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老合钢解危房D地块(暂定名)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S34011108490058020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bz00307
预算金额970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0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招标
2023BFFBZ00307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2 月 28 日
1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8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9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0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21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2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最低要求)..................................................23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5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26 1. 总则............................................................................................................................................ 27 2. 招标文件.................................................................................................................................... 31 3. 投标文件.................................................................................................................................... 32 4. 投标............................................................................................................................................ 36 5. 开标............................................................................................................................................ 37 6. 评标............................................................................................................................................ 38 7. 合同授予.................................................................................................................................... 3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0 9. 纪律和监督................................................................................................................................ 4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 第三章评标办法..................................................................................................................................... 49 1. 评标方法.................................................................................................................................... 58 2. 评审标准.................................................................................................................................... 58 3. 评标程序.................................................................................................................................... 5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4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64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67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68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8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6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97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119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209-340102-04-01-587836、瑶海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
1.4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BZ00307
2.3 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BZ00307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漕冲路与乐水路交口西南角,付业队棚户区地块;占地面积约 49 亩,总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服 务配套、相应附属道路、室外管网综合、绿化和地下车库等。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5.85 亿元/6.7 亿元
2.8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时间 2023 年 6 月,建设周期约 720 个日历天
2.9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保修期满回访合格止。
(约 720 个日历天)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
2.10 招标范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房屋、围墙、地面硬 化,给排水、强弱电建设、室外、绿化、管网等一切工作)进行监理、管理和督导,工期阶段
3
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及监
理服务。
2.11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 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97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房 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内容中须含装配式建筑;
(2)单个监理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8 万平方米(或单个监理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 于 4.5 亿元);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2 月 28 日 00:00 至 2023 年 03 月 20 日 10: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
4
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00,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3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3 楼 3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 441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51-6281161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5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00、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 0551-66223530、66223546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
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525455135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162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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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 日期和建设周期 | 见招标公告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 算投资额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 6 (7)其他要求:见附录 7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 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 出。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 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8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___ □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___ □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二类:□√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 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 |
9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 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 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 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 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 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 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 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 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 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 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 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 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 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 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 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 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 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
10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
3.4.5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 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 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 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3.4.6 |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 形 |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 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 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监理大纲编制的特殊要 求 | 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1. 本项工期紧、任务重。施工期包含汛期和春节等重要时 间段。 2. 需合理考虑场地布置。 3. 本项目拟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比例大于等于 30%,需体现对装配式建筑监理的重难点理解及建议。 4.本项目西侧、北侧为已建小区,需考虑施工时对小区的扬 尘、噪音影响。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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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5)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 价文件并进行评审。 多标段开标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家(如有)。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 通知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 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7.6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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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 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暂定合同价的 2 % (3)退还:合同履约完毕且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移 交后退还。 (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 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 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 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 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 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1.1 | 图纸获取说明 | / |
10.1.2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 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 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10.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10.2.1 | 投标所需资料 | (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 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 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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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 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予以认可。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 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 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 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
