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中标公告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tqj-gk0901
预算金额183.2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
招标联系人冯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相艳18920600936
中标公司天津奥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TQJ-GK0901(招标文件编号:2022TQJ-GK0901)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奥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五大街57号东侧
中标(成交)金额:181.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天津奥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振宇、李性强、魏梅、张有余、董福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93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
联系方式:冯警官022-23352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联系方式:赵相艳18920600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相艳
电 话: 1892060093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 |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载运工具/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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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 09:20 |
评审专家名单 | 刘振宇、李性强、魏梅、张有余、董福顺 | ||
总中标金额 | ¥181.2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相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20600936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冯警官022-233523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相艳18920600936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docx招标文件--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docx | ||
附件2 | 开标一览表.pdf开标一览表.pdf |
采购代理: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项目编号:2022TQJ-GK0901招标文件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6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6第三部分投标须知19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目录
二、项目内容2.项目编号:2022TQJ-GK0901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受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委托,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83.2万元。三、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五、投标人资格要求(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1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与代理公司联系邮箱196997982@qq.com。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系人:赵相艳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开标地点: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14:30时(北京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14:30时(北京时间)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冯警官022-23352352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联系电话:18920600936
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一、质疑、投诉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96997982@qq.con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20600936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报价要求一、商务要求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十三、其他事项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二、公告期限
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1.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工作,因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二)服务要求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投标人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主体、配送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货款(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详见项目需求书。(三)质量要求5.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4.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需要保密的事项及内容进行保密。3.投标人要在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七)其他要求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供货、调试工作后10日内,由我方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六)验收方法及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人提供产品及服务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免受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起诉。若出现相关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二、技术要求2.中标人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投标人业绩、认证评价、服务承诺、车辆整体性能评价、关键部件质量评价、配送及调试计划方案、售后服务承诺评价、应急预案评价等内容。(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三、评标办法及标准(六)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五)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四)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3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商务报价为无效投标。(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6)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 30分 |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20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今,完成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备查。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②验收报告复印件;③用户出具的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上述证明材料的用户盖章须与合同签订甲方一致,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10分 |
2 | 认证评价 |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种证书得3分,最高得9分。 | 9分 |
3 | 服务承诺 | 投标人针对项目需求书内容响应程度予以承诺,承诺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得1分;(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 1分 |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50分) | 分值 | ||
1 | 车辆整体性能评价 | 对比各投标产品,从整体先进、稳定、安全、耐用进行综合比较:所投产品整体先进、稳定、安全、耐用,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得10分;所投产品较先进、稳定、安全、耐用,所投产品较能满足本项目需求,得7分;所投产品基本先进、稳定、安全、耐用,所投产品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3分;未提供得0分 | 10分 |
2 | 关键部件质量评价 | 对比所投车辆,从车身结构、动力系统、底盘制动、比功率、安全配置、驾驶辅助等技术参数的整体设计结构先进、动力性、经济性、操纵稳定性、安全性进行综合比较:所投车辆,关键部件的品质先进、稳定、安全、耐用:得10分;所投车辆,关键部件的品质较为先进、稳定、安全、耐用,可以满足要求,得7分;所投车辆,关键部件的品质基本先进、稳定、安全、耐用,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未提供得0分。 | 10分 |
3 | 配送及调试计划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可行性强,能够保证在交货期内完成送货并调试完成,能满足并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得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方案能够保证在交货期内完成送货并调试完成,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7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方案能够保证在交货期内完成送货并调试完成,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分;未提供配送及调试计划方案的,得0分。 | 10分 |
4 | 售后服务承诺评价 | 对比各投标人承诺,从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比较: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全面,可行性高:得10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合理,全面,可行,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可行,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合理,不全面,不具备可行性或未提供:0分。 | 10分 |
5 | 应急预案评价 |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且方案覆盖全面、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应急处理得当的,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内容设置概括,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应急处置需求的,得7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得0 分。 | 10分 |
合计 | 100 |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项目需求书(2)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格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1)投标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五、资格审核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1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货款(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6、供货地点:我方指定地点。5、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工作,因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4、采购数量:4部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采购预算:183.2万元
