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建材科技*蚌埠建材“阜南站散装水泥运输服务”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采购范围
1、工程名称:安徽建工集团蚌埠建材有限公司阜南站散装水泥运输服务
2、服务内容:
(1)散装水泥运输约5000吨,品牌为淮南海螺,运输线路为淮南海螺水泥厂运至安徽建工集团蚌埠建材有限公司阜南站(阜阳市阜南县黄岗镇安徽建工搅拌站)。
(2)散装水泥运输约5000吨,品牌为颍上上峰,运输线路为颍上上峰水泥厂运至安徽建工集团蚌埠建材有限公司阜南站(阜阳市阜南县黄岗镇安徽建工搅拌站)。
3、工程项目地点:阜阳市阜南县黄岗镇安徽建工搅拌站(安徽建工集团蚌埠建材有限公司)。
4、项目编号:ACEG-202409757001001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1、公司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证书要求:有效期内道路运输许可证;
3、运输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5辆自有运输车辆(水泥罐车)的行驶证证明(须在年检有效期内)或车辆保险信息,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具备承接此次供货或服务能力,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询价表内的所有要求;
6、如询价结果未达到招标人预期价格,招标人可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7、其他要求:
(1)税率要求:提供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即可,投标人须在备注栏注明发票类型及税率。
(2)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 26 日结算,并签字确认“运费月结算单”作为甲方财务部门支付运费的依据,甲方按当月结算运输费用金额的70%向乙方支付,剩余30%带入下月结算款中按70%支付,以此类推。若无纠纷,余款于合同履约完毕后三个月内由甲方按无息方式退还。
(3)付款方式:甲方支付运费采用 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或安信 方式支付(甲方可以向乙方支付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或安信, 各项金融支付工具产生的贴现息、手续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前,须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得到甲方财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7、询价截止后报价最低的单位,如不能按招标人询价文件内的要求进行履约,将纳入建工招采平台黑名单进行处罚。
8、遇相同报价的,入选安徽建工集团“优秀供应商库”的投标人优先;相同报价投标人均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库”的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报名时间靠前的报价单位中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下载询价表,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采购平台,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登陆系统。
(2)进入“项目报名”模块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3)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通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四、报价文件递交
2024 年 9月29日下午16时前将询价报价表及资格要求中所需证件盖章扫描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并在“参与报价”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并点击“确认提交”,完成线上系统报价。(注:询价函与系统报价需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低价为准,截止时间前可修改)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仟 元(¥:6000.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可在“项目投标—项目流程—保证金查询”中查询)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2、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 元(¥:30000.00),合同履约完毕后三个月内由甲方按无息方式退还。
六、联系电话
1、招标人:建工建材*蚌埠建材(咨询项目需求相关事宜)
联系人:宋先生,电话:18556513200
2、招标部门:
地址:安徽建工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51-66186309
七、服务明细及其他事项
1、本招标项目的控制总价为30.5万元整(含税价,税率9%),超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或者投标人税率与控制价税率不同,造成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2、投标人须自觉遵守《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为了规范公司货物运输中的超载超限行为,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公司的利益,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解除合同、列入建工黑名单系统等。如因投标人超限超载引发交通事故,招标人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将投标物流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交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处罚及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