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硝装置节能技改工程梁结构加固磋商采购公告(第二次)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习敏正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因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创新资源循环利用盐硝装置节能技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盐硝车间14米、33米层等部分梁结构加固,采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因故重新挂网公告(第二次),有关采购事宜如下:
1、工程总说明
    1.1工程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创新资源循环利用盐硝装置节能技改工程盐硝车间14米、33米层等梁结构加固工程
1.2工程地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1.3结构类型:详见图纸
1.4工期:30日历天(工期指开工到施工完成,不含养护期)
1.5工程预算:60万元
2、资格标准
(1)报价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包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2)报价人必须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价人必须具有在近五年(2018年1月至报价截止时间止)有过相似工业厂房结构补强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报价人近五年(2018年1月至报价截止时间止)内所做同类工程未发生任何重大质量事故。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和代理商报价。
3、报价截止及磋商时间:2023年7月 19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
4、磋商保证金
4.1报价单位须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4.2磋商保证金采用形式:银行转账、电汇。
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樟树市支行        
账    号:36001251010050001868
4.3任何未按第4.1和第4.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作否决处理。
4.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日内退还未成交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方收到成交单位足额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
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单位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
2)成交单位未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3)成交单位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成交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5、报价方式: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快递至习工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7条)
6、磋商地点:定于2023年7月19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磋商。届时采购人代表将电话联系参与磋商单位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谈判磋商。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5号门
邮    编: 331200                联 系 人:习敏正
电    话:13672282357
8、现场踏勘
8.1因本次施工内容涉及老旧厂房改造,为明确详细工作量,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报价人需自行对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报价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如报价人未到现场踏勘,未明确工作量而造成报价有误,责任由报价人自己承担。
8.2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据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和应用均不负责任。
8.3现场踏勘联系人:习敏正1367228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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