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QZB-RA-2022-58
项目名称: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有测绘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磋商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磋商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 其他事项: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浙江省瑞安市瑞祥大道369号
传 真:0577-65007826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007826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传 真:0577-88113837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建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8179364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138581259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系人 :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终稿).doc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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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编 号: | HQZB-RA-2022-58 |
项 目 名 称: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采 购 方 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 购 人: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采购代理机构: |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二○二二年十月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1 | 项 | 40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40 |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项目名称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HQZB-RA-2022-58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本项目财政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名称: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369号联系人: 陈警官 联系电话:0577-65007826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项目负责人:王建涛电话:13738179364 | |
采购内容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注:其他1、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2、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
报价语言 | 中文 |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CA签章(特殊说明除外),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磋商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
磋商保证金 | 无 |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需要 |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获取方式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30止(北京时间) | |
磋商开始时间磋商地点 | 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30正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见当天大厅公示栏)(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磋商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 |
投标文件上传和递交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c. 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 |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投标截止时间后,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包含,但不限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2、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或受惩黑名单的供应商达到限制投标条件的,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含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
诚信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供应商服务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诚信评价反馈表》(表附合同条款中),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建立成交供应商诚信履约评价制度,结果纳入诚信档案库。 |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合同管理 | 1. 成交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给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邮箱:446156523@qq.com;或者传真至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中标供应商应在标后提供投标文件纸质文件3套,内容须与电子版本保持一致,如有擅自改变的,由其承担法律责任。4.中标供应商需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正式入库单位后,方可进行在政采云上进行合同备案。 | |
其他说明 | 1、获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在开标前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网上取消获取申请。弃标未予告知的,招标机构将在供应商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2、如本项目至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时间时下午17:30时止,如参加项目的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采购人将重新公告组织采购。请您及时关注本项目后续公告。3、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7、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www.raztb.com)上发布。8、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
序号 | 内容(以下1-4项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特殊说明除外),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
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
磋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见第六部分附件一) | |
本项目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故磋商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3.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3.1.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1.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行业小微企业划型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须对照标准根据产品制造商真实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的测绘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
序号 | 内容(▲序号2-3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
第(大写数字)轮报价一览表(见第六部分附件二) | |
报价明细表(见第六部分附件三) |
序号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内容,如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技术和商务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则提供营业执照); (见第六部分附件四) | |
磋商函 (见第六部分附件五) | |
供应商简介; | |
少量偏离表; (见第六部分附件六)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此表格必须提供,否则有可能做无效标处理)。 | |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见第六部分附件七) | |
供应商证书情况(如有则提供,证书必须有效,扫描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磋商供应商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磋商供应商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磋商供应商的软件能力成熟度3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磋商供应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磋商供应商的获奖证书磋商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磋商供应商曾获得的其他荣誉证书等;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 |
