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16号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公司湘潭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贺女士1519729086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湘潭市水利局的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16号,委托代理编号:HNXY-XTSCG-2022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2】 0316 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NXY-XTSCG-202201
4、采购项目预算: 780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的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R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底完成。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节能 产品 |
进口 产品 |
1 |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要 | 1 | 780000 | 780000 | £ | £ |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水利水电,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的工程咨询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
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无。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12月9日起~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如通过网络下载,其电子版磋商文件与纸质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3、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相同。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水利局
地 址:湘潭市车站路259号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19729086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1207
联系人:贺女士 肖女士
电 话:0731-84392399 13319503106
传 真:0731- 84392399
电子邮箱: hnxyzxgs@163.com
九、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柒仟捌佰元 整 (¥: 7800 .00元)
1、银行转账:
(1)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账户转入本供应商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2、保函: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是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字样)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采购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事先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人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取得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测温人(签名)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 | |||||
参加:开标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无 | |||||
是否在2022年月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2年月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2年月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采购文件附件: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网稿.doc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网稿.doc
委托代理编号:HNXY-XTSCG-202201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16号采购人:湘潭市水利局采购项目名称: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二O二二年十二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采购项目预算:780000元3、委托代理编号:HNXY-XTSCG-202201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16号1、采购项目名称: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湘潭市水利局的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16号,委托代理编号:HNXY-XTSCG-2022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底完成。合同定价方式:R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的行业£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0%
说明: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要 | 1 | 780000 | 780000 | £ | £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水利水电,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的工程咨询单位。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3、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12月9日起~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如通过网络下载,其电子版磋商文件与纸质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
七、公告期限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3、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相同。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2、供应商认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八、询问及质疑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5197290869项目联系人:陈先生地址:湘潭市车站路259号采购人:湘潭市水利局
九、其它补充事宜电子邮箱:hnxyzxgs@163.com传真:0731-84392399电话:0731-8439239913319503106联系人:贺女士肖女士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1207
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账户转入本供应商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
为切实做好采购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温馨提示:(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字样)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2、保函: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是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事先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附件1: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4、投标人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取得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测温人(签名) |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2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日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
第二章第1.2款 |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湘潭市水利局 地 址:湘潭市车站路259号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15197290869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1207联系人:贺女士 肖女士电 话:0731-84392399 13319503106传 真:0731- 84392399电子邮箱:hnxyzxgs@163.com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2.4款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3、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按采购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水利水电,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的工程咨询单位。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产品是列入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小微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列入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产品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采购产品为列入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最新一期)的:①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②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②给予联合体 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6%的价格扣除。)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 采购需求。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12月9日起~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 |
第二章第11.2款 | 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1、附件2。)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12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项目预算:78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需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00元)银行转账: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账户转入本供应商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2、保函: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是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3、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字样)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副本有误,以正本为准。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9.2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第二章第32.1款 | 提出成交供应商 |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第二章第 38.3 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湘潭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15197290869通讯地址:湘潭市车站路259号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第二章第 42.1 款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第二章第42.2款 | 其他规定 | 1、响应文件正本每页都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须有目录及页码。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⑤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报价部分(10分) | 10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技术部分(55分) | 15 | 服务范围和内容 | 对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描述准确、贴合项目需求、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5分,缺、漏项或缺乏合理性或缺乏针对性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的不计分。 | ||
