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体育器材及游乐设施采购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habwj021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工0551-6519882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工0551-662203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体育器材及游乐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HABWJ0211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体育器材及游乐设施采购安装项目答疑公告(二)

“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体育器材及游乐设施采购安装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4HABWJ02115)答疑公告如下:

一、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体育器材及游乐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中未看到明确的税率要求,请问下该项目税率是否有规定?

答:中标人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未按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

二、本项目付款方式中,提供相应票据及对账资料的时限更正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票据及对账资料。”如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未更正的,评审时也予以认可。合同签订时按以上变更执行。

三、谈判文件第五章合同模板做如下补充内容:

(1)“1.4.1付款方式: 合同无预付款,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且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至审定数量对应价款的97%,剩余尾款待免费质保期满后30日内付清。免费质保期3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招标人根据双方办理完成的对账数额,通知中标人开具相应的票据,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票据及对账资料。;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安装、调试,并确保验收合格。(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1.5.2交付地点:合肥市包河区;1.5.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3)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4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4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A2栋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519882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
附件:答疑公告(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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