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渣磨磨前废铁屑出售项目竞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450000-jj-2024-044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晨156042219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价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渣磨磨前废铁屑出售项目竞价

发布时间:2024-09-24 14:51:30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10450000-JJ-2024-0448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26 09: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4-09-26 13:3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4-09-26 13:5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9-26 09:00:00

采购类别:废旧物资

竞价类别:销售

需求量:280.000吨

基准价格(含税): 500.0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10.0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13%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可再生资源回收或具有处置回收废钢铁。

保证金:25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JJ-2024-0448)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1331160101002004802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矿渣磨磨前废铁屑出售项目 处置服务 280.000 电汇 鞍山冀东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项目名称:矿渣磨磨前废铁屑出售项目

项目预算:

技术要求:

一、竞价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废铁屑来自于水渣,在矿渣磨上料和粉末过程中经磁鼓选取产生,中标人按卖方产生量接到通知2日内运走。

二、竞价项目需执行的相关标准(国标、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股东双方标准)规范;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可再生资源回收或具有处置回收废钢铁。

三、竞价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按竞价方要求。

四、投标单位入围资质要求或证书等其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三合一营业执照、委托人授权,不接受联合体单位。

五、物料号、数量、技术规格、参数要求、物理特性等,如要求原装进口需注明;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产生部位

预估重量

单位

001

磨前废铁屑

矿渣磨磨前

280

六、非单一产品(或维修等)竞价项目,竞价申请部门应当根据竞价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项目,并在竞价需求中载明。

七、竞价项目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货期或服务周期)、效率等要求;

接到卖方通知后买方2天内处理完毕。

八、竞价项目的验收标准;

将废旧物资处置完毕。

九、竞价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最终使用部门、地点;竞价方现场。

十、竞价项目的其它技术、资料、服务等要求;

1、中标方自带装卸车辆及人员,负责对矿渣磨磨前废铁屑装卸、运输等。报价包含装车、运输、清理现场卫生等一切费用。 

2、参加竞价单位需在金隅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报名、竞价,矿渣磨磨前废铁屑竞价基准价为500元/吨,每竞价涨幅为10元/吨,时间为20分钟。

3、中标单位必须遵守鞍山冀东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干活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装车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安全环保事故,均由买方承担。

4、如中标单位不履行中标价格将不予退回保证金。

5、为保证投标过程公平公正,避免弄虚作假、恶意竞标,参加投标方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仟伍佰元的竞价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竞价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矿渣磨磨前废铁屑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交行鞍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13311601010020048023)行号:30122300410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如数返还,如发生投标资质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恶意竞标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一、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并根据项目情况明确踏勘时间。踏勘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上午9点半,自带安全帽。

是(请投标方前往现场实地确认后报价,以保证报价准确),如不到现场踏勘,投标无效。踏勘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

十二、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技术资料等要求。

商务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2500元,是否转为履约保证金,是,合同执行完毕后返回。

二、付款方式及税率:

标的物称重后,买方按合同单价乘以数量支付货款,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买方。

收款方式:电汇。  13%税率

联系人

陈晨 / 15604221998

成银程 / 04126838345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352108813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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