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
2、建设单位: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4、采购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项目。
5、建筑规模:共计19座车站,公共区及出入口通道装修面积114333.101㎡,设备区装修面积72327.183㎡,轨行区及风道装修面积91775.817㎡,地上附属17756.01㎡,总计296192.111㎡。
第二条 工程竞谈范围
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铝板的供应。具体型号、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长春市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的最新标准及图纸要求。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
《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 23444)
《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2344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
以上规范标准如有其它新版以最新版本为准。所有技术参数均以技术部门下发的加工图纸为准。
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格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物资供应能力、运输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铝吊顶、铝单板等材料加工和销售的能力和经营范围,如投标单位为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所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具有近5年内独立承担轻轨、地铁、机场、高铁车站、省市级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工程的类似工程范围业绩2个及以上。
3、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响应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供货业绩要求:具备地铁供应、施工经验。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在新一期股份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建设诉讼警示名录》、《中铁建设非诉警示名录》。
7、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愿意使用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料验收电子签单系统”。
9、未在工信部平台进行起诉或恶意起诉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后果。
10、未参与虚假招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连续3次投标为最高价,不存在恶意结算与恶意讨薪的分供商。
第五条 采购文件的获取
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束后,登陆网址www.crccep.com铁建云采平台下载本次竞谈的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采购方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3632号
采购方物资联系人:翟园园 18910412612
采购方技术联系人:张文选 13621366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