10.2.2 | 相关政策要求 | 1.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扬 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过程中编制各项监理报告至业 主方备案;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 水电气部门对接并协调。2.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 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 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 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 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6.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执行。 |
10.3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 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 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 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 |
1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 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本项目收取定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54160 元(大写:伍万肆仟壹佰陆拾元)。 |
10.5 | 其他 |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 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 光。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 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 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 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 理。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 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 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 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 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 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10.6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和“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 “委托人”和“监理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10.7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 |
15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8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8.1 | 付款方式 | 按实际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对应的监理费,每月 支付一次,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监理 费的 80%,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监理费的 9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 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注:1.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费不予调整。 2.如监理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余 款,则在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审计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应 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无息)。 3.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设计、施工期 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疫情防治、防控和市场的变 化等可能影响监理服务收费用的因素,监理费不随监理服务 期延长而增加。 |
10.8.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总监姓名;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注册号和职称证书号;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如有,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 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 金扫描件(如采用);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分情况进行公 示,其中技术文件还将公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 |
10.8.3 | 特别提示 | 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 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 投标标段的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 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16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 ||
10.8.4 | 招标人要求 | 本项目确保获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创“黄山杯”,BIM 成果要求争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 BIM 应用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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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18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 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 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 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 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 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工程监理内容、竣工验收时间、业绩类型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 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阶段建筑装配率评审情况官 网公告截图,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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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不良行为记录累计 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
标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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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 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 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 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 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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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资历要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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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数量 |
一 | 测量设备 | |
1 | 光学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 各不少于 1 台 |
二 | 检测仪器 | |
1 | 平整度测试设备 | 1 台 |
2 | 30-50m 钢尺、5-10m 卷尺、铝合金靠尺、塞尺、2m 检测直尺、游标卡尺 | 全部配备,满足监 理工作需要 |
3 | 红外线测温仪 | 1 台 |
4 | 台秤 | 2 台 |
5 | 留样桶 | 若干 |
6 | 全自动数字回弹仪 | 1 台 |
7 |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检测仪 | 1 台 |
8 | 坍落度检测仪 | 1 台 |
9 | 数字万用表 | 1 台 |
10 | 多功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9 件套及以上) | 1 台 |
11 | 环境综合监测仪(检测数据包括噪音、PM2.5、PM10、温度、湿 度、风速、风向等检测内容) | 1 台 |
三 | 办公设备 | |
1 | 电脑、监控(含接网络,提供新笔记本电脑一部)、计算器 | 按需配备 |
2 | 投影仪、激光彩色打印机、传真机、固话 | 均不少于 1 台(部) |
3 | 数码摄像机 | 不少于 1 部 |
4 | 办公桌椅、会议桌、文件柜 | 按需配备 |
5 | 手持对讲机 | 按需配备 |
6 | 统一工作服装、安全帽 | 每人至少一套 |
7 | 中标人须解决因本项目建设管理所需的交通问题,并负责相关 费用及安全责任。 | |
8 | 考勤打卡机(要求面部识别+指纹;项目监理部自设) | 1 套 |
9 | 施工单位考勤打卡机(要求面部识别+指纹),要求由项目监理 | 1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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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考勤。 | ||
9 | 无人航拍机 | 1 台 |
注: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仪器设备,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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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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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3.1.1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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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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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
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8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
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
限限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6)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9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监理费
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
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
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30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31
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监理报酬清单;
(3)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32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 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 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3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 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 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 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 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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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监理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
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
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
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
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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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 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 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 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 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 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 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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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
