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主用集成塔台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4439.93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48-2412ca6010dk/01
预算金额4439.9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冰029-88709063
中标联系人李静
公告正文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主用集成塔台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48-2412CA6010DK/01)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7月08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主用集成塔台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屮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屮标候选人第1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4439.9390万元, 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屮标候选人第2名:成都民航空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440万元,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屮标候选人第3名:北京华泰英翔空管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427.2842 万元, 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屮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屮标候选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邹国政工程 师,ZCPS2016000103096; 屮标候选人(成都民航空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志/; 屮标候选人(北京华泰英翔空管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证书,070210095; 3、屮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屮标候选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屮标候选人(成都民航空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屮标候选人(北京华泰英翔空管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屮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屮标候选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 排名第一; 屮标候选人(成都民航空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 排名第二; 屮标候选人(北京华泰英翔空管技术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 排名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 项目名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主用集成塔台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西北招标备字(2024〕27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 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4-7-5 至 2024-7-8。 标段名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主用集成塔台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总得分:95.92 项目负责人姓名:邹国政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ZCPS2016000103096 投标人业绩:/ 投标报价(元):¥44,399,390.00元 质量:/ 工期投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审核,10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 条件; 投标人在收到发货通知后1个月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设备到货后9个月内 完成现场验收。 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排名第一 第二候选人:成都民航空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总得分:89.42 项目负责人姓名:杨志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投标人业绩:/ 投标报价(元):¥44,400,000.00元 质量:/ 工期: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审核,10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 件。在收到发货通知后1个月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设备到货后9个月内完成现场验 收。 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排名第二 第三候选人:北京华泰英翔空管技术有限公司 综合总得分:60.96 项目负责人姓名:李静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070210095 投标人业绩:/ 投标报价(元):¥44,272,842.00元 质量:/ 工期: 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审核,10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 件。卖方在收到发货通知后1个月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设备到货后9个月内完成现 场验收。 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排名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梁武 联系电话:029-88793531 投诉受理部门:西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 电话:029-88791052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北管理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239号 联系人:孙超 电 话:029-842160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联系人: 李冰、张照 电 话: 029-88709063 电子邮件: libing@cas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查冰(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jpvs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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