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横河镇上剑山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横河镇上剑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人为慈溪市横河镇上剑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代理人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发包。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建设规模: 临时停车场约4900平方米,商铺371.7 平方米,管理用房150平方米。建设地点:工程位于横河镇。
2.2发包范围:停车场、土建、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本次发包控制价 3918479 元。
2.3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竞标人资格要求
(一)竞标人:
竞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竞标,具有 3.1、3.2的资格且满足 3.3、3.4、3.5、3.6的要求;以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被发包人邀请的企业,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竞标单位联合,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竞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被发包人邀请的企业,按要求录入慈溪市小额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市政公用工程类);
3.2竞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3本次发包 接受 联合体竞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拟派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拟派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5至竞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6竞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竞标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违法行为记录。
注:如竞标人以自己名义单独竞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可以由符合发包文件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同一人或不同人担任;如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成员的在职人员担任。
4. 发包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规定的发包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00分)进入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慈溪)-工程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镇级平台中获取发包文件。公告发布即可获取发包文件,发包资料为电子发包文件等。只有从网上获取发包文件的单位才能竞标。
4.2媒介:本次发包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慈溪)上发布。
5. 竞标文件的递交
5.1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1日下午14时30分,竞标人将竞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河分中心开标室(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五楼西会议室,慈溪市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发包(代理)人不予受理。
6.其他说明
6.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6.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6.3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慈溪)。
6.4竞标人(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录入电子化交易系统前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资格核验或评审。
6.5联合体竞标的,网上发包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无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横河镇上剑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慈溪市横河镇上剑山村
联 系 人:吴主任
电 话:13566303802
传 真:/
发包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胜山镇工贸大厦B座21层
联 系 人:余工、岑工
电 话:0574-63976705
传 真:0574-6397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