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运输服务商(红沙泉矿和准东矿火车敞车和集装箱)采购询价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产品信息
产品类型 | 装货站 | 卸货站 | 交易数量(吨) | 拦标价 |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 红沙泉/准东-将军庙/准东北 | 双河口站/江油站-天明公司煤场 | 50000.00 | **** |
运输方式 | ||||
多程联运 |
交易信息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50000.00 | 50000.00 | 按元/吨支付 | 50000.00 | 2024-07-29 11:01:26 |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2024-08-01 ~ 2024-12-31 | 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 | 查看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100%×当月计划运输量>当月实际运输量≧当月计划运输量×80%,当月实际运输量与当月计划运输量差额部分按照 10元/吨考核;80%×当月计划运输量>当月实际运输量≧当月计划运输量×50%,当月实际运输量与当月计划运输量差额部分按照 15元/吨考核;50%×当月计划运输量>当月实际运输量>0,当月实际运输量与当月计划运输量差额部分按照 20元/吨考核。 3.合同有效期内出矿数量总计与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甲方计量衡器验收数量总计作比对,途损量>1.2%的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部分按“损失的煤量×全年加权煤价”进行赔偿,赔偿费从结算运输服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数量考核在合同最后一次结算时进行考核。 4.质量考核:按合同期加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当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出矿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过100千卡/千克时,结算运输服务费用时扣减运输服务费,计算公式“运输服务费-[(出矿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煤价对应折卡价×运输数量”。 5.保证金:报价时,运输商应交纳报价保证金1元/吨。中标后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元/吨。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二、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运到天明公司的煤炭,铁路运费抵扣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运输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事项有:包括且不限于组织煤炭铁路运输所需车辆、运力计划跑办、代为办理取(发)货事宜、外围事项(村社、运政、环卫)协调、票据收集及传递、专用线上站、到发站取送车、超载处理、到站短倒运输到厂等组织运输电厂煤炭到电厂指定区域的一切运输服务内容。 四、运输服务商的资质要求: (一)运输出疆能力证明:2021年7月-2024年6月对应任何一年时间段疆煤出区发运量不低于10万吨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报价时在备注栏说明,评标时查验。 五、报价:按到站江油(国铁集装箱)和双河口(敞车)价格4:6综合测算报价。低价中选。 六、采购选供应商原则(1)运输服务商按前述考核条款第1条内容一票分江油和双河口4:6比例综合报价,合同执行时分别按国铁集装箱到站江油和敞车到站双河口价格执行结算;(2)满足招标条件下最低价中标;(3)煤炭运输服务费合同价格为综合单价按吨/元,包括且不限于从计划请车、煤炭至电厂拉运入库发生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铁路运杂费和专用线使用费。 七、其他 1.合同中止条件,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电厂有权重新协商合同费用或启动重新招标,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物流服务商。 2.当中标供应商触发合同中止条款时,电厂有权与中标供应中止合同。 3.合同签订后,经电厂确认发运计划后方能执行。 ' data-title="考核条款">考核条款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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