(2)燃料形式:汽油(1)车身颜色:黑色★11、车辆技术参数★10、售后服务:车辆售后服务、车辆质保期限及维修保养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维修保养手册执行。★9、质量保证期:整车提供至少3年或10万公里(先到为准)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车辆验收合格之日算起。8、验收方式:完成供货、调试工作后10日内,由我方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8)变速箱:≥7档(7)进气形式:涡轮增压(6)发动机排量(mL):≥2.0T(5)最大扭矩:≥350NM(4)最大功率:≥165KW(3)环保标准:国VI
(14)座椅:前/后排座椅加热(13)安全气囊:主、副驾驶安全气囊(12)天窗类型:全景电动天窗(11)底盘助力:电动助力(10)驱动方式:智能四驱(9)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车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被动安全: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征、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达到国家标准。主动安全:汽车车轮安全性能、汽车用制动器衬片达到国家标准。一般安全:汽车防盗装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达到国家标准。(16)国家标准:(15)基本配置:LED大灯、电动开启后备厢盖、真皮座椅、带记忆功能的驾驶员座椅含电动调整的前排座椅、方向盘电动调整、座椅后排拥有控制按键、真皮方向盘、自动空调系统、自动防炫目内后视镜、定速巡航。
2.定义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概述A说明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解释权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2“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4.3关于联合体投标4.2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4.合格的投标人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5关于分公司投标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4关于关联企业(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4.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5.1.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1.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1.2除《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1.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5.1合格的货物5.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服务费汇款账号信息:6.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6.投标费用5.2.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2.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2合格的服务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0137014170019870单位名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1.1% |
500万-1000万 | 0.8% |
1000万-5000万 | 0.5% |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7.信息发布6.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0.8% |
500万-1000万 | 0.45% |
1000万-5000万 | 0.25% |
(3)对中标结果提出一次性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一次性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招标文件提出一次性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现场(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向采购人和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一次性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8.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询问与质疑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9.其他8.6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投标须知(2)招标项目要求(1)投标邀请函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0.招标文件的构成B招标文件说明
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0.3《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5)投标文件格式(4)合同条款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2更正公告一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1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3.要求C投标文件的编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4.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伪造,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6.投标报价15.4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或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6.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8.2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技术响应文件(4)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19.投标保证金18.3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4)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投标人提交的退款账户信息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投标人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时提交收据等相关材料,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1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19.1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20.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有效期(5)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电子版标书中包含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pdf或word文档格式的投标文件一份。2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标书,电子版标书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纸质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一册,可根据投标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投标人的电子标书应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22.222.1投标人须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制作一个正本两个副本,同时提供包含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电子标书两份。22.投标文件的密封21.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22.6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22.5电报、电话、传真及其他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2.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2.3投标人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4)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提供以外,还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
23.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2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注标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7投标人须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5.3迟交的投标文件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5.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5.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D投标文件的提交
2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委托的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2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6.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代表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26.开标E开标和评标
28.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28.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28.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评标委员会27.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盖公章的,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投标人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的;29.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29.2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9.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9.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6)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缺少盖章或缺少签字或盖章错误或签字错误等情况;或授权书有效期不满足投标有效期的;(5)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3)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14)属于当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强制采购的产品,未提供清单中产品的;(1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12)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0)未提供电子版文件的;或电子版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围标或陪标的,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9.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7)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15)《资格审核表》中的资料齐全合格,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完整的复印件或提供的复印件过期或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齐全的;
