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20230724132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施瑾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扬州大学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京农业大学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1、2、3、4、5)
3、采购编号:JSZC-202307241327
4、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分包1服务说明:
面向江阴市、张家港市等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育370人,人均补助标准2250元/人,累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天(或≥48学时)。
分包2服务说明:
面向淮阴区、沭阳县等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育400人,人均补助标准2250元/人,累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天(或≥48学时)。
分包3服务说明:
面向灌云县、丹徒区等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育400人,人均补助标准2250元/人,累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天(或≥48学时)。
分包4服务说明:
面向阜宁县、江都区等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育400人,人均补助标准2250元/人,累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天(或≥48学时)。
分包5服务说明:
面向昆山市、武进区等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育400人,人均补助标准2250元/人,累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天(或≥48学时)。
5、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
分包1为人民币83.25万元整;分包2为人民币90万元整;分包3为人民币90万元整;分包4为人民币90万元整;分包5为人民币90万元整。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实施本项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符合项目目标定位。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是落实国家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2023年起,国家明确将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省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我省将整省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省政府的法定职责,每年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最基础、最重要的条件要求。由公益属性的涉农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有利于确保项目实施的目标定位不发生偏差,同时利于实现培育全程可监管、质量可把控、目标可落实。
二是契合国家政策导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支持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高素质农民等本土人才培养。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提出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优选历年来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注重吸纳农机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创新培养培训渠道与方式,打造人才短期培训轮训和长期培育培养阵地。
三是适应项目实施要求。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以及培训机构开展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提出了一系列高标准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要求。本项目提供培训服务主体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集中教学、实习实训、组织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熟悉培育对象特点和需求,拥有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遴选、课程设计、师资选配、教学安排、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训后跟踪服务、示范推广培育成果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多年圆满完成本项目的各项绩效目标,有效培养了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受到学员与地方的欢迎与好评。
分包1: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重点的公益性高等院校。
南京农业大学产业学科种类齐全,办学设施完备先进,师资团队力量强大,科研成果储备深厚,教学方式方法多样,实训基地建设领先,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与专业人才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并重的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三农”人才培养体系,办学优势十分显著。早在1983年经原国家教委、农牧渔业部批准,成立了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分院,1986年成立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南京农业机械化分院,2002年更名为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南京农业机械化分院,被原农业部确定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被教育部列为全国首批“教育援外基地”、被江苏省委组织部认定为“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被南京市委组织部选定为南京市处级以上干部选学培训首批试点高校,被新疆克州政府认定为“克州干部赴内地培训基地”“苏克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单位”,被拉萨市委组织部认定为“拉萨市人才培养基地”。2021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江苏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江苏省乡村振兴示范培训基地,多年来积极开展农业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基层农村干部、涉农专业创新创业大学生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培训区域以华东地区为主,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南京农业大学常年承担并圆满完成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轮训、重大农业科技协同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农业农村重大公益性项目实施,拥有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遴选、课程设计、师资选配、教学安排、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训后跟踪服务、示范推广培育成果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多年圆满完成本项目的各项绩效目标,受到学员与地方的欢迎与好评,取得了十分突出的社会效益。2022年承担的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打造江苏“头雁”培训样本,得到委托方和学员一致好评。
南京农业大学具有丰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育经验。自2015年起,连续多年承担实施面向本包1服务类型的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等,通过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切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学校通过健全专业团队、严格制度管理、强化校地协作,熟悉服务地区的产业需求、市场需求与农民需求,在学员组织与管理、课程设置与师资选配、实习实操与跟踪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圆满完成往年各项培育绩效目标,已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2000余人,农民培育满意度97%以上,连续多年顺利通过部、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连续四年被评为江苏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本项目实施的公益性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南京农业大学为本次采购项目包1的供应商。
分包2: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是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是公益性高等院校。常年承担并圆满完成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轮训、重大农业科技协同推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公益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特别是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力量雄厚、科研与人才培养条件优越,学校建立的“校地产教融合、成果直接落地”一体化技术推广模式和省、市、县、乡四级技术培训协同互动模式,高质量地满足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与训后服务要求,多次受到部、省领导充分肯定和基层学员的热烈欢迎。
近年来,学校培训工作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以培育“一懂两爱”的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工作者为目标,秉承“爱农精农、德技并重”的培育理念。现有用于课堂集中教学校内外培训基地6个,拥有院士工作站、相关农业园区、科技示范基地、有特色的家庭农场与专业合作社、物联网应用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田间学校等近百个培育培训示范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教学与生产实训;聘请校内外部级行业专家指导组成员、省级行业首席专家或岗位专家、长期指导省农业生产高校教授、地方专家及乡土专家等为主体组成培训师资团队;配备专职教学、后勤保障等管理人员,保证培育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自2015年起,扬州大学连续承担实施面向本包8服务地区等的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等,通过建立健全专业团队、严格规章制度管理、强化校地产教协同,熟悉服务地区的产业需求、市场需求、生态需求与农民需求,在学员组织与管理、课程设置与师资选配、实习实操、现场教学与跟踪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育绩效目标任务,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3万人左右,农民培育满意度95%以上。多年实践表明,加强“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涉农院校”校地协同、产教融合的做法,实效性强、反响较好,拥有其他培训机构不可比拟的优质条件与综合能力,多次获部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基层部门的高度认同。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本项目实施的公益性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扬州大学为本次采购项目包2的供应商。
