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上海音乐学院食堂能耗精细化管理项目(两校区)中标公告
金额
52.02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zb2023-0130
预算金额52.02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音乐学院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代工
中标公司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2.0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X-ZB2023-0130(招标文件编号:ZX-ZB2023-0130)
二、项目名称:2023年上海音乐学院食堂能耗精细化管理项目(两校区)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700号
中标(成交)金额:52.029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吉林(组长)、陈安萍、陈其欢、丁惠嘉、姜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下浮20%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4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音乐学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汾阳路 20 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53307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代工021-52689780*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工
电 话: 021-52689780*8013
二、项目名称:2023年上海音乐学院食堂能耗精细化管理项目(两校区)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700号
中标(成交)金额:52.029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吉林(组长)、陈安萍、陈其欢、丁惠嘉、姜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下浮20%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4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音乐学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汾阳路 20 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53307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代工021-52689780*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工
电 话: 021-52689780*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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