不得作任何调整,如投标方修改或补充,需在投标过程中澄清或另列差异表说明。
3.2.4.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计价模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报价应包括本工程所及的人工费、设备(甲方提供的除外)、材料(甲方提供的除外)及材料的试验捡验费(包括运输、仓储等相关费用)、施工工器具、施工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由乙方负责的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等所明示和隐含的风险费等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需要的所有相关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非竟争性费用单列。
3.2.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进度目标、质量目标、HSE管理要求等医素,并将这些因素反应到报价中。
3.2.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活前期准备工作),除招标人提供的条件之外,需投标人自己完成的与工密切相关工作,应该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
3.2.7.投标人应考虑由于现场其它工作及其乙方的存在而造成交通和施工上的困难(包括必要的工程接口处理和现场施工协调工作),以及招标人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井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得到体现。
3.2.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报价中考虑人员、材料、施工机具等进出而发生的费用,并充分考虑雇佣当地劳工、工程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施工管理等活动増加的成本,以及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政府实体依法收取的与承包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此外,投标人还应考虑人员津贴,保险、差旅等相关的各种费用。
3.2.9.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这些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投标的开支费用、担保费、财务费用、保险费等)、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用)、规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均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各个方面:
1)完成该项工作所必须的工艺,工艺操作和服务
2)施工机械的转移、特殊工程技术培训和特殊地区施工、项目管理、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设等
3)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备用电源等的接入与维护(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到指定位置);
4)施工需要的临时道路的施工及维护
5)测量放线、标高定位、观测、检测等相关工作;
6)材料在装卸、运输,加工,施工等过程中的损耗;
7)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车,转运、保管及配合检查验收;
8)设备、材料及各种建构筑物的成品保护措施,以及移交前的看管:
9)现场内的运输(包括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増加费、现场二次倒运等),临时储存、保管等;
10)模板、脚手架、支托架、垫板等所有周转性材料的摊销,垂直运输费,建筑物超高増加费,现场二次运输费,模板和脚手架的维护,成品保护费等其它相关施工措施费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11)施工过程中降水和排水系统的规划、施工、运行,维护、拆除等,以及雨季台风等恶劣天气施工所采取的措施;
12)夜间作业所采取的描施。
13)地下结构、密闭空间或通风不良的部位等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如照明、送风、空气监测等。
14)质量检查,保证措施,各种材料的检验、试验等。
15)各项专利使用费(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6)工程相关的文件及资料的记录、书写,翻译、复印、传递和提交。
17)工程相关的各种检测、试验及相关投标人所需的配合工作
18)工程相关设备单体调试,以及配合分系调试、整套启动、试运行及性能测试所发生的费用,直至机组移交投产。
19)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因现场进度安排需要多次进退场及场内外转移等。
20)缺陷责任期的维护、修理等相关费用。
21)投标方临时设施建设需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及规定的型式进行建设,项目结束时要按照要求恢复原貌。
上述综合单价用于投标阶段计算合同总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单价不予以调。合同总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2.10.
