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江苏德龙4×80000Nm3/h富氧煤气化项目气化炉、旋风分离器、返料器等的耐火材料供货及施工(二次) | ||
发布时间 | 2018年09月11日 |
江苏德龙4×80000Nm3/h富氧煤气化项目气化炉、旋风分离器、返料器等的耐火材料供货及施工(二次)
(招标编号:JG2018-08-1221)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就江苏德龙4×80000Nm3/h富氧煤气化项目气化炉、旋风分离器、返料器等的耐火材料供货及施工(二次)(招标编号:JG2018-08-1221)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8年9月11日9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五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宜兴市金刚耐火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6799284.00元
总工期:60天
工程质量:优质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6670000.00元
总工期:60天
工程质量: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6769808.00元
总工期:60天
工程质量:优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youzhi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公示期: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