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为【长寿区大岩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咨询单位】公开选取【安全评价】机构的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长寿区大岩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咨询单位】 公开选取【安全评价】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长寿区大岩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咨询单位 |
采购人 | 重庆市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安全评价 |
服务内容 | 详见附件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5个月 |
服务金额 | ¥60000.0元至¥180000.0元 |
金额说明 | 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2-08-12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40780350)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大岩泵站标准化创建工作咨询单位采购公告.pdf大岩泵站标准化创建工作咨询单位采购公告.pdf 渝水规范〔2021〕3号.pdf渝水规范〔2021〕3号.pdf |
2022-08-05
详情请见原网站
长寿区大岩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咨询单位采购公告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长寿区大岩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咨询单位 | 18 | 国有资金 |
二、资格条件
选择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从事泵站标
准化规范化管理创建方面的工作。
三、采购服务内容
3.1、采购服务内容
要求按照《重庆市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长寿区大
岩泵站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在今年底前(2022年11月底完成相关资料)完
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申报验收并通过,具体创建细则见附件(渝水规范〔2021〕3号关于
印发《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大中型灌排泵站
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3.2、大岩泵站基本情况
长寿区大岩泵站位于长寿区长寿湖镇回龙村,分为两级泵站,一级泵站位于长寿区长
寿湖边,二级泵站位于长寿区长寿湖镇梁家冲水库。一级泵站总装机容量2230KW,二级泵
站总装机容量1350KW,涉及灌溉面积约6万亩。现目前泵站由重庆狮子滩供水有限公司代
为管理运行。目前为止,泵站无任何运行等相关资料,请充分了解创建工作难度。
采购最高限价18万元,最低限价为6.0万元。中标价为合同价,创建工作通过重庆市
水利局验收后,再付款。若通过验收,付款100%,若不能通过验收,但是咨询单位在规定
-1-
时间内(2022年11月底前)交齐了全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资料,可以付款合同价的30%,
余下的70%不再支付。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服务单位对咨询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若因咨询单位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工作,采购人将提前结束合同。投标人可咨询联系人了解
大岩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难易程度,自行踏勘现场。
四、服务期
计划咨询期为5个月,服务期为创建工作开始至验收通过结束。
五、付款方式
创建工作通过重庆市水利局验收后,再付款。若通过验收,付款100%,若不能通过验
收,但是咨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1月底前)交齐了全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资料,
可以付款合同价的30%,余下的70%不再支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袁小平
电话:40462547
地址: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1009室
七、其它有关规定
1、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中介服务
超市网上报名,若需要了解项目情况的,可与联系人联系。
2、潜在投标人自行评估开展工作费用成本,合理报价,中标价为合同价。投标人应结
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合理安排负责人员的派遣部署,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八、评选方法
本次通过分散采购的方式在重庆市中介服务超市按照择优+竞价方式确定咨询单位。竞
选单位自行将单位营业执照、以往业绩、中小企业依据等作为附件,供采购人择优参考。
九、其他
-2-
1、若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主动了解采购结果,中标人应主动联系采购人,
咨询工作开展安排以及完善合同;采购结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主动联系采购
人,采购人视为无故放弃中选结果,采购人将终止该项目,给中介服务超市汇报其不诚信
情况。
2、附件:渝水规范〔2021〕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重庆市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3-
重庆市水利局文件
渝水规范〔2021〕3号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
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
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管理水平,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
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19〕125号),结
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和《重庆市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
—1—
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两个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袁美荧;联系电话:88705871)
—2—
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大中型灌区管理水平,保障灌区安全运
行和效益持续发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依
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
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19〕125号)《水
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运管〔2019〕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灌区工程建设
与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及以上
的大中型灌区。
第三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
治水思路,围绕“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
的现代化灌区目标,不断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科
学高效的标准化规范化灌区管理体系。
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指导所辖灌区标准化规范化
—3—
创建工作,指导灌区管理单位科学制定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
作方案。
第五条灌区管理单位是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
体,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经济管理
五个方面扎实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按照批复的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管理
机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足额核定并落实公
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助经费。深化灌区管理
体制改革,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竞聘上岗,建立职能清晰、
权责明确的灌区管理体制。
第七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灌溉、运行、工程、
用水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强化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
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保护和安全
的宣传教育。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加强灌区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建立工程安全巡检、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制度,重要工程设施和
重要保护地段应设置禁止事项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等。
—4—
