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云甸水处理厂(六直管)水泥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伍福蓉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 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云甸水处理厂 建设项目  水泥 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内容请详见采购物流明细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外合法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等值货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生产厂家的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供应的产品应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销售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的有关规定。
2.需提供厂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资料。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国内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报含税(13%)、到工地运费单价,卸车费等单价,报价供应生产厂商只能为合格厂商。
2.报价附件要求:除需按网上格式提交报价外,还须上传:1:加盖公章并有法人签字的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作为附件(未提交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报价),签字人若不是法人,还需上传格式规范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作为附件;2: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材料(设备)供应承诺函-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承诺函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在投标时未随投标文件提交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原件,视为废标。承诺函详见附件。
四、付款条件:先货后款,每月  20   日前双方对账确认上月实际供货量及价款,款项按供货量的80%支付,尾款于施工完成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供货期限:按项目计划时间要求。
六、交货地点: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云甸水处理厂施工现场。
七、报名:投标单位请于  2023  年 4月  12日 17 时前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进行报名,报名后我方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相关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八、评标及中标
1.本次开标结束后,根据报价及评标情况,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所属的云南九建滇昌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投标人一旦投标报价,招标人即视为认可该约定。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可查询。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云甸水处理厂项目部
联系人:伍福蓉
电话:15912510054
电子邮箱:2621518675@QQ.COM
云上营家客服热线:400-6565215
 
 
 
 
 
 
 
 
 
 
 
 
附件1: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云甸水处理厂水泥 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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