分包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益性高等职业院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长期以来秉承建校之初的“育心、育脑、育手”的“三育”理念,始终坚持农林职教的办学方向,确立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能力培养为核心,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的办学理念和“课堂移村口、师生到田头、成果进农户、论文写大地”的践行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建有江苏农博园、江苏茶博园两大校内实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大赛比赛基地,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实训基地、江苏省首批省级乡村振兴培训基地,高素质农民校外现场教学基地近百个;聘请政校行企专家及技术能人,建立层次多样、专业齐全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200余名;开发了80余个省级农民培育教学课件、30余门院级乡村振兴精品课程等优秀教学资源。
自2015年以来,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持续多年积极承担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农机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者等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过严格制度管理、健全专业团队、强化地方协作、夯实跟踪环节,出色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等高素质农民培育 1.6万余人,面向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育1000余人;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典型,参训学员满意度平均达99%以上,连续多年顺利通过部、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取得了丰硕的培育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多次受到部、省领导充分肯定和基层的热烈欢迎,多次被评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集体,连续获评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公益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本项目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为本次采购项目包3的供应商。
分包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省属公益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我国南方14个省(市、自治区)唯一以培养农牧科技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长期以来秉承“紧扣农牧产业链办学,紧密结合产学研育人,紧跟区域增长极发展”的办学理念,围绕产业需求办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通过直接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等项目,熟悉全省产业需求、市场需求与农民需求,在学员组织与管理、课程设置与师资选配、实习操作与跟踪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成为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公益力量,发挥着乡村人才振兴主阵地的作用。学校围绕农牧产业链设置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园林园艺等33个农业类专业,“三农”办学特色鲜明,农牧专业优势明显,“双师”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资源优质、实习实训条件一流,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自2015年以来,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积极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轮训、农村创新创业者等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通过健全专业团队、紧贴农民实际、严格制度管理、夯实跟踪环节,出色完成各项绩效目标。2018年,学校与东台等地协作,创新培育思路,形成了以“培训+中高职衔接学历教育”协同培养为核心的“三三三”贯通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业内同行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多年来,学校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6万多人,为全省培养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典型,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高达99%以上。“培训程序规范、培训效果好、学员满意度高”是各界对其的一致评价。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集体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称号。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公益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本项目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为本次采购项目包4的供应商。
分包5: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益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秉承“励志耕耘,树木树人”的校训,弘扬“勤勉崇农,实干创新”的苏农精神,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研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荷兰世界园艺博览会最高奖、土耳其安塔利亚世园会最高奖和组委会金奖,荣登“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60所典型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三个榜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的“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苏南模式创新与实践” 荣获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学院被授予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学校坚持“立足苏南、服务三农、紧扣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紧扣服务“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承担青年农场主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农村创新创业者等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等项目,建设了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实训基地、示范田间学校及江苏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2个,高素质农民培育校外教学基地或田间学堂近百个;选聘高水平农业科技培训师资,组建了“名师教授”、“行家里手”、“乡土专家”、“致富能人”为主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团队;开发了37门省级乡村振兴精品课、52个信息化培训教学资源等一批优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源。几年来,学校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3万多人,为全省培养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典型,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高达99%以上。常年承担并圆满完成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技能培训、重大农业科技协同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公益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取得了十分突出的社会效益。“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效果显著、学员满意度高”是各界对其的一致评价。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集体。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公益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本项目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本次采购项目包5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分包1供应商名称:南京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66007562R
分包2供应商名称:扬州大学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837W
分包3供应商名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2163P
分包4供应商名称: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供应商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2171J
分包5供应商名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2235G
三、公示期限
2023年8月04日至2023年8月10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准备好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5-85382797转8009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  
2.采购人: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联系人:施瑾、崔艳梅
电话:025-862638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六、附件
1、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1)专家论证意见
2、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2)专家论证意见
3、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3)专家论证意见
4、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4)专家论证意见
5、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包5)专家论证意见
 
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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