2、技术部分(55分) | 10 | 工作标准及程序 | 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的服务工作标准及程序详细,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0分,缺、漏项或缺乏合理性或缺乏针对性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的不计分。 | ||
2、技术部分(55分) | 10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的成果(包含:验收工作方案、验收抽查成果、验收评定成果、验收会议指南、验收报告汇编、验收备查资料汇编)制定的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要求的计 10 分,缺、漏项或缺乏合理性或缺乏针对性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的不计分。 | ||
2、技术部分(55分) | 10 | 档案资料 | 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档案种类、资料清单、验收表格以及验收报告式样贴合项目需求、内容全面、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0分,缺、漏项或缺乏合理性或缺乏针对性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的不计分。 | ||
2、技术部分(55分) | 10 | 重点难点分析 | 对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的重点、难点分析符合项目需求、建议合理可行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0分,缺、漏项或缺乏合理性或缺乏针对性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的不计分。 | ||
3、商务部分(35分) | 3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3、商务部分(35分) | 16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提供近5年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的计4分,本项最高计16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注:类似业绩是指2017年12月以来已完成的水库、航电枢纽、抽水蓄能项目移民安置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 ||
3、商务部分(35分) | 5 | 项目负责人能力 |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登记的专业为:水利水电)计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具有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3、商务部分(35分) | 11 | 服务团队配置 | 拟投入项目团队的成员具有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登记的专业为:水利水电)每人计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计1分;具有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每人计1分。本项最高计11分。(同一人员多个证书不累计计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 A1+A2+A3 | ||||
合计 | 100 | ||||
说明:1、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2.定义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9.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
9.2强制采购:(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1优先采购: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9.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9.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参加磋商。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5.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1.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5.1.5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15.1.4服务方案15.1.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15.1.2磋商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1.8最后报价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8.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8.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42.1分包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四)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三)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湘潭市水利局(甲方)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16号(1)采购项目名称: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具体标的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合同项下全部内容等。乙方自行处理本合同费用的纳税事宜。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0%的履约担保。(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区县自验工作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市级初验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的剩余价款。4.付款:方式:
(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1、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验收规程规定,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区县自验和市级初验提供技术服务,并协助完成验收工作;二、招标主要内容湘江长沙枢纽工程坝址位于望城区蔡家洲,水库正常蓄水位29.7m,相应库容6.75亿m3,是集航运、发电、供水、交通、生态等各种效益一体的综合性工程,工程规模为大(1)型。项目建设征地涉及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和湘潭县等3个区县15个乡镇(街道),无移民搬迁安置人口,生产安置人口1627人,规划主要处理涵闸92处、库岸45段71.443km、浸没农田212.78ha、人防工事35处,淹没处理补偿总投资(计税费)为50621.42万元,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自2013年8月启动,2014年底基本完成库区涵闸和护岸工程建设,2021年9月长沙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阶段移民安置通过湖南省水利厅验收。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需求帐号:
7、协助检查审核验收应具备条件的符合性(含移民安置规划任务完成情况、验收资料完备情况、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前期问题处理情况、移民安置档案整编归档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6、全面系统地审核各类报告、函件、专业部门意见等验收资料的编制方法及内容,对验收资料中的各类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事项描述等进行核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5、协助委托方编制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校核完善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工作报告、校核规划设计工作报告及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报告,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4、制定验收统一评定用表、验收工作用表等表式;3、提交验收资料清单目录与分册建议,验收资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立项阶段的各类调查资料、申请报告和批复性文件等相关资料;可研阶段各类报告、批复、规划大纲等相关资料;初设阶段的各类规划、调查报告和文件等相关资料;各类投资包干协议、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安置实施阶段的各类安置补偿协议资料、项目建设资料、移民资金管理资料、库底清理资料;移民验收阶段的自验报告、初步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2、起草编制自验、初验工作方案,提出验收范围与内容、验收依据及标准、参验单位及验收委员会组成、验收时间安排、验收分组及职责、验收会议议程、验收结论认可等建议;
2、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11月22日发布);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三、主要工作依据10、协助委托方完成自验、初验有关的其他事项。9、组织移民安置验收会议,协助配合专家组完成验收核查、起草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工作;8、协助项目业主编制初验、终验申请报告,并提出自验、初验组织及会议程序方案;
五、主要成果提交: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底。6、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和验收规程规定。5、《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4、《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湘移发〔2015〕13号);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6、验收备查资料汇编。5、验收报告汇编;4、验收会议指南;3、验收评定成果;2、验收抽查成果;1、验收工作方案;
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区县自验工作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竣工市级初验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的剩余价款。七、其他要求六、成果验收标准:技术服务成果需达到有关文件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二、磋商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方案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9-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9-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资料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10: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年月日供应商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同时提交附件1、附件2)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
注:本身份证明除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外,须另单独准备一份,供开标时身份验证使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保证金注:本身份证明除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外,须另单独准备一份,供开标时身份验证使用。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1)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致(采购代理机构):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附件3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承诺!(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备注:如本项目免收取保证金,请供应商提供此表,否则视为不响应。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2、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7
(6)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5)服务承诺;(4)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总体思路、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工作大纲;
供应商名称:说明: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8(7)合理化建议(若有)。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2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说明: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教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附件9-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3
附件9-5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说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附件10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报价一览表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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