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 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 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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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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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 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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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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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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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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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 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 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 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 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 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 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 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 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 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 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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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 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 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 第七条
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 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 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 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44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 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 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 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 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 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 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 第十四条
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 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 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 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 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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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 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 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 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 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 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 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 电子服务系统。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 第二十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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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 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 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 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 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 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 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 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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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 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 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 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 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 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 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 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 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 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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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 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 /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1)商务部分: 47 分 (2)技术部分: 53 分 |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 的变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 字迹清晰可辨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 进行投标的情形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投标报价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 内容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49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 关证明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 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 | ||
投标人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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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 变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 键字迹清晰可辨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 投标的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报价;(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 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其它情形 | (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 它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 (1) | 商务 评分 标准 | 投标人资 质、资格、认证 | 6 分 | 投标人具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 颁发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体系认证范围包含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监理)的,得 2 分,最多得 2 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体系认证范围包含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监理)的,得 2 分,最多得 2 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体系认证范围包含 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监理)的,得 2 分,最 多得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 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 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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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体系认证范围未包含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 监理)的,则该证书不得分。 | ||||
投标人信 用评价 | 3 分 | 根据投标人在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工程监理企业 信用等级情况:AAA 级得 3 分;AA 级得 2 分;其余等级或未 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1)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方式如下:以投标截止 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监理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如投标人同时在“监理企业信用 评价结果(不分资质等级)”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 资质等级)”结果中,以投标人获得的较高信用等级为准(如 某企业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分资质等级)”中信 用等级为 AAA 级,同时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分资 质等级)”中信用等级为 AA 级或无评价级别,则本项计为 AAA 级)。 (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 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 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将报监 管部门处理。 | ||
投标人业 绩 | 12 分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 有房屋建筑项目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 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12 分: (1)工程监理内容中须含装配式建筑。 (2)单个监理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或单 个监理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 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 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 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 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 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 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 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工程监理内 容、竣工验收时间、业绩类型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 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 方公章),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阶段建筑装 配情况官网公告截图,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 明材料”为准。 | ||
投标人奖 | 6 分 |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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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荣誉 | 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 的先进(或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得 2 分;地市级的,得 1 分。 注: (1)本项满分 2 分。同一评审年度多次获奖只以最高奖项 计一次;本小项最多计取 1 个奖项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 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 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 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 效。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监理 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 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的,每个得 1 分。 注:(1)本项满分 4 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以最高奖项 计一次;本小项最多计取 2 个奖项得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 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 图;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 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 效。 (5)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文件 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现拟派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 单位即可; b.提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 文件官网截图,且颁奖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人名称及 其监理项目名称。 | |||
总监理工 | 6 分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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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业绩 | 具有房屋建筑项目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 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1)工程监理内容中须含装配式建筑; (2)单个监理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或单 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 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 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 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 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 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 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工程监 理内容、竣工验收时间、业绩类型等),应另附业主(或合 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 同甲方公章),或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阶段建筑装 配率评审情况官网公告截图,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 成证明材料”为准。 | |||