(1)标注“核心产品”的,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视为一个供应商,按照最低价入围的原则最多仅通过一家投标人进入投标。29.6核心产品29.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0.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3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签署。30.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30.投标文件的澄清(2)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2.1评标原则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31.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32.2评标方法(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3.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3.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3.其他注意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4.中标供应商的产生F授予合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33.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3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签订合同中标公告发布同时,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5.中标通知34.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9.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39.合同分包38.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7.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7.履约保证金
联系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甲方: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采购合同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9.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电话:联系人:通讯地址:乙方:负责人:邮编:300074电话:
1.3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各自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各自的规章制度,并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1.2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以及依法需要履行的内部批准、决议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合法有效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签约资格及履约合法性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简称“车辆”)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邮编:
3.2支付方式:3.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价款或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支付和结算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质量须满足国家标准,乙方向甲方出售车辆的型号、数量、价款等信息如下表:合同标的物
车型 | 车身颜色 | 内饰颜色 | 数量 | 采购单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黑 | 4 | ||||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
3.3乙方应在收款后【90】个自然日内(生产厂家将车辆发至乙方后)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提供以下信息供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时使用:开户行:账号:开户名:(2)付款方式:甲方须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以下账户付款:(1)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的10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乙方应根据车辆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车辆按期无损地运达交货地点。4.1交货要求第四条交货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3)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2)组织机构代码:11100000K002570120(1)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
(2)如乙方因生产厂家的生产限制、产品库存等原因要求变更交货期限的,应在得知无法按期交付的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变更后的日期交付车辆。如甲方不接受该变更期限的,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交付时间。(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90】个自然日内,将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发出提货通知。乙方应在实际运送车辆之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通知运送的时间和预计运抵交货地点的时间,以便甲方做好验收和提货准备。4.3交货期限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车辆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4.2交货地点(2)乙方交车时应向甲方交付车辆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随车交付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2)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1)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5.1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第五条质量标准与货物验收(4)车辆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交货日期。(3)如因疫情、或疫情导致生产零配件短缺影响,生产厂家无法生产或延期生产则交车时间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
第六条质量保证期5.5车辆到货清点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车辆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符合验收标准的,办理验收手续签字。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整改后重新验收,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验收的,甲方保留索赔权利。5.4验收时,如发现车辆及随车物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双方应签订货损证明,乙方应在货损证明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及随车物品予以补齐,无法补齐的予以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补齐或更换前,甲方有权拒收存在上述问题的车辆。5.2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立即派人员参加验收,并签署车辆交接验收单。验收时应清点数量,确认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是否完好,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是否齐全。甲方验收人员对交付车辆的颜色、外观、内饰、数量、型号、随车物品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中载明。甲方验收人员未按前述约定提出异议的,或者受领车辆的,视为乙方交付的车辆验收合格,数量、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4)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建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一方可申请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3)一般安全:汽车防盗装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达到国家标准。主动安全:汽车车轮安全性能、汽车用制动器衬片达到国家标准。被动安全: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征、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达到国家标准。
8.1车辆售后服务、车辆质保期限及维修保养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维修保养手册执行。第八条售后服务7.2因甲方的过错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约定的交付时间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7.1甲方签署车辆交接验收单,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出验收异议,或者已受领车辆的,均视为甲方验收车辆合格。车辆的所有权在甲方验收合格之后转移给甲方。第七条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承担6.1乙方应对整车提供至少3年或10万公里(先到为准)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车辆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9.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参加车辆验收或拒绝受领车辆,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特殊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参加车辆验收或拒绝受领车辆时,应不予处罚。9.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交货及其他义务。9.2甲方因自身过错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该逾期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付款及其他义务。9.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8.2甲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2)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1)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10.1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第十条保密9.6自守约方发出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的,按照每日应支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违约方向守约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9.5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因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而被免除。
(4)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但甲方接到此类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乙方,使乙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的范围进行信息披露,不得扩大信息披露范围。(3)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2)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1)已公开的信息;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3)除了本合同确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疫情影响、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0.5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约定继续有效,直到保密信息已合法在社会上公开为止。10.4如果双方参与本合同项目的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该员工继续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对于该员工已经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该方应保证通过保密协议等方式约束该员工,防止其将所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予以泄露或不正当利用。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并将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其他媒介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归还乙方,并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10.2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适用于本合同内容,以及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乙方的车辆技术信息、人事、财务、合作伙伴信息、经营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
