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13号中山花园秋月苑4-6、4-7、4-9室房地产
金额
714.1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bj1003756-4
预算金额714.18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汤磊1381919281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晓媛010-831431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13号中山花园秋月苑4-6、4-7、4-9室房地产
项目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13号中山花园秋月苑4-6、4-7、4-9室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375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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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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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14.18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08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国航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电话:66295555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晓媛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朝晖路213号中山花园秋月苑4-6、4-7、4-9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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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3167878号 | 目前用途 | 非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98.9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下城区朝晖路213号中山花园秋月苑4-6、4-7、4-9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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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杭下国用(2013)第005750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68.2 | |
用途 | 住宅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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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处置成都、广州、杭州、重庆部分低效无效房产的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标的房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3)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4)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5)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本方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除土地出让金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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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汤磊,联系电话:13819192813;(需提前电话预约)。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转让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参与预展需提前预约,联系人:汤磊,联系电话:13819192813;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3.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4.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14.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买受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买受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买受人报价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买受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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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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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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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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