总监理工 程师奖 项、荣誉 | 6 分 | 1.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 为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内容 中须含装配式建筑)项目(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总监)获得 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每个得 2 分;地市级的,每个得 1 分。 注:(1)满分 2 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一次;本小项 最多计取 1 个奖项得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 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 图;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 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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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5)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文件 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现拟派总监为获奖工程的总监理 工程师即可; b.提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 文件官网截图,且颁奖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总监姓名及其 监理项目名称; (6)如上述获奖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任总监姓名的,投 标文件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反映总监姓 名,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总监理工程师荣誉: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 为准),拟派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 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 师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的,每个得 1 分。 注: (1)满分 4 分;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 彰计,本小项最多计取 2 个奖项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 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 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 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 效。 | ||||
项目人员 资质 | 6 分 | 1.项目拟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 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任意一项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2.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中配备的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中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1、2、3 项合注: (1)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得分,同一人员仅计取一个证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所配人员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 标单位。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人员自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 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员 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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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材料不符合要求、注册证书 未注册在投标单位或提供信息不全者,此项不得分。 (2)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须提供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主办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的网上截图。所配人 员必须聘用在投标单位。未聘用在投标单位或提供信息不全 者,此项不得分。 | ||||
投标人承 诺 | 2 分 | 投标人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同时,另行承诺下列 内容的: (1)承诺一旦中标,所有管理及监理人员服从招标人考核安 排,且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挑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到 该项目现场服务,对此无异议的,得 1 分,本小项最多得 1 分。 (2)承诺一旦中标,将提供进行本地化服务,建立固定的人 员团队、办公场所,对此无异议的,得 1 分,本小项最多得 1 分。 注:满分 2 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予以响应,否则不予 得分。 | ||
2.2.2 (2) | 技术 评分 标准 | 监理整体 分析 | 10 分 | 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0 分<合格<5 分;5 分≤良好<8 分;8 分≤优秀≤10 分),上述分项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 分。 |
工程投资 控制措 施、进度 控制措施 对策及监 理建议、合同与信 息管理措 施 | 8 分 | (1)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策及监理建议。 (3)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 (0 分<合格<4 分;4 分≤良好<6 分;6 分≤优秀≤8 分),上述分项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 分。 | ||
施工安全 生产的控 制措施及 重点、难 点分析 | 10 分 |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如深基坑、扬尘防治、周围环境防噪、土方外运、狭窄空间 施工、高大模板、预制构件吊装、外挂式防护架等,处理措 施及合理化建议。 (0 分<合格<5 分;5 分≤良好<8 分;8 分≤优秀≤10 分),上述分项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 分。 | ||
对本工程 的前期报 建规划及 建设流程 策划与设 计管理 | 8 分 | 项目前期报建规划及建设流程:项目前期报建规划及流程的 描述、针对性等方面。 设计管理:工程设计管理方案完善度、与本项目结合程度,操作性等方面。 (0 分<合格<4 分;4 分≤良好<6 分;6 分≤优秀≤8 分),上述分项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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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 的招标采 购工程质 量、进度、投资、安 全、合同、组织协调 管理 | 8 分 | 对本工程的招标采购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组织协调管理:管理方案全面、科学、针对性、可行 等方面。 (0 分<合格<4 分;4 分≤良好<6 分;6 分≤优秀≤8 分),上述分项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 分。 | ||
竣工验 收、移交、维保和与 物业管理 配合的管 理方案 | 9 分 | 竣工验收、移交、维保和与物业管理配合的管理方案:管理 方案结合项目特点,全面细则、办法和措施明确等方面。(0 分<合格<4 分;4 分≤良好<7 分;7 分≤优秀≤9 分),上述分项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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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 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总监理 工程师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 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 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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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商务部分得分 A 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 2.2.3(1)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2)技术部分得分 B 的计算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 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 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 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 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
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 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 2 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 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 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 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 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均纳入上述情形进行偏差率计算(详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绝 对值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单位共 6 家,共有 5 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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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列举其中 1 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 ||||||
评委名称 | 评委 1 | 评委 2 | 评委 3 | 评委 4 | 评委 5 | |
投标单位 1 | 28.0 分 (最高分) | 30.0 分 (最高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5.0 分 (最高分) | 20.0 分 (最低分) | |
投标单位 2 | 28.0 分 (最高分) | 28.0 分 (次高分) | 28.0 分 (最高分) | 24.0 分 (次高分) | 22.0 分 (次次高分) | |
投标单位 3 | 26.0 分 (次高分) | 28.0 分 (次高分) | 25.0 分 (次高分) | 25.0 分 (最高分) | 23.0 分 (次高分) | |
投标单位 4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8.0 分 (最高分) | 23.0 分 (次次高分) | 20.0 分 (最低分) | |
投标单位 5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次次高分) | |
投标单位 6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最低分) | 22.0 分 (最低分) | 30.0 分 (最高分) | |
列举评委 1 纵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 1 的纵向偏差率 | 【(28.0-26.0)÷28.0】×100%=7.14% | |||||
例举评委 1 横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 1 的 横向偏差 | 对投标单位 1 计算横向偏差={28.0-}÷ ×100%={28.0-24.25}÷<24.25>×100%=15.46% | |||||
对投标单位 2 计算横向偏差={28.0-}÷×100%={28.0-25.50}÷<25.50>×100%=9.80% |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 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
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 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 2 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 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 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依此 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 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详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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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部分得分 B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部分(本章第 2.2.2(2)目)中对应的各评 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即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B 。
(3)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委对技术打分在招标文件第 2.2.2(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 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 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 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投标人综合得分=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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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2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 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 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 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6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合 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漕冲路与乐水路交口西南角,付业队棚户区地块;占地面积约 49 亩,总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服 务配套、相应附属道路、室外管网综合、绿化和地下车库等。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安费约 5.85 亿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64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6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66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通用
