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8、11号楼房屋安全鉴定及不动产权登记代办,该项目经院部批准以院外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8、11号楼。
2、招标范围: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8、11号楼房屋安全鉴定、建筑面积实测、补办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登记代办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附件)。
二、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3、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腐败行为,近期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一般事故为半年,重大事故为一年,特大事故为三年)。
三、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3时。
四、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书。
3、委托人需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封装,开标现场打开。
五、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为3号楼采购中心会议室;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3时。
六、中标方式:
本次中标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如出现报价同样为最低价的有2家以上,则以抽签的形式取报价相同为最低价中的1家报价单位为中标人;本项目最高限价 14万元。
本项目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拿到8、11号楼不动产权登记证后一次性付清。
联系方式:
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基建科:杨工 电话:15088310079。
清单(基建科).xls
招标单位: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