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19071500092
预算金额97.9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190715000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官渡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金都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官渡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190715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官渡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1 499600
2 官渡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 479580
 合计金额小写: 97918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玖仟壹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名称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2.合同金额小写:979180元

大写:玖拾柒万玖仟壹佰捌拾元。

3.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8-15 —— 2020-08-14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官渡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签订合同后一年,总包干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60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浏阳市金都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8201020000006962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6:30一晚上18:00。每日二次普扫,冬春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6:30-9:3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3:30-16:30;夏秋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6:30-9:3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4:00-17:00;其他时段实行无空档巡回保洁,要求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二十分钟。

2、质量标准:卫生达到“九无十净”

“九无”:无堆积物、无积尘、无污染积水、无果皮纸屑塑膜、无烟头、无碎砖瓦砾、无痰迹、无卫生死角、无杂草。

“十净”:下水栅净、树池净、路沿石净、人行道车行道净、边沟净、果皮箱净、垃圾桶净、花坛绿化带净、休闲设施净、候车亭净。

其中每5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单项目不超过2处或累计不超过4,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有损市容卫生项目。

(二)地面清洗洒水

(1)作业时间:5:30-17:00;每日清洗2上午5:30-7:30下午14:00-16:00)

(2)质量标准:清洗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清洗后车行道、人行道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道路、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三)设施洗抹、维护

(1)果皮箱每日洗抹1,清掏2;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2)垃圾桶每月清洗2;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桶周边洁净;垃圾桶发现破损的,保洁公司需及时更换,保证数量足额。

(3)对公园设施、休闲石椅、石桌、绿化花坛及其他游乐设施及时进行洗抹,确保各类设施无灰尘、无污渍,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四)垃圾清运

集镇区域内的垃圾桶箱内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垃圾焚烧场,确保所有的垃圾桶箱不爆满,不堆积。

(五)垃圾焚烧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及时向焚烧炉内添加垃圾,确保24小时不熄火,做到垃圾及时消化,不积压。

(六)相关作业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足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

2、供应商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3、清扫保洁作业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域。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并保持干净整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4、作业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溜岗,不得聚堆、闲聊;交接班衔接紧密,不得出现任何“空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转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官渡集镇规划区二清一保一运一烧作业范围

1、鑫湘大街官渡集镇入口镇碑处至红绿灯路口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

2、官张路红绿灯路口至粮站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

3、官浏路老车站处叉路口至南岳圳头屋场的保洁、洒水、圾清运;

4、官达路老车站处叉路口经红绿灯路口至南岳沙场处叉路口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

5、居小区内:据陵路、绿洲路、老官张路新桥处至老车站路口、沿街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情广场,各小街巷道内的保洁;农贸市场内的保洁、垃圾清运;

6、新安北路林业站至十字路口的保结、洒水、圾清运;

7、新安南路十字路口至河口电站附近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

8、正东街三角坪至老桥头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

9、河西街老桥头至老车站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

10、官渡镇政府、官渡医院、浏阳四中官渡中学、官渡中心完小官渡林业派出所、官渡烟草站、官渡敬老院等单位要入院内清运垃圾;

11、官渡镇古镇内镇中心沿河两岸、新老两桥之间的保洁、垃圾清运;新桥、老桥的保洁;

12、新安街公共厕所的保洁;镇二期共厕、新方向广公共厕所保洁;

13、育才路、官渡大道含红绿灯至官渡大桥路段、佳海路、紫薇路、互通口处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洒水、垃圾清运包括老S309

14.集填范围内房前屋后、背街小项目杂物清理;

15.古镇一期二期的清运,保洁

16.绿州南路至官渡大桥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

要求说明

1、所有垃圾必须全部拖至镇垃圾焚烧场并负责集中进行焚烧处理;

2、保洁全天从早至晚,洒水每天必保证两次以上,垃圾清运必须保证桶内垃圾不能太滿,不许溢出桶外,垃圾桶和不锈钢垃圾外箱要求每月清冼二次。

3集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每月要求至少清洗一次,纳入月考评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应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财务1可兼职财务人员要求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2)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作业人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人员数量至少3

(3)集镇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12,

(4)垃圾焚烧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5)人员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年龄男性60周岁以内,女性55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都需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体检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须及时支付所有工作人员工资、不拖欠人员工资。

7.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及未能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8月1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官渡镇正东街78号 地址: 官渡镇南岳社区南岳片河西组官张路19号
法定代理人: 刘正德 法定代理人: 冯晨晔
委托代理人: 戴刚 委托代理人: 冯柏
电话: 0731-83900153 电话: 0731-83904888
传真: 0731-8390015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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