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67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专 用条件;通用条件;附录;投标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 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
68
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 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
第二次付款 | |||
第三次付款 | |||
……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 满 14 天内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
69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 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 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进行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合肥市瑶海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70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
附件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件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件 C:廉政协议
附件 D: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71
附录 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72
附录 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73
附件 C: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 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 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 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 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 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 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 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74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 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 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 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 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 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 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 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 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 定意见。
75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76
附件 D: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日就(标段编号)的(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 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 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 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 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 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 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7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78
附件 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二、严格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配备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监 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过程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认真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停工令,并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调查、处理事故等监理责任;
六、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79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漕冲路与乐水路交口西南角,付业队棚户区地块;占地面积约 49 亩,总建筑面积 约 12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服务配套、相应附 属道路、室外管网综合、绿化和地下车库等。监理内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特点(包括但 不限于基础、房屋、围墙、地面硬化,给排水、强弱电建设、室外、绿化、管网等一切工作)进行监理、管理和督导,工期阶段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 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及监理服务。本项目需确保“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 地”,争创“黄山杯”,BIM 成果要求争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 BIM 应用奖。
二、服务内容
(一)主要工作范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招标人的需求和要求、招 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合同文件,对本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项 目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按照招标人要求负责组织业主单位及设计、咨询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方案报批 等工作;
2.负责督促相关设计单位(包含水、电、气、热等)按计划节点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 查、报批等工作;
3.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提供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和推荐品牌,并组织专家论 证,相关费用和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4.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法定手续报批工作;
5.负责组织召开项目招标对接会,确定招标计划,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类招标工作;6.负责招投标资料及招投标结果的收集备案工作;
7.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安全工作责任状 签订工作;
8.负责申报办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 办理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供热等相关配套手续;
9.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填制,提出详细的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审核工程款及农民工工 资的申签、上报、支付工作;
80
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规定:工程监理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 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工程发包人未按时 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 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 民工维权机构。
工程监理人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核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由 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市建设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
11.负责审核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落实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
12.负责工程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移交工作;
13.负责工程结算初审,并配合审计单位进行结算上报及催办结算审计批复工作;14.负责编制各类会议纪要、报表、建立各类工程台账,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日常建立与 管理工作;
15.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履约评价工作(包括不良行为及执行合同中的奖 惩记录工作,做好项目后评估工作等);
16.协助做好项目的移交工作,负责协助管理质保期的维修服务;
17.负责项目各类检查、指导、参观的接待、讲解和资料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宣传工作;18.负责项目全方位管理方案编制工作;
19.按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做好“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20.负责办理招标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
负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房屋、围墙、地面硬化,给排水、强弱电建设、室外、绿化、管网等一切工作)监理、管理和督导,工期阶段包括本工程的施工 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及监理服务。
1.根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招标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及要求为招标人提供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实施监理工作前,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能分工;(2)协助招标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3)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项会议;
(4)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提出监理意见;
81
(5)审查承包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 保证体系;
(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7)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8)审核和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及分包项目;
(9)审查承包人测量放线成果并检查对成果的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测量复核、交验 工作;
(10)督促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监理审核 签认;
(11)审核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工艺,组织专题论证,提 出监理意见;
(12)检查承包人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审查质量证明 资料,需要时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监控;
(13)监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 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安排人员旁站;
(14)从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建议;
(1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16)对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下达工 程暂停令应当事先向招标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书面报告时,立即向招标人口头汇报并 在 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17)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工程质 量事故分析。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跟踪 检查和验收,及时记录归档资料;
(18)协助招标人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
(19)审核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预算;
(20)审核已完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21)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
(22)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23)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 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报委托人;
(24)分阶段检查进度控制情况,书面向招标人和承包人提出进度偏差的分析报告及调整 意见。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82
(25)建立合同台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和索赔事宜;
(26)审查承包人人员、设备的安全资格和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 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方整改;
(27)协调施工中相关方工作;
(28)编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和专题报告。重点报告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29)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
(30)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相关的监理资料,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1)须按招标人要求执行资金监管。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前须签订项目资金托管协议(见 附件)。
(32)本项目实行“样板引路”,中标人须执行招标人关于样板管理的相关规定。
(33)负责办理招标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3.施工现场管理
(1)完成工程实质性开工前的行政审批手续及所有准备工作;
(2)协调土地主管部门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及临时用地;
(3)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接受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协调邻近工程交叉施工管理;
