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G关键技术在民生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智慧医疗材料采购)_中选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G关键技术在民生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智慧医疗材料采购)_中选候选人公示 | ||||||||||||||||||||||||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G关键技术在民生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智慧医疗材料采购)于2022-01-05 09:30开标,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的应答报价及成交情况:
二、评审情况: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根据询价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2022年1月7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4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01-17。公示期内,如对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董心月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5892849978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251879364@qq.com 投标人/应答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15282242044(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邮箱:15282242044@139.com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3日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