本工程报价应为投标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如有)、竣工和移交、质量保修等内容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各种施工措施费、各种施工增加费等)、间接费(未包括在直接费用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和设备的调遣费、现场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费(甲方统一规划住宿,费用标准按600元/间/月(仅提供房间,其余如床架、空调等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费及管理费另计:用水为3.41元/吨,用电电费单价按供电管理部门的单价收取,用电量计入供变配电损耗电量(含110kV架空线路、启备变、10kV电缆线路、380V电缆线路等的损耗,损耗电量按各用电单位用电量比例分摊),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差额部分将按各分表用量比例分摊差额部分;若乙方水电管理混乱,乱接水电,甲方将双倍收取水电费,在合同结算款中扣除、自供设备材料运至现场的卸车、仓储、保管和搬运费、合理的各项管理费用等)、调试费(如有)、配合单体、分系统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试运费、甲供设备材料领用及材料转运费,合理的利润、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中需单列)、以及相应的风险费(包含风险包干费,不可预见费等),即业主及发包方认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3.2.11.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安全标识、环保要求的工作及场容场貌等方面工作、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值班、消防应急值班;现场安全设施投入应满足甲方及业主要求;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乙方需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建环及文明施工协议书中规定的要求实施(详见主合同条款)。
3.2.12.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保证安全施工而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不低于合同价的2%,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办法按照《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煤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报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的实施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监理单位和甲方检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并认定符合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条件后,在同期进度款中确认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原则上综合单价包含,结算以其保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总价承包;若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实施,从合同中扣除;
3.2.13.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风险费用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采取的措施费用。
b)因工程图纸、设备、材料等供应脱节,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机具闲置等损失费用,由于工期紧需要赶回工期增加的费用以及现场材料转运费。
c)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等风险而增加的费用。
d)不可预见的其它费用。
3.2.14.有经验的承包商能预见的各项费用。
3.3.工程量清单说明
3.3.1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施工工序和工作内容参照《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划分,若本清单中所列的计算规则或工作内容与上述文件冲突,以本清单所列内容为准。3.3.2 计算工程量时不允许将报废、返工、重复及其它不应计量的工作或工程计算在内。其中对于发包人指定运输地点的工作内容,不论运距计算是否准确,均不调整合同价格。对于在确定运距范围内的临时道路的改变,临时道路的维护,发包人不予考虑费用的增减。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计量工程量。
3.3.4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中设备、材料的具体规格、型号等参数为根据现阶段设计资料确定,供投标人在报价时参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该项设备、材料发生材质变化外,承包人不得以设备、材料具体规格、型号的改变为由进行索赔或要求调整单项价格。
3.3.5 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3.6 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中可能存在的漏项可以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
3.3.7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要求和设计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3.3.8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如投标人认为合同规定应由其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3.3.9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己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3.3.10固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本项工程量所需的各项费用合计,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外)、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二次搬运费、散件到货设备现场拼装、一般性设备缺陷处理、技术措施费(包括基坑支护、排水沟渠末端沉沙池、施工降水、排水等专项措施费)、周边及红线内市政管线防护、环境保护费、临时道路、维修费用、单体调试费、验收检测费、样品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含危大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费)、与相关单位配合费(含配合设备厂家安装、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等)、打孔洞预留及复原费、成品保护费、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管理费、利润、政府规费、税金、自身原因引起的费用、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赶工或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费用(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测到的必须要发生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除税法调整外)及合同包含风险以及招标文件反映的所有内容等一切费用;除合同约定材料价差调整外,固定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3.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规定中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按规定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3.4.投标人组织机构
投标人进场后7天需向招标人上报组织机构及本工程的相关管理人员的名单:
序号 职务 人数 姓名 联系电话 到位时间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驻现场
2 生产负责人 1
3 技术负责人 1
4 技术质检员 3  
5 施工员 1  
6 测量员 1  
7 安全员 2  
8 实验员 1
9 资料员 1
10 预算员 1
11 物资仓管员 2
小计 15    
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职,以上人员要求至少两个同类型机组工程业绩,若甲方鉴定无业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撤换。其他专业人员电工、起重、焊工等特殊工种以满足施工管理及质量要求为原则。文件编制、资料应配备1人负责,要求与工程同步,且满足业主归档要求。以上人员配备按照招标文件“主要人员简历表”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中标后需按计划配备派驻施工现场,并纳入招标方管理机构服从招标方管理。中途如有变更,须提供变更人资质证明文件并征得招标方同意,若不能按招标方要求数量、质量提供相关人员,视为违约,每减少一人,于合同总额中每月按20000元/人支付招标方违约金,直至人员配备到位。中途派驻相关人员若擅自减少,于人员减少之日起按每月20000元/人从次月合同结算额中支付招标方违约金,直至人员再次配备到位。
四、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及格式
投标文件共由三卷组成,分别为:第一卷商务价格标(必备要素写上),第二卷技术标。(详见第五章)
4.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2.1投标方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分别编制商务标、价格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各一份。
4.2.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每页须有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小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4.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方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方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须有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注。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需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司有效公章后扫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中能建电子采购平台。
4.3.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价格标及技术标分别按上述要求分开上传。
4.3.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名称上应标明投标方及工程名称。
4.3.4投标文件封面都应:
(a)写明招标方的名称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工程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并注明投标报价日期,投标文件在前附表5.1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标。技术投标书与商务、价格投标书应分开。
4.4.投标有效期
4.4.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 90天。
4.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方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5.截止日期
4.5.1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能建招标采购平台。