(5)组织办理临设用地相关手续,协调管理渣土外运,核定施工用水、电的接引点和负荷,审核施工道口、排水接口并办理相关手续,协调相关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用地内的拆迁,建筑 物、构筑物、管杆线、苗木、农作物和障碍物的迁移;
(6)负责建立合理的施工现场参与各方(招标人,设计、检测、咨询、施工、供货等单位)组织架构,明确各方职责权限范围,对组织架构和权限设置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7)根据招标人核准后的各方权限职责体系,建立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报审及审批制度以 及完整的现场管理流程和制度;
(8)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的、针对各组织和个人的沟通管理体系,健全沟通制度,确保工 程现场的和谐;
(9)负责组织专项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协调专项施工队伍与总包的配合;
(10)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
(11)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现场要成立防疫、防汛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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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防疫、防汛与应急抢险工作方案,制定责任制度,并将责任细化落到个人,以实际行动落实 发包人要求。
4.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创优目标控制管理:
(1)建立质量、进度及安全管理的目标和管理体系,并制定各控制目标的实施细则;(2)负责组织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建立其相应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控制目 标和控制体系;
(3)负责审批各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的保证体 系,并进行监督管理;
(4)全过程监控各目标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偏离控制目标的现象,杜绝 出现影响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控制的重大问题和责任事故;
(5)定期向招标人提供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管理的报告,分析与项目目 标的偏差情况及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解决措施;
(6)建立投资管理目标和管理体系,制定投资各项措施,定期提交全项目投资过程监控报 告,分析与投资目标偏差情况及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解决措施;(7)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落实;
(8)负责制定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协调计划,并组织实施,避免出现返工、窝工现象;(9)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
(10)实现项目前期设定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创优总目标;(11)负责编报财务结算工作。
5.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层次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提出并监督可行性措施落实到 位,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6.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1)工程完成施工后,组织系统调试、进行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向政府有 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2)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协助或代表招标人向审计部门申报,协调处理 审计中的问题,及时向招标人报告,保证结算价控制在合同价内;
(3)负责对竣工图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向招标人移交完整和准确的项目 档案;
(4)建立经济分析体系,提交工程项目监理的后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
7.移交与保修阶段
(1)负责初验后质量问题的整改复检,确保质量问题在交接前全部解决;按照物业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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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承接查验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提交完整的移交资料;
(2)提前与项目单位联系,配合开展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确定;
(3)编制交房、验房和维修报验流程,成立专门的小组,负责管理各施工单位的维修队伍,检查维修人员、材料、设备和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质量问题维修一次成功;
(4)安排专人负责保修阶段的维修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上访,出现 特殊问题需拿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人员;
(5)监督施工单位对项目单位或使用人的技术培训和交接(制作光盘),当因物业管理或 使用人原因出现质量隐患时,需及时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人员。
8.政府部门的协调管理
明确本工程实施应办理的各项报审、报批手续,根据手续办理流程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代 招标人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办理各项报审、报批手续,确保本工程按既定工作总体计划顺利实 施。负责办理报审、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手续;
(2)负责办理勘察报告的审查手续,并协调属地单位进场地勘,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 所需要的的相关手续,并组织专家评审会,相应咨询费、专家评审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已含 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3)负责办理人防、消防、交通、园林、环保、燃气、供电、供水、排水、卫生、绿建、节能、防雷、节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审及监测、交通评价、水利基金、土地证办理、场地 污染状况调查、地震评价等审批手续(如需要),相应咨询费、专家评审费、手续费等一切费 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4)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负责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申报、办理及各项费用的缴纳手续;(6)负责办理正式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等报装手续,负责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手续;(7)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包括消防、人防、规划、节能、环保等所有专项验收;(8)负责办理竣工档案向招标人、项目单位及档案馆移交手续,并办理项目备案工作;(9)负责办理供水、燃气、室外排污、周边道路、供配电系统、有线电视、电信、园林绿 化、道口开设等的室外施工审批手续;
(10)负责向审计局申报项目竣工审计工作,按计划协调并获得审计批复报告;
(11)负责办理招标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9.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根据招标人的需求、现有设计成果、规划和建设报批情况等,协助招标人收集设计所 需要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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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项目设计管理体系,负责协调水、电、气、三网、有线电视等专项设计单位,确 保各家设计依据统一、可行,保证按图施工后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根据目前的设计 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复核并根据现场和工程情况给予审查并出具指导和修改性意见;负责配合 招标人督促设计单位办理施工图的各项专业审图手续,并协调外部审图工作,及时向招标人汇 报;
(3)监督管理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确保设计的质量、进度,保证在施工阶段不出现设计变更;
(4)根据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和设计合同,组织各设计单位编制各自的设计进度计划。审 核设计进度计划,对设计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并向招标人递交进度报告;
(5)在设计的中间阶段,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实地检查所有设计的进展情况;
(6)负责审查设计成果文件,并从招标人、使用人、管理人角度提供其技术可行性、合理 性、经济性的审查意见和改进建议。对设计单位重大的设计方案通过经济技术认证进行审查。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并参与设备、材料的选型及品牌推荐工作,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及设备 管道安装及施工的可行性。就建筑结构体系的确定,对材料、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的选择和 建设场地的使用等方面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7)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评审,检查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 及设计合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招标人提交相应的评审报告;
(8)做好设计各阶段的投资控制,协助招标人优化设计方案,提高价值功能,督促设计单 位做好限额设计,负责审核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提供合理、科学的审核意见,并向招标人 提交各设计阶段投资变化的分析报告;
(9)负责本工程所有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协调会,及时解决各设计单 位的问题;负责审查设计单位各专项分包单位的资质;
(10)负责对工程勘察工作进行监督,并组织审查勘察成果,履行勘察报监手续;(11)监督设计单位完成所有工程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深度满足招标要求,且符合所有行 业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及招标人的需求;负责设计管理工作,确保各专业设计无冲突,并满足 招标人的要求及需求;
(1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3)控制并管理设计变更,组织审核各类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严格执 行招标人及政府设计变更项目管理法;
(14)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图审查工作;
(15)对设计费、工程款、检测费等费用的支付审核并签署意见;
(16)负责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图纸接收和发放工作,确保图纸和变更通知的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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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17)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 BIM 技术应用,中标人须按照合建 建管<2017>33 号、建标函<2017>2925 号文要求提供 BIM 技术咨询服务,督促设计、施工等相 关单位完成 BIM 成果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BIM 技术咨询服务的,处违约 金 20 万元。
10.工程招标采购
(1)编制项目需要的专项设计、总包、专业分包、检测、试验、监控等所有招标需求,并 排出招标采购总体工作计划,报招标人审查,并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协调;
(2)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向招标人提出项目建设方案,选择临设场地、运土路径、施工 用水、电的接引点和负荷的确定,统计出施工用地内的拆迁、迁移的建筑物、构筑物、管杆线、苗木、农作物和障碍物,并提出迁建补偿方案;
(3)负责对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按照设计的技术要求及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并完成品牌 推荐及重要材料、设备潜在供应商的考察,编制调研报告,提出对招标供货商的要求;提出各 类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设计参数,推荐的品牌须在同一档次;
(4)根据项目特点策划合理的招标方式,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 件,确保招标文件全面、可操作,不出现因漏项而产生的二次招标情况;
(5)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工作,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实施工作,如答疑、现场踏勘等,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详尽分析标书的技术、商务和经济情况;
(6)负责接收和保管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的招标过程中各类文件和资料;
(7)应负责审查验收进场的大宗材料及应由招标人确认的材料设备;
(8)组织约谈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并根据需要对中标人和业绩进行考察。
11.工程合同
(1)负责编制项目管理组织计划;
(2)合同签订管理服务:和招标人讨论并确定整个项目所采用的工程发包模式、合同结构 和合同文本;对各项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提出咨询意见;对材料、设备选型按照设计参数、技 术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品牌推荐。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合同文本或审查中标人 提供的合同文本;组织或必要时参与合同谈判,向招标人提供谈判原则和策略;根据谈判内容 修改合同文本,报送招标人审查;根据招标人审查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与中标人进一步沟通协 商,确定最终合同文本;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合同履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合同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编制评 估报告;分析履约过程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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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提醒招标人按照合同履约,预防对方提出索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及时查明 原因并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接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对履行过程中出现 的合同纠纷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理,授权范围以外的重 大合同纠纷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4)妥善保存所有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建立合同台账,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与 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12.工程信息与档案
(1)建立信息分解和编码体系,及时、准确的获取所需的信息;
(2)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图纸、资料以及工程进展信息进行管理;
(3)负责设计、咨询、检测、施工等单位存档文件管理的监督管理,满足招标人及有关部 门随时对项目相关文件的阅读和检查的需要;
(4)负责工程招标、设计、开工直至竣工全过程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整理、汇 编、归档,并移交给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归档资料应能够满足审计要求;
