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垫江县长安大道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竞争性比选(第三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
|||||||||
项目编码 |
500231202309180250101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招标人 |
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74515850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重庆鸿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车行道面层、基层病害处治;对缺少交通标志路段增设标志标牌;对K6+508-K9+194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对K8+450处的风化边坡进行处治。 |
90日历天 |
符合现行标准 |
2023/10/16 |
1118602 |
周亚新 |
|
|
|
|
55930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