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确保泸州市2023年重点实施项目--泸州市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有序推进,根据泸州市园林绿化中心、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泸州市交警支队要求,对泸州市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东西两侧出入口范围内的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改造。现对本改造服务进行公开比选,具体内容请自行下载本公告下方《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一、项目名称: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约45亩,按泸州市园林绿化中心、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泸州市交警支队要求,对该项目建设用地东西两侧出入口范围内的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改造。费用预算最高限价控制在7.4万元(大写:柒万肆仟元整)以内。
三、项目实施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云峰路120号(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与泸州市中心血站之间)。
四、项目内容
建设地块出入口:移栽乔木灌木,拆除路沿石;
西侧人行道管沟开挖:拆除人行道,挖沟槽土方,回填沟槽土方,土工布,回填级配碎石,透水混凝土施工;
东侧出入口路灯移建:路灯拆除移建安装,基础开挖及回填,路灯基础;
东侧出入口公交站迁改:绿化灌木乔木移栽,回填级配碎石,透水混凝土施工。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
五、实质性服务要求
项目改造服务全过程中,由服务提供商自行负责对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管护方的监督和勘验工作。
六、服务时限
(一)本服务项目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施工范围为项目用地西侧西站路两个出入口,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改造。
(二)第二期范围为项目用地东侧云峰路出入口,改造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30日。
七、报名及投标资料提交方式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时递交投标资料。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报名文件及投标资料。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及投标资料送达比选会地点(节假日期间不接收投标人递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二)报名及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三)报名及投标资料递交地点: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号楼503室。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自行保证以下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投标人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报名现场核验后即刻返还)。
2.投标人资质证明资料(使用单独不透明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023年12月11日前投标人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23年12月11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设施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标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4)投标人提供关于自行负责改造过程中对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管护方的监督和勘验工作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报价表(附件:2.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
(1)项目报价表需下载后在电脑上填写完整,不得漏项,不得使用手填,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报价表需使用单独不透明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开标条件
(一)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家,且投标人资质均需符合前文要求。
(二)未满足开标条件,投标资料不退回。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号楼201会议室。
(三)评标方式:在满足服务提供商报名数量不少于三家,且符合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价(总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服务商。
十、付款方式
项目第一期服务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发标人未收到市政设施管护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项目第二期服务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发标人未收到市政设施管护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十一、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领取
(一)中标结果公告将在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三天。
(二)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前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号楼503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附件:3.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404091699
附件:1.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
2.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
3.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合同
附件1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
附件2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
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日期:
联系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3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
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
采购合同
甲 方: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 方:
甲方对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比选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项目名称: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
2.具体内容:(详见服务内容与价格表)
3.合同金额: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
项目第一期服务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收到市政设施管护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项目第二期服务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收到市政设施管护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三、合同期限
(一)本服务项目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施工范围为项目用地西侧西站路两个出入口,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改造。
(二)第二期范围为项目用地东侧云峰路出入口,改造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30日。
四、履约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涉及所有资料。
2.乙方不得将服务转包第三方,服务内容应严格按照甲方采购要求提供。
3.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验收工作。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照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服务内容有缺失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和补足,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甲方在乙方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甲乙双方财务结算依据。
五、售后服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在服务使用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服务内容时加以指出并追究乙方责任。
2.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验收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乙方按时完成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并对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服务提供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提供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按合同提供服务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服务内容与价格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一、项目名称: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约45亩,按泸州市园林绿化中心、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泸州市交警支队要求,对该项目建设用地东西两侧出入口范围内的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改造。费用预算最高限价控制在7.4万元(大写:柒万肆仟元整)以内。
三、项目实施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云峰路120号(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与泸州市中心血站之间)。
四、项目内容
建设地块出入口:移栽乔木灌木,拆除路沿石;
西侧人行道管沟开挖:拆除人行道,挖沟槽土方,回填沟槽土方,土工布,回填级配碎石,透水混凝土施工;
东侧出入口路灯移建:路灯拆除移建安装,基础开挖及回填,路灯基础;