(5)须聘请专业、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按招标人要求负责相关档案及文档管理,建立手册,并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对于文档的提交和使用应获得招标人确认;项目归档文档应进行分类 归档,归档文档应当同时提交招标人;
(6)建立有关会议制度,整理或督促有关单位整理会议记录。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资质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相应项目监理技术及技术装备。
3.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 件、工程监理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
4.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监理管理体系。
5.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在本工程合同服务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 不得再承接其他新的项目,须全力服务于本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招 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保证人员每天到场数 量,招标人有权根据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中标人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 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7.工程延期:本工程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的不予支付监理的延期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8.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建设场地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和影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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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 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实施项目监理服务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 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的要求。
9.以上所有人员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 现场艰苦条件下的工作;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10.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驻场管理制度,每月到岗不得少于 26 天;
(2)经考勤,每缺勤一天,总监理工程师按 2000 元/天,其他人员按 1000 元/天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人员退场、直至要求中标人企业清场;
(3)中标人负责在现场办公室安装考勤打卡机(中标人购买并安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负责对施工、检测单位相关人员考勤,每月底分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招标人。未按招标人要 求考勤的,处违约金 10000 元/次。
11.人员进场考核要求:
(1)须满足本招标约定资格、业绩要求;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 5 日内完成人员选配工作,并将名单(姓名、岗位、资格、业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保证明)上报至招标人;
(3)由招标人组织对人员上岗能力进行考核筛查;招标人对于人员的到岗时间按照考核通 过为准;若出现所需人员总数 20%及以上人员未能通过一次性考核,给予 2 万元违约金处,中 标人 2 日内无条件更换达到相应能力水平、资格的人员。且经一次更换后仍未考核通过的,除 2 日内无条件再次更换人员外,再给予 10 万元违约金处;如超过三次(含)不通过,招标人可 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2.过程考核要求:在监理服务期间,经招标人考核,不能胜任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 更换,该人员必须于 24 小时内离场,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除按合同规定处违约金外可另处违 约金 2-10 万元/人,更换后的人员 48 小时内须进场;如经招标人考核仍不能胜任的,再次处违 约金 2-10 万元/人,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13.中标人企业管理体系需健全,要求中标企业总部委派一名副总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作为 总牵头人:履行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时的工作职责;定期对项目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按 招标人要求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巡查、考核、专题会议等活动;未按时履约的,若未向招标 人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按照 5000 元/次违约金处。
14.中标人配备服务该项目的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前期介入,施工阶段常驻现场,主要负 责概算复核,工程量清单核对、招标控制价复核、对施工合同签订前进行核查,对施工期间的 工程变更、签证的造价分析、工程结算造价初审,造价工程师、中标企业必须对所审核成果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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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负责,若出现重大偏差(如漏项、工程量不符或费用审核偏差大等情况),招标人将视情况,按照 5000 元-100000 元/次违约金处。
15.中标人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核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由 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将 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招标人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中标人未按要求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按照 5000 元/次违约金处。
16.投标人中标后须聘请专职、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日常资料管理 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管理工作,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解决。未按招标人要求聘请有执业资 格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的,按照 10 万元违约金处。
17.投标人中标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手 册,内容包括工程全过程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及控制要点;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 视为违约,按照 10 万元违约金处。
投标人中标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项目监理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工程全过程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及控制要点;未按招标人要求提 供的视为违约,按照 10 万元违约金处。
18.中标人负责组织与项目相关的专家论证会并承担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一切费用;由 发包人提出的专家论证会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60 场次;未按发包人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会或因服 务人原因造成会议延期的,按照 5000 元/次违约金处。
19.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如确需更换,应提前 20 天报告招标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服务人更 换人员的,按总监理工程师 20 万元/人次(6 个月内未开工的更换总监免于处违约金),各专 业监理工程师 5 万元/人次,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2 万元/人次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0.在工程建设期间,招标人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 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招 标人按 5000 元/次处违约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对发现的监理渎职现象按 5000 元/次对监理人处违约金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1.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进度滞后问题采取有效、迅速的处理 措施,否则招标人在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于工程进度问题进行处违约金的同时,将视情况 对中标人处以 5000-20000 元违约金。
22.中标人初审通过的工程结算,经招标人审核,每发现一处漏扣,处以 5000 元/处的违 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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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由于中标人监管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被行业主管通报或项目发生数字化城管案件引 起扣分情况的,将视情况对中标人处以 5000-20000 元违约金。
24.违约金返还: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激励办法:原则上管理体系健全、监理及管理任务合格、无亡人安全事故、环保可控,返 还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所处违约金总额,如无违约金,则无相应返还。
25.1 出现以下情形的,对应进行违约金返还,返还比例按照下列条款的 20%执行:(1)关键节点工期奖励:合同约定的施工关键节点工期提前 10 天以下完成的,给予 1000 元/天奖励;10 天及以上 20 天以下完成的,给予 2000 元/天奖励;20 天及以上 30 天以下完成 的,给予 3000 元/天奖励;30 天及以上完成的,给予 5000 元/天奖励。
(2)总工期奖励:合同约定的施工总工期提前完成的,给予 10000 元/天奖励。
(3)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本项目管理等经建设、安全、环保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政 府给予通报表彰的(以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区级奖励 10000 元/次、市级奖励 30000 元/次、省级奖励 50000 元/次、国家级奖励 100000 元/次;同事项的奖励不累计,以最高等级为准。
(4)媒体机构正面评价奖励:政府机构主办的新闻媒体对本项目管理等给予正面宣传,区 级奖励 2000 元/次、市级奖励 3000 元/次,省级奖励 5000 元/次,国家级奖励 10000 元/次;同 事项的奖励不累计,以最高等级为准。
(5)用于补偿本项目承办政府交办的专项活动经费(依托招标人项目承办区级及以上政府 交办的专项活动、须主办单位给予好评或通报表扬的)按施工总承包返还比例的 20%返还。
25.2 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抢险、安全演练、知识竞赛、教 育培训、宣传、寒暑慰问等。
25.3 依托本项目在专业期刊(须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奖励 10000 元/次,国家级奖励 20000 元/次;依托本项目形成的工法达到国家级(一级)奖励 20000 元/次、省部级(二 级)奖励 10000 元/次、企业级(三级)奖励 2000 元/次;最高不得超过 50000 元。
符合上述条件下的违约金返还,5 日内提出申请,建设单位进行评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 件的,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相应进行奖励。
26.执行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技术部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 和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评价体系管理办法(施行)。
四、设备配备基本要求
(此为最低配置,中标人须根据项目特点增加配置)中标人设备配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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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数量 |
一 | 测量设备 | |
1 | 光学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 各不少于 1 台 |
二 | 检测仪器 | |
1 | 平整度测试设备 | 1 台 |
2 | 30-50m 钢尺、5-10m 卷尺、铝合金靠尺、塞尺、2m 检测直尺、游标卡尺 | 全部配备,满足监 理工作需要 |
3 | 红外线测温仪 | 1 台 |
4 | 台秤 | 2 台 |
5 | 留样桶 | 若干 |
6 | 全自动数字回弹仪 | 1 台 |
7 |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检测仪 | 1 台 |
8 | 坍落度检测仪 | 1 台 |
9 | 数字万用表 | 1 台 |
10 | 多功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9 件套及以上) | 1 台 |
11 | 环境综合监测仪(检测数据包括噪音、PM2.5、PM10、温度、湿 度、风速、风向等检测内容) | 1 台 |
三 | 办公设备 | |
1 | 电脑、监控(含接网络,提供新笔记本电脑一部)、计算器 | 按需配备 |
2 | 投影仪、激光彩色打印机、传真机、固话 | 均不少于 1 台(部) |
3 | 数码摄像机 | 不少于 1 部 |
4 | 办公桌椅、会议桌、文件柜 | 按需配备 |
5 | 手持对讲机 | 按需配备 |
6 | 统一工作服装、安全帽 | 每人至少一套 |
7 | 中标人须解决因本项目建设管理所需的交通问题,并负责相关 费用及安全责任。 | |
8 | 考勤打卡机(要求面部识别+指纹;项目监理部自设) | 1 套 |
9 | 施工单位考勤打卡机(要求面部识别+指纹),要求由项目监理 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考勤。 | 1 套 |
9 | 无人航拍机 |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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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配备及要求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 | 专业 | 岗位 | 人员配额 | 备注 |
现场监理机构 |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 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 | 1 人 | 初 审 要求 |
具有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 工程师证书(可担任总代) | 房屋建筑 工程 | 质量工程师(建筑岗和市政 岗各 2 人,分阶段进场) | 4 人 | |
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 | / | 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人 | |
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 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 | 合约造价负责人 | 1 人 | |
监理工程师 | 土建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3 人 | |
机电安装 /电气/智 能化 |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 3 人 | ||
市政或给 排水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人 | ||