12.1.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或延迟提供车辆超过10天,且乙方不能说明正当原因的。12.1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第十二条合同解除11.4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扣除实际履行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将余款退还给甲方。11.3如因任何一方的在先违约行为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则该情形下该方不得引用前款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2任何一方因受到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受其影响的程度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7)天内以特快专递形式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核实。如果因不可抗力而迟延履行或履行受到影响一方毫不迟延地做出合理的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对该不可抗力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那么在不可抗力引起的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期间和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通知12.2.2因政府行为导致本项目采购终止、甲方无法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12.2.1本项目的目的、功能及立项发生实质性改变;12.2出现本条款一下情形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2.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2.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的;
(4)如以电子邮件发送,则以收到回执之后(自动回执除外)。但是,如果接收方收到的日期并非工作日,或接收方在工作日的下午五点以后收到,则该等通讯应被视为在该日后的第一(1)个工作日送达。(3)如以传真方式发送,在收到通知所有页码已经传送完毕的确认二十四小时之后,并在传送完毕后一(1)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原件寄送对方;(2)如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递送,对方签收之日或者同城在寄出后的第三(3)个工作日,异地在寄出后的第五(5)个工作日;(1)如亲自交送,在递送至收件人时;13.2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及其他通讯信息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送达:13.1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及其他通讯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亲自交送、信誉良好的快递服务、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按照本合同首部载明的通讯地址发往相关当事人。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第十五条完整合同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或救济以及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弃权;对该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他部分的行使。第十四条不弃权13.4任何一方变更上述约定的联系人及通讯信息的,应在变更后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并应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13.3本合同首部当事人信息中的联系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作为其指定方的唯一代表,负责与另一方处理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录。4.招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第十八条可分割性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对同一事项的约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七条补充协议及附件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变更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十六条合同变更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2)项方式解决。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发生任何变更,均不影响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均应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第十九条合同的承继备注:一旦不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解释。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20.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及合同解释(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日期:2022年月日甲方(盖章):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21.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生效及文本
投标文件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封面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日期:2022年月日乙方(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致: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书附件1(需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4.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3.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天。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1.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电子版文件份)、副本份。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9.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8.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6.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5.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2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实施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 合同金额 |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附件3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注: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质量要求 | ||||
(四)付款方式 | ||||
…… | ||||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附件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对“招标项目要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 |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 | |||
… | … | |||
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 ||||
1 | ||||
… |
附件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4.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复制招标文件参数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公章):我公司承诺上述人员身体健康,一旦我公司中标,承诺上述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业年限 | 资格证书 | 拟任职务 | 备注 |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技术文件附件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附件7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注:本部分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的内容。以便于评审专家审查与评分(如因应答条理不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附件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应提供:附件9附件8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特此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系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日期:年月日附件11-1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特此证明。前往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1-2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参加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附件12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14附件1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的有效信息(截图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特此声明。
我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不是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5
1.网上应答时须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声明函原件扫描上传。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不是监狱企业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附件163.若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2.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附件18附件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行编制,并在目录中反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含电子光盘)、副本两份。致: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9报价书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在目录中反映。
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供货期:¥元(人民币),大写。
地址: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9.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8.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传真: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一览表附件20供应商代表签字:
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1 | |||||
投标总价: |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2022TQJ-GK0901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1 | 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执勤车辆 | 4部 | 453000.00 | 1812000.00 | 奥迪A6L2022款45TFSI尊享智雅型 |
投标总价: | 壹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 | 壹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 | 壹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 | 壹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 |
供应商名称(公章):天津奥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A
日期: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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