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静文1569911685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1
公告正文
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 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交投)成立于2016年3月,是新疆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投资主体和平台,是全区高速公路“投、融、建、管、养、运”一体化运行的功能性企业和独立的市场主体。新疆交投集团目前运营管理3 7条公路,运营里程约7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5500公里,一级公路约850公里,二 级公路600余公里;沿线收费站229个,沿线服务区81处,养护工区72处。
新疆交投集团未来将通过打造“1131”(一网一云三平台一体系)的集团信息化 总体框架,构建“关键业务标准化、集团管理透明化、核心数据融合化、客户服务创 新化”的集团智慧高速体系。“三平台”指建设管理平台、运营管理平台(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平台,是支撑全集团业务应用的管理平台。根据集团信息化的规划,高 速公路运营管理平台含运行类、养护类、运营类三大模块,本次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 台(一期)仅建设固定资产的相关功能等模块的基础功能,包括资产管理、盘点模块、调拨调配、可视化大屏、报表统计等五大功能模块,深化固定资产综合管理、运营 服务的科技化、智能化、高效化,各模块支持导出、下载、打印等功能。详见采购需 求。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1个标段,即ZCPT-
1标段,包括应用系统软件开发与部署、数据导入、功能和性能测试及系统维护、技术
培训等工作,不含硬件设备部分。
2.2服务期限:软件开发周期为6个月(含试运行3个月),系统维护期(缺陷责任期)自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2年。
2.3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软件开发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用户需求,系统维 护服务符合GB/T 28827《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系列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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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查询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②具有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或软件能力成熟度SPCA3(
或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且合同金额不 低于50万元)的业绩(“近年”指从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系统 验收/交付时间在近年内)。
(4)信誉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指2021年6月1日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取得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专业技术资格(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
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任一资格)。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2)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①被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采购)公正性的单位;
④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⑤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或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 个单位负责人。
3.3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06月01日10:00起至2024年06月10日2 0:00(北京时间,下同),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采购电子平台(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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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1日16:00,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文件递交时 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6.2开启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开启地点:“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开标大厅。供应商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直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
。
7 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采购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招标采 购电子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20:00),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 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供应商应按 照本须知时间要求,必须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报名 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由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获取网址;“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支持新疆C A,办理通知详见。供应商注册审核联系0991-
7675705、7911970;系统技术支持联系17323179537(张工);CA客服电话4000-921-999,CA证书业务办理13899914740(肖雪),CA技术支持16699169615(李工)、130 09672395(成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 采购代理机构: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 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于田街7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 号 座6层
联系人:朱静文
电话:15699116853 电子邮箱:/
联系人:白永妮、张义彬
电话:15291984906,0991-5863358 电子邮箱:1246937105@qq.com
监督:0991-7675756(采购人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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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附件:评审办法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24年5月31日
附件: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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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续上表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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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注:技术部分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审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
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如果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少于7人则不去掉最高、最低分
)。评审小组成员个人评分最多保留2位小数。评审小组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
于基本分标准的,应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续上表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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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投运营分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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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办法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名称一 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单位电子印章、法定 代表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之处,使用CA数字证 书进行了相应签章 | ||
联合体协议书 | (不适用) | ||
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项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 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项规定 | ||
联合体供应商 | (不适用)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规定 | ||
对非关键性条款的偏 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规定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2 | 评审价格 | 以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含税报价为准 |
3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30分 (2)技术部分:60分 (3)报价:10分 |
3.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 方法 | 方法一 方法二:评审基准价系数=____ 方法三 ■ 方法四,具体方法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去掉 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基准价(如果 参与平均值计算的供应商少于5家则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3(1) | 商务部分(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15分) | (1)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得9分; (2)近年内每增加一项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 软件开发类似业绩项目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注:“近年”指从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即系统验收/交付时间在近年内 | |
项目负责人(10) | 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得10分 | |||
履约信誉(5分) | 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得5分 |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 分 标 准 | ||
3.3(2) | 技术部分(60) | 技术方案与建设 目标(30分) | 建设目标详尽、准确,系统方案科学、先进并具有一定 的前瞻性、可扩展性,功能模块完备及其实用性、创新 性,数据处理及安全方案合理可行,用户界面友好:评 价为一般的得18.0分,评价为较好的得18.1~24.0分,评价为优的得24.1~30分。 | |
实施计划与保障 措施(20分) | 管理组织及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合理,项目文档管理规范,开发、部署、测试计划紧凑,培训计划可行,评价为 一般的得12分,评标为较好的得12.1~16分,评价为优 的得16.1~20分。 | |||
售后服务与承诺(10分) | 系统维护期(缺陷责任期)服务内容及响应承诺,评价 为一般的得6.0分,评标为较好的得6.1~8.0分,评价 为优的得8.1~10分。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3(3) | 报价评分标准 | ■方法一:F=10,E1=0.2,E2=0.1方法二 方法三 | ||
3.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3.2 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 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 其他方法: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 相同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评分也相等,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 列内容 |
2.2.4 | 评审办法正文2.2.4项细化为: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a.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c.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成交;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e.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供应商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一致;(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响应: a.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b.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c.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响应报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 列内容 |
d.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e.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f.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响应;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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