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及设备清单(见第六部分附件八)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 (见第六部分附件八-1)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见第六部分附件八-2) | |
技术方案(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结合采购内容,自行编写):项目的理解与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详细方案设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数据采集方法规范;数据处理与入库方案;数据集成效果处理;其他 | |
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结合采购内容,自行编写):整体实施方案;工期进度安排、及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的保障方案;质量控制目标和质量保障措施;数据资料安全保密制度措施;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 | |
培训方案(结合采购内容,自行编写) |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业绩一览表; (见第六部分附件九) | |
售后服务结合采购内容,自行编写本地服务保障措施;其他售后服务计划、售后培训、技术支持、以及对应承诺情况; | |
各种优惠条件(如有) |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功能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数据采集入库 | ||||
1 |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二维数据采集、处理、入库 | 50 | 公里 | |
2 | 系统引用与数据集成应用 | 1 | 项 | |
二、系统培训 | ||||
3 |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动态管理系统的培训。 | 1 | 项 |
大类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码 | 小类名称 | 要素类型 |
1 | 交通标志 | 1 | 警告标志 | 点 |
1 | 交通标志 | 2 | 禁令标志 | 点 |
1 | 交通标志 | 3 | 指示标志 | 点 |
1 | 交通标志 | 4 | 指路标志 | 点 |
1 | 交通标志 | 5 | 旅游区标志 | 点 |
1 | 交通标志 | 6 | 作业区标志 | 点 |
1 | 交通标志 | 7 | 告示标志 | 点 |
1 | 交通标志 | 8 | 辅助标志 | 点 |
2 | 一般“”交通标线 | 9 | 指示标线 | 线 |
2 | 一般“”交通标线 | 10 | 禁止标线 | 线 |
2 | 一般“”交通标线 | 11 | 警告标线 | 线 |
2 | 一般“”交通标线 | 12 | 轮廓标 | 线 |
2 | 一般“”交通标线 | 13 | 突变路标 | 线 |
3 | 突变路标 | 14 | 逆反射型 | 点 |
3 | 突变路标 | 15 | 非逆反射型 | 点 |
4 | 轮廓标 | 16 | 柱式轮廓标 | 点 |
4 | 轮廓标 | 17 | 附着式轮廓标 | 点 |
4 | 轮廓标 | 18 | LDS 线形轮廓标 | 点 |
5 | 信号灯 | 19 | 机动车信号灯 | 点 |
5 | 信号灯 | 20 | 非机动车信号灯 | 点 |
5 | 信号灯 | 21 | 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 | 点 |
5 | 信号灯 | 22 | 人行横道信号灯 | 点 |
5 | 信号灯 | 23 | 车道信号灯 | 点 |
5 | 信号灯 | 24 | 方向指示信号灯 | 点 |
5 | 信号灯 | 25 | 闪光警告信号灯 | 点 |
5 | 信号灯 | 26 | 道口信号灯 | 点 |
5 | 信号灯 | 27 | 掉头信号灯 | 点 |
6 | 交通信号控制机 | 28 | A 类 | 点 |
6 | 交通信号控制机 | 29 | B 类 | 点 |
6 | 交通信号控制机 | 30 | C 类 | 点 |
7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 31 | 闯红灯自动记录 | 点 |
7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 32 | 卡扣 | 点 |
7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 33 | 视频监视 | 点 |
7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 34 | 测速 | 点 |
7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 35 | 其他 | 点 |
8 | 交通分隔栏 | 36 | 固定式 | 点 |
8 | 交通分隔栏 | 37 | 移动式 | 点 |
9 | 防撞护栏 | 38 | 波形梁护栏 | 线、面 |
9 | 防撞护栏 | 39 | 组合型波形梁护栏 | 线、面 |
9 | 防撞护栏 | 40 | 缆索护栏 | 线、面 |
9 | 防撞护栏 | 41 | 混凝土护栏 | 线、面 |
9 | 防撞护栏 | 42 | 梁柱式护栏 | 线、面 |
9 | 防撞护栏 | 43 | 钢筋混凝土护栏 | 线、面 |
9 | 防撞护栏 | 44 | 组合式护栏 | 线、面 |
9 | 防撞护栏 | 45 | 缓冲设施 | 线、面 |
5 | 隔离栅 | 46 | 焊接网 | 线、面 |
5 | 隔离栅 | 47 | 刺钢丝网 | 线、面 |
5 | 隔离栅 | 48 | 编织网 | 线、面 |
5 | 隔离栅 | 49 | 钢板网 | 线、面 |
5 | 隔离栅 | 50 | 其他 | 线、面 |
6 | 防落网 | 51 | 焊接网 | 面 |
6 | 防落网 | 52 | 刺钢丝网 | 面 |
6 | 防落网 | 53 | 编织网 | 面 |
6 | 防落网 | 54 | 钢板网 | 面 |
6 | 防落网 | 55 | 其他 | 面 |
7 | 防眩设施 | 56 | 人造防眩设施 | 面 |
7 | 防眩设施 | 57 | 绿化防眩设施 | 面 |
8 | 减速设施 | 58 | 减速垄 | 点、线 |
8 | 减速设施 | 59 | 减速丘 | 点、线 |
8 | 减速设施 | 60 | 其他 | 点、线 |
9 | 行人过街设施 | 61 | 人行天桥 | 面 |
9 | 行人过街设施 | 62 | 人行地道 | 面 |
9 | 行人过街设施 | 63 | 行人过街安全岛 | 面 |
9 | 行人过街设施 | 64 | 其他 | 面 |
10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65 | 里程标 (碑) | 点 |
10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66 | 百米标 (桩) | 点 |
10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67 | 公路界碑 | 点 |
10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68 | 防风栅 | 面 |
10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69 | 防雪栅 | 面 |
10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70 | 防雪标杆 | 点 |
10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71 | 警示限高架 | 线、面 |
10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72 | 防撞限高架 | 线、面 |
10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73 | 凸面镜 | 点 |
工程名称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工程地点 | : |
合同编号 | : |
证书 | : |
: | |
采购人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成交单位 | : |
签订日期 | :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单位: | 开户单位: |
税号: | 税号: |
帐号: | 帐号: |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
我单位参与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投标,现声明如下:1、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存在/□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在□上打√。)3、我单位□没有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已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在□上打√。)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声明: 。5、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6、我单位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单位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 | |
磋商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签署日期: |
投标项目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大写:小写: |
序号 | 价目名称/工作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 | 说明 |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1 |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2 |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3 |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4 |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5 |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6 |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7 | ||||||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线应用建设项目 | 8 | 小计 | |||||