/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人 | ||
/ | / | 报建专员 | 1 人 | |
/ | / | 监理员 | 3 人 | |
/ | / | 见证取样员(可兼任) | 1 人 | |
/ | / | 资料员 | 1 人 | |
设计咨询组 | ||||
具有岗位相应专业注册证书 | 建筑/结 构/暖通/ 给排水/ 市政等 | 建筑岗、结构岗、给排水岗、暖 通岗、市政岗设计工程师各 1 人(分阶段进场) | 不少于 5 人 | |
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须符合以上所列要求。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以上所列要求即 可。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余人员不作为初审指标。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 虚作假)。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招标人考核后确定。 人员配备通则: 1.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应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但不作为初 步评审要求。 2.表中所列人员配额及资格要求为最低限度。 3.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无须具备监理工程师或以上执业资格。5.岗位人员执业证书如不能反映专业的,可在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方面 反映。 6.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备专业之间为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等不同 行业(部门)定义的具备同一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例如:建设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绿化(要求专业)与市政公用工程 或环境工程(配备专业)均为相近专业。 7.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其余人员可认可相近专业。 8.监理组织机构所有人员均不得外聘。 9.因本项目为 EPC 发包模式、装配率高(35%),对投标人设计咨询业务能力要求高。设计咨询 组咨询工程师应根据现场实际专业需要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且按需提供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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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加监理条件
1.中标人须在《人员要求》要求的人员中选取 2 人(由招标人指定)作为本项目延伸工程 管理服务人员;要求自中标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完成期间,该人员须按照招标人现场 管理人员直接指令开展监理延伸服务及管理工作;该人员在本项目所发生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 本项目服务费用中。
2.项目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履约期间,中标人、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项目履约过程信息等,按照东投公司信用信息公开和履约评价考核管 理要求,直接上传至合肥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按照公开范围,公开企业、个人信用信息。
3.中标人必须在每月 10 日下午 3 时前将项目监理月报(含安全专项、农民工工资专项)上 报到招标人,在每月 10 日下午 3 时前将施工单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申 请表审核完毕并上报到招标人,否则停付当期监理费。因中标人没按程序办理工程款审查,中 标人负连带责任,并停付当期项目监理费。
4.按照规范要求的旁站的部位,招标人或质监站到场 15 分钟内没有见到对应的监理人员,视同监理没有旁站,除承担该部位质量问题的监理责任外,对中标人每次处违约金 5000 元。5.中标人必须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结算审计持严谨、负责的态度。
6.凡由于中标人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 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合同款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
7.为方便瑶海区相关部门能够更好的为中标人服务,鼓励中标人在瑶海区设立分支机构。
8.中标人必须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将严格按照招标人相关文件执行。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是中标人的日常工作,若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中标人要承担相 应违约处理。
9.中标人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内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伤害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定价),固定费率 80%,最终服务费结算价:按初步设计批复 的建安工程费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费标准计算得出的监理收费基准价的 80%。最终结 算价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费标准计算得出的监理收 费基准价的 80%的,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费标准计算得 出的监理收费基准价的 80%结算。
本项目监理费率为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有内容的所有费用,此报价是指完成招标人要求全部 内容的综合价格费率。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监理有关的各项服务及服务中涉及到的材料消耗、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验收、利润、加班工资、奖金、津贴、意外险、重大疾病补助、防暑降 温费、教育培训费用、作业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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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须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
中标人需遵守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东管办、东投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附件 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违约金标准》;
2.附件 2.《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
3.附件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4.附件 4.《项目资金托管协议》;
5.附件 5.《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
6.附件 6.《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7.附件 7.《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试行)》;8.附件 8.《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9.附件9.《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评价体系管理办法(试 行)》;
10.附件 10.《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11.附件 11.《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2.附件 12.《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违约金标准》;以上规定若在中标后至项目质保期前变动或修订的,以过程中最新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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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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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97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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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
七、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八、监理大纲
九、其他资料
99
一、投标函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 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 上述工程的监理。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 本标段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 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 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 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配备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五、人员配备及要 求”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 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
100
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日期:年 月 日
10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老
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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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FFBZ00307 的 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 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 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 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104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 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电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 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 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105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BZ00307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人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人办理招
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结算室(635 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
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概不负责。
106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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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 业执照等材料扫描件。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108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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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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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
1.本表应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111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增加仪器设备,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增加相关费用,如
实际与承诺不符,你方可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112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13
七、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致: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序号 | 获得评价级别 (AAA 或 AA) | 评价等级出处 | 批次 | 评价类别 (不分资质等级/分资质等级) |
1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 **年(第*次) |
投 标 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备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2. “评价类别”栏由投标人自行选填“不分资质等级”或“分资质等级”。
3.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将 报监管部门处理。
114
八、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监理工程概况
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3、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4、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6、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7、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8、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9、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10、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1、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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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6
(二)总监理工程师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7
(三)......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
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18
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目 录
119
一、投标函
二、其他资料
120
一、投标函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老合钢解危房 D 地块(暂定名)监理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 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费率(定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 上述工程的监理。
2.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 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121
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 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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