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5-C30、S05-C31、S05-C32、S05-C32-1、S05-C33地块(天悦社保13号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修改合同公告
金额
61.2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28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杨1587313117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30908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5-C30、S05-C31、S05-C32、S05-C32-1、S05-C33地块(天悦社保13号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修改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0908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5-C30、S05-C31、S05-C32、S05-C32-1、S05-C33地块(天悦社保13号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修改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项目毗邻湘府路,属于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片区,规划打造以商业商务、生态宜居等多功能为一体,展示城市滨水形象,对城南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综合型生态宜居社区。综合考虑现状实情与片区建设需求,拟对该处用地进行优化调整论证。 1 612800
 合计金额小写: 612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前期调研

183840.00元
1
183840.00元
/
2
初步成果

245120.00元
1
245120.00元
/
3
正式成果

183840.00元
1
183840.00元
/

合计
/
/
/
612800.00元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25 —— 2024-09-2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将成果文件当面交付至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周杨,联系方式:15873131177。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5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调规成果通过市资规专家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调规成果指标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完成的成果核定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国金支行(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7319039726107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选址论证
在控规的基础上,考虑现状基础,对项目用地内的垃圾转运站择址迁移和新增中小学用地进行选址论证。
(2)调规论证报告编制
在控规的基础上,考虑现状基础,落实片区发展定位和主导功能,调整优化其用地,并编制用地调整论证报告。
(3)整体城市设计
在控规调整的基础上,整体考虑片区的城市重要景观界面、生态安全、视线通廊、城市形象并编制整体城市设计。
(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
根据提出的控规指标建议,通过初步强排方案和日照分析,对指标的合理性进行核对,并绘制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
(5)三维仿真及效果图
根据仿真建模标准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客观准确地建立仿真模型并出具效果图。
(6)日照分析
根据仿真模型对用地周边适当范围内日照影响进行论证,提出对周边地区的日照影响结论。
(7)交通影响论证分析
对用地周边适当范围内交通设施承载力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5.2.2工期要求
控规调整工作按照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具体完成时间根据甲方确认的工作流程确定)。
5.2.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7)《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8)《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成果标准》(2012.10);
(9)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修订版)》;
(10)《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
(11)《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修订版)》;
(12)《长沙市容积率技术管理规定》(长政发〔2015〕10号);
(13)《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政发〔2017〕10号);
(14)《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
(15)《猴子石南-省政府地区城市设计》;
(16)《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正式成果)》;
(17)《长沙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03-2020)》;
(18)相关批示文件及会议纪要;
(19)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范、规程。
5.2.4成果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
(1)选址论证
(2)调规论证报告
(3)整体城市设计
(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
(5)三维仿真
(6)日照分析
(7)交通影响评价
(8)文本打印及效果图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论证报告(A4)
6
甲方约定为准
成果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原控规及相关规划要求
(3)修改理由、依据及基本原则
(4)主要修改内容
(5)影响论证分析
(6)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7)结论
(8)其他要求
专家评审咨询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均视为设计要点。
2
电子光盘
2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返工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3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超过原来工作量的20%,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5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此产生需返工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7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8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5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且经甲方书面催促后仍未合理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6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无上限;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
7.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否则,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8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乙方提交的成果仍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9乙方违约的,除应按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名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成果归属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或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
11.2保密责任
(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保密信息,除依据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及对方业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还应额外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无论本协议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长期有效。
11.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乙方仍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11.4乙方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杨雄,联系方式:15874975834
11.5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签章处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天域新都商务楼6楼

法定代理人: 黄根明 法定代理人: 柳智

委托代理人: 任丹蕾 委托代理人: 周玲

电话: 0731-81829523 电话: 0731-84694908

传真: 0731-81829523 传真: /


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pdf 天悦13号地块调规合同(线下已签章版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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