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牛仔织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拆除方案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
招标联系人徐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女士0573-872970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牛仔织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拆除方案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牛仔织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拆除方案,招标人(项目招标人)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38号。
2.2 招标内容:
①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总用地面积约862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189平方米,包括对目前地块基本情况的调查,编制调查方案,进场采样,根据采样进行分析,出具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②编制拆除方案: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并参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及《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2.3 概算投资:约20万元。
2.4 服务期限: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天内完成拆除方案和出具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或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或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至少明确体现上述服务之一,如未体现的,则按不利于投标人评审要求进行处理);
3.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1个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资料不能反映时间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
3.4投标人已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http://soilcredit.mee.gov.cn/#/XYJL)中注册登记,提供网站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6 月 1日至2023年6 月8 日 09时 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建设工程会员单位的需先免费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马桥街道胜利路8号党群服务中心二楼120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徐女士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0573- 87987859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监督部门:海宁市马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招标办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573-87761132
日期:2023年 6 月 1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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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牛仔织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拆除方案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牛仔织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拆除方案,招标人(项目招标人)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38号。
2.2 招标内容:
①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总用地面积约862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189平方米,包括对目前地块基本情况的调查,编制调查方案,进场采样,根据采样进行分析,出具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②编制拆除方案: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并参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及《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2.3 概算投资:约20万元。
2.4 服务期限: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天内完成拆除方案和出具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或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或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至少明确体现上述服务之一,如未体现的,则按不利于投标人评审要求进行处理);
3.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1个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资料不能反映时间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
3.4投标人已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http://soilcredit.mee.gov.cn/#/XYJL)中注册登记,提供网站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6 月 1日至2023年6 月8 日 09时 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建设工程会员单位的需先免费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马桥街道胜利路8号党群服务中心二楼120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徐女士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0573- 87987859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监督部门:海宁市马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招标办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573-87761132
日期:2023年 6 月 1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或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或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至少明确体现上述服务之一,如未体现的,则按不利于投标人评审要求进行处理) |
2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交证书复印件) |
3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1个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资料不能反映时间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 |
4 | 信用情况 | 投标人已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http://soilcredit.mee.gov.cn/#/XYJL)中注册登记,提供网站截图 |
5 | 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7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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