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地块
金额
11.7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323-2024-030
预算金额11.7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441323-2024-030
项目名称 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地块出租挂牌公告
标的编号 GJB2024-048
标的名称 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地块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地块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东[2024]030号报价开始时间:2024-10-15 08:30:00
交易编号:GJB2024-048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10-29 10:00:00
底价(万元): 11.776竞买保证金(万元): 10
报价幅度(万元): 0.05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9 09:00:00
成交时间: 2024-10-29 10:00:00
成交人: 多乐比旅游文化发展(惠州市)有限公司成交价: 11.776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地块
出租经营权招拍挂方案

根据2024年4月12日党工委班子会议关于开展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地块资产评估和测绘事项的决议,为进一步提升该地块商业使用价值,降低管理成本,结合周边区域情况,现拟对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地块经营权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租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标的
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地块,位于港口度假区沙咀尾,地块面积1784.16平方米(智明测[2024]第ZMC05001号),用途限于停车场。招租底价为117760元/年(惠正资评报字[2024]第ZP05010号),租期5年,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5%。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租所涉标的地块,依其现状进行招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竞租人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无异议,竞租人一旦竞租成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竞租人需详细了解标的地块周边相邻地块情况,自行协商解决进出标的地块通道方案。
3、本次出租所涉标的建筑,全部依其现状进行招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竞得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对标的地块的防浪堤区域环境秩序和安全进行管理,如出现安全问题,一律由竞得人负责。
5、竞得人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交1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期结束后退还)。
6、竞得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星期内一次性交纳本年租金。否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一滞纳金。竞得人逾期不缴交租金的,视作违约,招租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合约,收回标的。另外,除追收拖欠租金外,履约保证金由招租方没收。
7、本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停车场(但不得从事娱乐、洗浴、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殡礼、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省、市消防、县环保相关条例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工商证照、经营用途资格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以上证照所需费用。
8、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的物业,并没收保证金,如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一)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二)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在承租物业的范围内新增违法建设的;
(四)拖欠租金超过 12 个月的;
(五)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六)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9、若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该地块(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收回该地块),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退场,承租方在收到退场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退出该地块,将该地块交还给出租方,地块的附属设施以及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合同终止,就此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0、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地块招租合同版本签署。
11、竞得人中标后,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公共停车场地块经营权招租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公共停车场地块经营权招租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方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出口海堤公共停车场地块经营权招租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系统产生候选人后原路原额退还。
12、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13、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方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我方(业主)联系。联系人:方先生,电话:8562622
14、城管中心代表港口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协议,由管委会财政结算中心负责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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