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二局三华东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人防工程专业分包招标20240312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403120000080984报名截止: 2024-03-15 13:30:00
二局三华东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人防工程专业分包招标20240312
2.3需具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无等级要求。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人防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 标 人: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 术联系人:周立喜联系电话:18686888905
机 电联系人:石 坚联系电话:18526398127
商务部联系人:张开成联系电话:15715126037
招标时间:2024年 3月日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人防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二、投标方资格
2.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云筑网平台)。
2.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分包商。
2.3需具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无等级要求。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华东商务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业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供方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5.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月度结算
5.2.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投标方每月15日之前向招标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5.2.2招标方自投标方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投标方于每月15日上报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领取要求,双方于3日内完成核对并办理月度结算。
5.2.3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无预付款,节点付款。
甲方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月支付上月合格产值的60%,工程完工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累计合格产值的70%,对甲工程完工后支付至80%,待甲方审计后的结算费用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付款宽限期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5.2.4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双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招标方可按结算继续正常支付。
5.2.5零星用工部分每天办理签字手续(工程部),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工程中签证在签证发生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文字手续,当月完成签证预结算,施工过程中所有签证费用不予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签证费用。
5.2.6按照图纸全部施工完成后按月度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工程款。(详见招标文件)
5.3结算与支付
5.3.1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招标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结算总额=实际发生合同内工程量±洽商变更+签证-扣款
5.3.2本工程投标方承包范围内,不发生任何其它费用。
5.3.3必须配合其他分包作业,工序完成需要有工序交结检,否则不予结算。
5.3.4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项目费用签证必须及时办理,经招标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口头的任何承诺无效,结算时不予后补和计量。
5.4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12个月供应链等中的一种或者组合方式。供应链贴息由甲方承担,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乙方提前兑现所发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 投标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5.5.1发票条款:
1.招标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前,投标方必须在办理完月结手续的当月按招标方审定的月结金额全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投标方未按约定向招标方交付或交付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构成违约。
2.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当真实、合法、合规,投标方提供发票不合规或被税务局认定为问题发票,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招标方直接经济损失。
3.因投标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招标方的损失应由投标方承担。因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变化的,合同价款以不含税合同额保持不变确定。
4.招标方发票信息如下:(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名 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63370987XW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电 话:010-63772720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账 号:03206201101001
5.6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方注意)
7.1严禁投标方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方参与正当投标。
7.3如发现投标方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方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方概不负责。安全帽和反光背心由招标方指定样式及质量,投标方自行采买。
7.8生活区宿舍和住宿条件
7.8.1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生活区及宿舍,投标方无偿使用宿舍,生活用品自行配备。使用宿舍投标方须按照1000元/间缴纳押金,投标方退场后经招标方验收无设施损坏后退还。
7.8.2水电费:生活区公区水电免费。每间宿舍配备电卡一张(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办公室、工人生活区住宿及各个功能用房的空调供电),夏冬两季(7月-9月、11月-次年1月)由招标方每月充值300度电,其他月份电卡不予充值,限额用电,严禁浪费。须超额用电的宿舍,自行前往招标方综合部充电,电费以供电单位收取价格为准(或由投标方统管,以现金形式缴纳至招标方综合部)。电卡丢失、增补办理20元/张。
7.8.3工人生活区空调由招标方免费提供。使用中损坏须照价以现金赔付至招标方综合部。
7.8.4宿舍床位由招标方免费提供。使用中损坏须照价以现金赔付至招标方综合部。
7.8.5以上硬件设施费用投标方在报价时无须考虑在内。
7.9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报价清单:
详见报价清单(附件)
联系人:张开成
联系电话:1571512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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