东侧出入口公交站迁改:绿化灌木乔木移栽,回填级配碎石,透水混凝土施工。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
五、实质性服务要求
项目改造服务全过程中,由服务提供商自行负责对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管护方的监督和勘验工作。
六、服务时限
(一)本服务项目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施工范围为项目用地西侧西站路两个出入口,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改造。
(二)第二期范围为项目用地东侧云峰路出入口,改造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30日。
七、报名及投标资料提交方式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时递交投标资料。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报名文件及投标资料。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及投标资料送达比选会地点(节假日期间不接收投标人递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二)报名及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三)报名及投标资料递交地点: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号楼503室。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自行保证以下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投标人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报名现场核验后即刻返还)。
2.投标人资质证明资料(使用单独不透明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023年12月11日前投标人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23年12月11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设施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标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4)投标人提供关于自行负责改造过程中对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管护方的监督和勘验工作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报价表(附件:2.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
(1)项目报价表需下载后在电脑上填写完整,不得漏项,不得使用手填,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报价表需使用单独不透明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开标条件
(一)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家,且投标人资质均需符合前文要求。
(二)未满足开标条件,投标资料不退回。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号楼201会议室。
(三)评标方式:在满足服务提供商报名数量不少于三家,且符合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价(总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服务商。
十、付款方式
项目第一期服务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发标人未收到市政设施管护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项目第二期服务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发标人未收到市政设施管护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十一、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领取
(一)中标结果公告将在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三天。
(二)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前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号楼503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附件:3.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404091699
附件:1.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
2.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
3.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合同
附件1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开口1 | ||
移植西府海棠 (胸径Φ8cm) | 株 | 2 |
移植红叶石楠 49株/m2 | m2 | 12.5 |
移植金叶女贞 49株/m2 | m2 | 13 |
拆除树木支撑架 | 株 | 2 |
拆除草绳绕树干 ≤150 | 株 | 2 |
开口2 | ||
移植西府海棠 (胸径Φ8cm) | 株 | 3 |
移植红叶石楠 49株/m2 | m2 | 13.9 |
移植金叶女贞 49株/m2 | m2 | 15 |
拆除树木支撑架 | 株 | 3 |
拆除草绳绕树干 ≤150 | 株 | 3 |
开口3 | ||
移植栽植蓝花楹 (胸径15cm) | 株 | 2.00 |
移植龙柱碧桃 (D5) | 株 | 7.00 |
移植金禾女贞 64株/m2 | m2 | 61.00 |
移植红叶石楠 64株/m2 | m2 | 61.00 |
移植木春菊 64株/m2 | m2 | 61.00 |
移植台湾二号 | m2 | 18.60 |
拆除树木支撑架 | 株 | 9.00 |
拆除草绳绕树干 ≤200 | 株 | 9.00 |
管沟开挖 | ||
拆除人行道 | m2 | 128.00 |
挖沟槽土方 | m3 | 80.00 |
回填沟槽土方 | m3 | 80.00 |
人行道整平碾压 | m2 | 80.00 |
恢复人行道防渗土工布 | m2 | 80.00 |
恢复15cm厚级配碎石人行道垫层 | m2 | 42.40 |
恢复15cm厚级配碎石人行道基层 | m2 | 42.40 |
恢复8cm厚素色透水混凝土 | m2 | 85.60 |
恢复4cm厚彩色透水混凝土 | m2 | 85.60 |
恢复透水混凝土面层保护 | m2 | 85.60 |
管沟合计 | ||
路灯移建 | ||
拆除路灯 | 套 | 1 |
移建15米雄鹰展翅景观路灯 (300W+3*100W LED光源) | 套 | 1 |
挖土石方 | m3 | 25.63 |
路灯基础 | 座 | 1 |
填土石方 | m3 | 10.00 |
余方弃置 | m3 | 15.63 |
路灯合计 | ||
公交站迁改 | ||
公交站迁改(灌木移栽) | m2 | 16.80 |
恢复15cm厚级配碎石人行道垫层 | m2 | 16.80 |
恢复15cm厚级配碎石人行道基层 | m2 | 16.80 |
恢复8cm厚素色透水混凝土 | m2 | 16.80 |
恢复4cm厚彩色透水混凝土 | m2 | 16.80 |
恢复透水混凝土面层保护 | m2 | 16.80 |
附件2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
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日期:
服务内容 | 数量(批次)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 | 1 | |||
总 价 合 计(元): 大写: |
联系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3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
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
采购合同
甲 方: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 方:
甲方对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比选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项目名称: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
2.具体内容:(详见服务内容与价格表)
3.合同金额: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
项目第一期服务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收到市政设施管护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项目第二期服务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收到市政设施管护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三、合同期限
(一)本服务项目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施工范围为项目用地西侧西站路两个出入口,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改造。
(二)第二期范围为项目用地东侧云峰路出入口,改造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30日。
四、履约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涉及所有资料。
2.乙方不得将服务转包第三方,服务内容应严格按照甲方采购要求提供。
3.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验收工作。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照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服务内容有缺失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和补足,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甲方在乙方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甲乙双方财务结算依据。
五、售后服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在服务使用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服务内容时加以指出并追究乙方责任。
2.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验收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乙方按时完成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并对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服务提供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提供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按合同提供服务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服务内容与价格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元/批次) |
1 | 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用地出入口市政公共设施改造服务 | |
合 计(元/批次) |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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