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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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4866
项目名称东莞勤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上桥工业路3号厂房
建设单位东莞勤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勤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原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上角路段,主要从事印刷品的加工生产。企业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拟从“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上角路段”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上桥工业路3号厂房”(北纬23°4'33.830",东经113°47'6.810″)。项目迁改扩建后新增彩盒、吸塑卡、说明书的加工生产,调整部分设备数量,取消丝印机、切角机、圆角机等使用,减少分纸机、啤机等设备数量,增加印刷机、自动啤机、全自动粘合机等设备数量,同时调整原料使用量。项目迁改扩建后增加总投资额,减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印刷、上光、固化、覆膜、粘合工序的有机废气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 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机加工、CPT制版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2023-07-21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0769-22332663
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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