4.5.2如果招标方的补充通知在离投标截止日期2日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期将顺延2天。在上述情况下,招标方与投标方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6.1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其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6.2根据本须知第4.4款 4.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方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4.7.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方要求投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招标方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自招标结果审批完毕起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中标单位及评标第二名推荐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自招标结果审批完毕起3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串标的各方
4)中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历日内开始合同谈判并在本须知规定的期限(投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5)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
4.8.开标
4.8.1中能建招标平台开标:招标方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宣布开标纪律;
b)招标主持人进入中能建电子采购平台招标大厅启动开标程序;
c)通知投标方、评标委员签到;
d)解锁投标文件。
e)开标方式分为:技术、商务、价格同时开标、或根据标段设置分段开标。
f)开标结束。
4.8.2线下纸版投标文件开标:招标方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宣布开标纪律;
b)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c)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d)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e)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修改内容(如有)、投标报价、优惠条件(如有)、质量工期承诺(如有)、有无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并记录开标结果。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f)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g)开标结束。
开标之后,投标方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形判定为无效标: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超出经营范围或资质条件要求投标的;
c)资质证明文件等关键性投标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招标规定标志或签署;
d)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e)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f)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g)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h)投标文件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i)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k)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相互串标的各方;
l)采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恶意竞标。
注:评标委员会只对未出现上述不符合情况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4.9.评标
4.9.1评标委员会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招标方或投标方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纪检监察或上级监督部门的人员;
c)与投标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与投标方有其他利害关系。
4.9.2评标过程的保密
a)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方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b)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方对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投标资格的取消。
c)严禁投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9.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委员可以个别要求投标方澄清他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或在中能建采购平台上通过质询等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4.9.5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4.9.4投标文件的评审
a)投标方应保证在能建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方以能建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开展评标工作。
b)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c)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显著差异或保留的投标。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招标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方的权利及投标方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d)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有显著差异或保留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其投标否决,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的投标书。
e)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方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方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4.9.5错误的修正
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对只填写单价,没有填写合价的项目,其合价按所报单价乘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对只填写合价,没有填写单价的项目,其单价按合价除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
d)对于分项漏报价的情况,在评标过程中参考其它投标人对应的分项最高价作为修正报价的依据。
e)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单价不变,修改合价。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
f)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
g)对于报价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报价进行梳理并纠正,超过甲方预算标底价±15%按废标处理。
2)以上错误修正条款仅适用于评标,不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有权要求投标方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方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方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方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方将按评标排序选择下一投标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中标后发现偏差,投标方必须将更正后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给予替换,若拒不更换,造成经济损失,招标方保留对投标方的追偿权利。
4.9.6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评标细则)
五、定标及授予合同
5.1.预中标通知书
1)招标单位将在中能建招标采购平台上通过电子方式(必要时通过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布《预中标通知书》,通知预中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中标人收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开始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预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方,但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投标方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4)预中标通知书对招标方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预中标单位接到预中标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及在中标通知中载明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招标方与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由于中标人原因,未在中标通知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方保留对中标人(由于重新确定中标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导致经济损失的追偿权利。
3)合同生效的条件为:招、投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招标方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3. 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将有充分的理由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投标方保留对中标人(由于重新招标或者重新确定中标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导致经济损失的追偿权利。
六、重新招标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决定重新招标或采取其它的方式选择投标人:
1)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
3)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项目可用预算的,且招标单位无法调整预算时;
4)项目中标人未能与招标人最终签订合同而需重新确定中标人的。
6.2.如出现以上情况,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天内,向投标人发出通知,确定重新招标时间和进一步的安排。如招标人确定招标失败而不再招标,则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
七、纪律与监督
7.1. 投标人所提交的关于资质、经营状况、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招标人做出正确判断;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
7.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4.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专家组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7.5.严禁投标人与招标、评标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7.6.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常联络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传递,应按会议要求通过秘书组进行。
投标人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将投标人按照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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