9 | 税 金(含)、评审费(含)等相关一切费用 | ||||||
11 | 合计 |
序号 | 磋商文件重述 | 磋商响应文件偏离 |
单位名称(公章) | |||||||
单位地址 | |||||||
主管部门 | |||||||
成立时间 | 营业执照编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税务登记证编号 | |||||
单位性质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注册资金(万元) | |||||
资质等级 | 证号 | 发证单位 | |||||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 证号 | 发证单位 |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传真 | ||||||
职工概况 | 职工总数 | 其中:技术人员数 | |||||
职工概况 | 教授级高工 | 高工 | |||||
职工概况 | 工程师 | 技工和技术员 | |||||
职工概况 |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 ||||||
职工概况 | 姓名 | 职务及职称 | 年龄 | 专业 | 从业年限 | ||
职工概况 | |||||||
职工概况 | |||||||
职工概况 | |||||||
职工概况 | |||||||
职工概况 | |||||||
职工概况 | |||||||
职工概况 |
1、一般情况 | |||||||||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毕业学校 | 专 业 | 职 务 | |||||||
职 称 | 拟任何职 | 参加工作时间 | |||||||
2、个人简历 | |||||||||
时 间 | 专业工作经历 | ||||||||
3、近年负责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该项目中任何职 | 开竣工时间 | 质量等级 | 规模 | ||||
姓名 | 本项目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学历 | 专业年限 | 职称 | 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 | 类似经历、业绩情况(另附简历) |
工作日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日期 | 联系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日期 | 联系电话 |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范围 | 备注 |
磋商供应商证书情况 | 0-10分 | 1.1、磋商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1.2、磋商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1.3、磋商供应商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1.4、磋商供应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3级及以上认证的得2分;1.5、磋商供应商具有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类系统、②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类系统、③数据分析处理类系统、④数据成果质检类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具备上述4项的得3分,具备3项的1分,具备1-2项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全的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情况 | 0-6分 | 根据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由专家评审:2.1、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或计算机相关)的得3分,具有上述专业副高级得1分,具有上述专业中级得0.5分,没有不得分。2.2、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证书的得3分,具备其中1项的得1分。上述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在编人员,提供本单位近期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技术人员情况(除项目总负责人外) | 0-13分 | 根据磋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服务人员:3.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或计算机相关)的得3分,具有上述专业副高级得1分,具有上述专业中级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3.2、数据处理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证书、信息化测绘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备两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3.3、质量检查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互联网地图安全校审人员证书、信息化测绘工程师证书得3分,具备两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3.4、除以上各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中具有测绘地理信息或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本小项最高得4分)。20人及以上的得4分;15-19人的得2分;10-15人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1)上述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在编人员,提供本单位近期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上述人员同一人员只计一次分,按高分计。 | |
技术方案 | 0-4分 | 4.1、根据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的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是否清晰、深入,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内容、数量等认知全面到位等情况由专家评审。 | |
技术方案 | 0-4分 | 4.2、根据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的分析全面合理、准确到位,针对性强,提出解决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等情况是否有利于本项目的情况由专家评审 | |
技术方案 | 0-15分 | 4.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详细方案设计是否具体、完整详细、先进、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由专家评审:4.3.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数据采集方法规范、科学、合理,能覆盖10 大类 73 小类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类型,交付成果能充分体50公里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分布情况,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现状及规划与相关产业政策、规划的符合性进行合理性建议(0-5分);4.3.2、数据处理与入库方案内容完整、技术科学合理,是否能满足采购要求(0-5分);4.3.3、数据集成效果处理,交通安全设施数据配图展示,标准、规范、美观情况保障(0-5分) | |
总体实施方案 | 0-5分 | 5.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完整详细、先进、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由专家评审。 | |
总体实施方案 | 0-5分 | 5.2、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工期进度安排、及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的保障方案是否计划周详,重要节点符合采购方的进度要求的合理性、全面性由专家评审。 | |
总体实施方案 | 0-4分 | 5.3、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目标是否明确,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情况由专家评审。 | |
总体实施方案 | 0-4分 | 5.4、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资料安全保密制度措施是否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等方面情况由专家评审。 | |
培训方案 | 0-5分 | 针对项目培训提供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专家评审。 | |
业绩情况 | 0-1.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业绩情况,每具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1.5分。合同有效性认定:提供合同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如提供的合同上未能体现服务的具体内容,将有可能作对供应商不利评定。 | |
售后服务 | 0-5分 | 8.1、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本地服务保障措施是否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等方面情况。 | |
售后服务 | 0-3.5分 | 8.2、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服务计划、售后培训、技术支持、以及对应承诺情况由专家评审。 |
一、报价评分标准(得分0~15分) | |||
1 | 报价得分15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得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最终报价)×15分;最终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计算以最终报价为依据,最终报价超预算的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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