第十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检修和校验或率定,确保工程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配置齐备、完
好。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种设备、计量装
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检定。
第十一条灌区管理单位应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编制
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配备满足应
急抢险需求的应急器材,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水旱灾害防
御培训和演练。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十二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管理、工程巡
查、观测及维修养护制度,落实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责任主体,
确保工程设施与设备状态完好,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第十三条灌区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划定灌区管理范围、工程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碑、界桩、保护标志等。基层运行
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有序,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齐全。
管理运行配套道路畅通安全。
第十四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档案管理规章制
度,建立灌区工程数据库,完善灌区工程分布图,逐步实现档案
管理数字化。
第十五条推进灌区管理现代化建设,结合需求制定灌区管
理现代化发展相关规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不断
提升灌区管理信息化水平。
—5—
第五章供用水管理
第十六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量调度制度,兼顾灌
区范围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科学合理调配供水,做到
水量调度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强化灌区取用水管理,实行用水
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定灌区用水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用水计
划,将用水量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
第十八条不断完善灌区内量测水设施和设备,制定用水计
量系统管护制度与标准,积极推行在线监测,渠首、骨干分水口、
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分界点要全部实现供水计量。
第十九条结合灌区生产实际,积极开展灌溉试验等相关科
学研究,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按要求开展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
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第二十条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工艺,每年制定农田灌
溉节水技术推广计划,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
合改革,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提高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
第六章经济管理
第二十一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财务管理和资产
管理等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及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
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灌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达到当地平均
水平并及时足额兑现,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
—6—
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科学核定灌区供水成本,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水
价调整工作;完善灌区水费计收使用办法,按有关规定收取水费
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灌区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充分发挥灌区综合效益。
第七章评价验收
第二十五条灌区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重
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见附件1)对灌
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行评价赋分。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
实行1000分制,经重庆市水利局验收结果为800分以上的为市级
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灌区。已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中型
灌区和列入规划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中型灌区,应率先达
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分为灌区管理单位
自检自评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评价两个阶段。按照《重庆市
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申报书》(附件2)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
位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检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区县水行政
主管部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年度评价,将年度评价
结果反馈灌区管理单位,并督促灌区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强
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对年度评价结果在800分以上的灌区,
应积极向重庆市水利局申报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验收。
—7—
第二十七条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标
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灌区申报工作,对自评或年度评价结果达到
市级验收标准的灌区组织初验;对初验符合市级标准的,向重庆
市水利局申报市级验收。
第二十八条申报重庆市水利局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灌区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
求,按照要求配备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2.按要求完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任务。
3.灌区管理单位管理的骨干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安全责任事故,无单位负责人
被追究刑事责任。
5.完成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
平。
6.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
到用水主体,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
第二十九条市级验收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
采取现场抽查及查阅佐证资料等方式,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进行打
分,并提出专家组意见。
第三十条重庆市水利局每5年对通过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
理验收的灌区组织一次复核,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内容主
要包括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和资料管理等。重庆市水利局对复核
或抽查结果予以通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
—8—
理达标灌区资格。
第三十一条通过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的灌区管理单
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灌
区资格。
1.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检自评工作;
2.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
3.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灌区标准化规
范化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和落
实激励机制。对通过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的灌区管理单位,
重庆市水利局颁发“重庆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证书,各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对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
理达标灌区给予倾斜支持,优先纳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
相关规划。
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
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
分阶段实施计划和主要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按照
典型示范、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对管理水平较高、基础
条件较好的灌区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9—
第三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灌区标准化规范
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培训,开展
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标准等内容专题培训。及时对工作
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实施效果评估,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促进灌区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
一、组织管理 | 150 | ||
二、安全管理 | 250 | ||
三、运行管理 | 500 | ||
四、经济管理 | 100 | ||
合计 | 合计 | ||
自检自评情况 | 评价类别 | 标准分 | 自评得分 |
(简要的自检自评情况报告)自评单位(盖章):时间: | (简要的自检自评情况报告)自评单位(盖章):时间: | (简要的自检自评情况报告)自评单位(盖章):时间: |
—55—
二、泵站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价表
泵站名称 | 泵站名称 | 评价年度 | ||
一、组织管理 | 一、组织管理 | 150 | ||
二、安全管理 | 二、安全管理 | 250 | ||
三、运行管理 | 三、运行管理 | 500 | ||
四、经济管理 | 四、经济管理 | 100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评价情况 | 评价类别 | 标准分 | 得分 | |
(评价情况报告) | (评价情况报告) | (评价情况报告) | (评价情况报告) |
—56—
评价组成员表 | 评价组成员表 | 评价组成员表 | 评价组成员表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整改要求及建议:评价单位(签字、盖章):时间: | 整改要求及建议:评价单位(签字、盖章):时间: | 整改要求及建议:评价单位(签字、盖章):时间: | 整改要求及建议:评价单位(签字、盖章):时间: |
—57—
三、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自检自评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
功能、供排水量、建筑物基本情况;泵站历年改造情况及管理、
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现代化管理情况。
(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
基本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工干部、技术人员的配备、构成等);
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规费收取、职工工资福利、
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等);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情况(包括理顺管理体
制、明确管理权限、管养分离等)。
(三)奖惩情况。近三年获区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
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文明工地、大禹奖等荣誉或称号。
二、自检自评报告
泵站管理单位自评得分xx分,其中组织管理得分xx分,安
全管理得分xx分,运行管理得分xx分,经济管理得分xx分。
(一)组织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1—7项)说明得分
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如: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标准分25分,得分xx分,扣
分xx分。
—58—
得分项依据: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分类定性准确,
得5分。xx编办以xx文件批复xx泵站管理单位,隶属xx管理等
佐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扣分项及原因: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
(二)安全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8—16项)说明得
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三)运行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17—30项)说明得
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四)经济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31—34项)说明
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三、存在的问题
提出制约泵站发展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自检自评过程中扣分情况,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
确整改时限等。
—59—
附件3-1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抽查)表
泵站名称 | 验收(抽查)时间 | ||
一、组织管理 | 150 | ||
二、安全管理 | 250 | ||
三、运行管理 | 500 | ||
四、经济管理 | 100 | ||
合计 | 合计 | ||
验收(抽查)情况 | 类别 | 标准分 | 得分 |
(对验收/抽查情况进行简要阐述) | (对验收/抽查情况进行简要阐述) | (对验收/抽查情况进行简要阐述) |
—60—
专家组成员表 | 专家组成员表 | 专家组成员表 | 专家组成员表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专家组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名:时间: | 专家组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名:时间: | 专家组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名:时间: | 专家组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名:时间: |
—61—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抽查)表情况说明:
1.此部分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填写。
2.按照验收(抽查)程序和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进行
检查,查阅有关证书、证件、上级批复文件、有关档案材料、财
务报表等,填写情况报告。
3.在相应栏目填写分数;根据得分情况是否达到标准化规范
化泵站条件。
4.专家组提出验收(抽查)意见,填写专家组意见。
—62—
附件3-2
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报告书
泵站名称 | 所在区县 | ||
管理单位 | 所在地点 | ||
验收组织单位 | 验收时间 | ||
验收组组长 | |||
验收组成员 | |||
泵站概况 | (简要说明泵站建成时间、装机规模、主要建筑物及功能等) | (简要说明泵站建成时间、装机规模、主要建筑物及功能等) | (简要说明泵站建成时间、装机规模、主要建筑物及功能等) |
自验情况 | (说明泵站管理单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自验得分及扣分情况) | (说明泵站管理单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自验得分及扣分情况) | (说明泵站管理单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自验得分及扣分情况) |
验收情况 | (说明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得分及扣分情况) | (说明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得分及扣分情况) | (说明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得分及扣分情况)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结论:验收组组长: |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结论:验收组组长: |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结论:验收组组长: |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结论:验收组组长: |
意见和建议: | 意见和建议: | 意见和建议: | 意见和建议: |
验收组织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 | 验收组织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 | 验收组织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 | 验收组织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 |
—63—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2021年8月12日印发
—64—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